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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农民日报记者梁勤侠绝命书(图)

 2009-07-05 21:4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原农民日报记者梁勤侠

第一线索网会员得到消息,原农民日报记者梁勤侠因为与领导产生纠葛产生轻生念头,以下为梁勤侠所写的绝命书并委托第一线索网发表,以下为绝命书内容:

首先谢谢一直关心我、支持我、为我发贴、转贴的网友,今日我留下绝笔,已知今生无法报答各位朋友的对我的恩情,我只希望来生报答各位朋友对我的支持和关爱!

再则叩谢爱我的父母及我的亲人,感谢你们对我的养育和爱护,如今在我决意离开你们时我心里充满内疚,我对不起你们的养育之恩,对不起你们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对不起你们在我最失意时对我的鼓励和支持,如果有来生我还愿意做你们的亲人。
我的亲人和朋友!我知道我的离去会让你们痛苦,也许你们会认为我太自私,但是,我活着让你们感到耻辱啊!我不想拖累着我的亲人,我不能让我的亲人因我蒙羞,邓万祥那恶贼将这假冒记者的帽子扣在我头上压的我无法喘息,让你们时时都感到羞耻。我知道他不但是毁坏了我的名誉也毁坏了我的一生,也毁坏我那充满温暖的家。

而我在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兢兢业业工作近了三年,工资未拿到还被诬陷为假记者,此种羞辱让我无法面对世上任何人,包括我自己。

我曾天真的认为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她会为我主持公道,会为弱势的我恢复名誉和我的合法权益。但是,我错了,法律在以邓万祥这条吃人不吐骨头的恶狼面前完全是块任意宰割的"羔羊",邓万祥不断用金钱收买那些身披廉洁外衣的执法者们,他们金钱与法律的交易是赤裸裸的,法律被这帮恶人撕碎了,我所受的冤屈在也得不到伸张,而我的亲人们因我所受的耻辱无法洗净,我只有用我的生命了洗清自己的耻辱。

"宁可玉碎,不为瓦全。"既然这世界是恶人当到,在人间我斗不赢那些坏蛋,如今我化为厉鬼去收拾他们。

她的电话:013208196577

梁勤侠 绝笔(授权第一线索网发表)

2009年7月3日

编辑评语:三年没拿到工资,这个"记者"当得太窝囊了。同时,这个记者证的发放,到底有什么标准?以一个本本来分辨真假记者,这到底有多少弊端?其实,记者就是社会事件的客观记录者。第一线索网编辑对这位三年没拿到工资的"假记者"表示深深的同情。



另附补充资料:

关于《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拖欠员工工资、克扣报刊发行款的情况反映

我叫梁勤侠,女,大学毕业,2004年已取得新闻从业资格证(编辑),现年39岁,家住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

我于2005年9月受聘在《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担任采编一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4000元(该合同后来以修改为由被邓万祥收回)。只是第一个月给我发了2000元的工资,后来一直拖欠。

本人在《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工作至今两年多时间,每年发行报纸近600份,稿件完成率在70%以上(邓万祥为了突出自己,从不向总社送交我和其他同事的稿件),每年完成创收任务近20万元,同时,本人严格遵纪守法,无一例违纪违规投诉。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由于我各方面工作突出,成绩显著,遵纪守法,邓万祥在全站工作会议上对我进行了口头表彰。

事隔一天,邓万祥出台了一个"交钱"合同,合同要求一般记者每月向华夏新农网交钱1000元,各地市州记者站站长交2500元,主任、主编3000元,当时我就指出邓万祥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和不平等合同。

其理由是:一、据查,华夏新农网并非《农民日报》的网站,而是以邓万祥之妻毛仕芳的名字注册的太阳神鸟广告公司属下的网站,实际上就是邓万祥冒《农民日报》之名搞的一块"自由地",这种不给工资,不买社保,反而还要交钱的做法是有违法理和常理的,况且我们是受聘于《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

二、根据规定,中央媒体只能在省级申报驻站,而没有权利在各地、市、州设记者站,而且还要强行交钱,这明显违法。

三、即使在地、市、州建站是合法的,但它也只能是以《农民日报》的名义,事实上也是以《农民日报》的名义在各地、市、州建的站,我们没有必要和义务向一个与《农民日报》无关的私人"自留地"交钱。

四、不管是向《农民日报》交钱也好,向华夏新农网交钱也吧,有义务就有同等的权益。

我这些观点公开提出后,受到了全站95%的同事的肯定和支持,都不愿意签定这样的合同,甚至当即就有一部份人表示不在《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干了。因此,邓万祥对我怀恨在心,开始打击报复。4月20日大会表彰我,4月21日我抵制邓万祥的违法合同,4月23日就在网上刊载对我的除名公告,4月 24日我找邓万祥理论,邓又于当日在网上改为通报批评。事后,我决定离开四川记者站,由朋友帮忙,在一家医院通过面试和其他测试,担任宣传策划工作。四天后,该医院在英特网上看到了关于对我的除名公告,将我辞退。此时,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我决定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并通过律师,向《农民日报》(因四川站不具备法人资格)发了律师函,邓万祥得知后,不但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妥善处理,反而变本加厉,又以4月24日的日期(实际是5月27日)在网上公开刊登我是《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的假冒记者(此刊载已由公证处公证)。致使我在另外一家中央媒体工作了9天被辞退。与此同时,邓万祥在电话上对律师进行威胁,继而又以《农民日报》总社的名义,对律师进行司法干预。并欺骗律师说我只是一个通讯员。

本人观点:

一、从大会表彰到网上刊登除名仅三天时间出现这么大的变化,足以证明邓万祥对我进行了打击报复和人身攻击。

二、第一次刊登说我因违纪违规被除名,然而,邓万祥却拿不出任何有关我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的证据。

三、即使我有违纪违规行为,也只能在内部处理,即使我有违法行为,也只能向公安司法部门报案,由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进行处罚。况且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在网上对我进行公开诽谤。不但使我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而且严重影响了我的再就业。

四、网上刊登我是假冒记者,进行违规采访,然而,证件是你邓万祥发的,每次外出采访均有邓万祥出具的介绍信,同时我早已取得了新闻从业资格证(不申报领取总署的证件是邓万祥的责任),何为假冒,违规又在哪里?

五、邓万祥说我只是一个通讯员,这只能欺骗新闻行业以外的人,所谓通讯员也就是自由撰稿人。他没有发行任务,没有稿件任务,没有创收任务,不受用稿单位制度约束,不参加用稿单位任何会议,不参加用稿单位先进评比,用稿单位不发任何证件,不开任何采访介绍信。邓万祥之说,完全是为了否认我与《农民日报》、《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的事实劳动关系。

六、每年报社返回的报纸发行款和定员工资90%的人都没得到,完全被邓万祥扣留作为养"二奶"的开支。

我为《农民日报》辛辛苦苦、兢兢业业干了近三年,不但没有领到工资,不但没有享受到社保,为了工作,反而贴车费、油费、过路费,甚至送礼,得到的却是无尽的伤害、诽谤和失业,我永远想不通,我将继续把官司打到底,如果法律有失公正,我将保留以其它方式讨回公道,到时出现的一切后果,应当由《农民日报》、由邓万祥、由有失公正的司法部门承担。我不想走这样的路,因此,我恳请各位领导对此给予公正的关注。



2009年7月5日下午消息:

告全国网民和媒体同仁书

原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女记者梁勤侠(职务:采编)状告农民日报欠薪拒保案和状告原农民日报四川记者站站长邓万祥、情妇吴书秀诽谤案,历时一年多时间,现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在此,本代理人代表原告梁勤侠向广大网友在过去的一年里对梁勤侠的关心、支持和鼓励表示谢意。并针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不公正判决发表陈述意见,供广大网友和媒体同仁讨论。

诽谤案判决情况(简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法官为了推脱被告邓万祥、吴书秀诽谤之罪,认为:被告邓万祥、吴书秀在网上刊载对原告梁勤侠的"除名公告"、"通报批评",无主观故意,且属单位内部制度和行政管理的体现,更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诽谤罪不成立。

本代理人认为:

1、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捏造事实、罗织罪名、编造谎言,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均应构成诽谤罪。

2、刻意捏造、刻意文字编辑、刻意利用网络技术对他人进行侮辱、攻击这难道不是故意吗?这难道是不经意的捏造、不经意的文字、不小心刊载在网上的吗?本代理人认为这里面就有腐败。

3、单位制度和行政管理体现就可以在全世界都能收到的网络媒体上对他人进行攻击吗?

4、自"除名公告"、"通报批评"发布后,原告梁勤侠曾先后被两个用人单位辞退,它所造成的影响难道还不严重吗?

不过,这一不公正的判决也为原告的劳动关系的确认奠定了基础。

劳动纠纷一案情况(简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原告梁勤侠与农民日报社的劳动关系成立,判决农民日报社为梁勤侠购买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对原告梁勤侠讨要工资不予支持,其理由是:1、梁勤侠没有按"标准"工作制上班(即机关单位八小时在办公室上班);2、原告梁勤侠领取了报纸发行提成和广告宣传提成,这就是工资;3、原告梁勤侠不能提供工资标准和工资表等相关证据。

本代理人认为:

1、原告梁勤侠所承担的工作是采编,所谓采编就是采集新闻、编写稿件,全世界任何一家媒体不但不会要求采编记者八小时在办公室上班,反而规定必须天天在外采集新闻,这是由于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否则就是"闭门编造假新闻",这一简单的基本道理难道作为一个高智商的法官不明白吗?

2、把原告本职工作以外的报纸发行和广告宣传提成与工资混为一谈,简直是对法律和媒体的无知。本代理人因此走访了很多在媒体(本代理人就是在媒体工作)即便是专职发行员和广告员,他们的福利也是:基本工资+社保+提成。(相关证据已向法院提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劳动者都享有基本工资的权利,难道青羊区法院的法官真不懂法吗?

3、工资标准和工资表怎么可能是由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提供呢?照此推断:劳动者就可以自己给自己造工资表了,也可以自己给自己定工资标准、给自己发工资了。荒谬!

4、在本案开庭时,原站长邓万祥的几只"哈巴狗"作伪证,本来自己领了工资却不承认,因此,腐败法官以同工同酬为借口,认为原告也不该领取工资,即便是这样,但狗法官却故意忽略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发工资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这些明显的事实和简单的道理及基本法律常识在这样一个无知加腐败的法官眼中是如此的模糊和陌生。然而,在这种模糊和陌生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相信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位正直、善良的中国人心中都明白。

5、中国那一条法律规定承认劳动关系而不发工资?荒谬!腐败滋生出来的荒谬!

两案审结后,有好心人规劝原告及代理人就此认命,因为,在中国就没有弱势群体说话的地方,原告梁勤侠对这个国家和法律感到极度地失望,对农民日报的欺诈行为和青羊区"人民"法院主审官韩成英的无知和腐败感到极大地愤怒,为防止意外,其家人寸步不离守在身边。本代理人担心这种守候能持续多久?但我们相信中央的政策和法律是好的,只是下面的腐败"和尚"在念"歪经",本着对党和国家还有那么一点仅存的信任,我们将向中央各部门进行申诉和反映,誓做新闻民工维权的先驱者。

假如我们有一天成了为正义而斗争的牺牲者,我们事先会安排朋友在网上揭露内幕,诚望广大网友密切关注!



           原告代理人 刘荣

            2009年7月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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