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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迪:再致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

作者:胡迪  2008-08-08 22: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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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兩位中共領袖好!

草民胡迪(筆名),原名林年錦,1962年12月29日生於廣東新會。

本來想寫封信寄給兩位領袖,苦於您們絕對收不到的原故,苦於就算您們收到也是把這草民的信棄於垃圾桶的原因,慣於太多太多的上訪者被人間蒸發的硬道理,更苦於草民如同您們腳下的螻蟻的理由(螻蟻尚且偷生!),所以草民就只有寫公開信給兩位領袖,希望兩位領袖能夠偶然地看到,更希望給草民一個說法。

是了,草民在2008年7月25日寫過第一封公開信給您們,估計是兩位領袖日理萬機的原因而無法看得到;於是草民再寫一封公開信給兩位領袖。

草民胡迪,嚴格地說應是老農奴胡迪,雖然我極少參與農事而更多的是參與工業、企業管理,但草民我從出生日開始就被打上農民的鉻印,如同選古市場上等待被主子買賣的奴隸,然而新中國的新社會裏做農民是一件非常榮幸的革命工作,說不定人民政府有一天人性大發時會給農民一頂"人民農民"的帽子戴戴,到時老農奴我就有如"人民環衛"一樣的幸福與自豪了。

兩位領袖,對不起!話題扯遠了。下面我握要地陳情:

毛澤東親自發動的文化大革命未期,也就是毛澤東死後的那一年,老農奴胡迪寫了一封信到香港九龍中央郵政信箱3882號的澳洲廣播電臺的香港辦事處點唱新年歌曲以及索取《紅樓夢》一套,後被貴黨的同志們將我打為國民黨特務,因未滿18歲而避過了勞獄生涯;但被剝光褲子被強迫跪玻璃碎的日子卻永遠忘不了;同年被開除學籍留校察看一年。後兩次考上當時是新會最好的學府-新會縣第一中學(我的成績全縣第一名並比第二名高60多分),但均被剝奪讀書的權利。再後來得一親戚的幫助就讀於新會縣勝利中學,1981和1982年連續兩年考上大學也均被剝奪上大學的權利。

兩位中共領袖,您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四十條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四十七條又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兩位中共領袖,從您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四十條來看,我應有擁有通信自由的權利;從第四十七條來看,我點播新年歌曲和索取《紅樓夢》也絕對沒有違法!從學校出來又走入社會工作,貴黨的同志們從不間斷地對我的工作實行打壓、對我的家庭生活進行破壞;為何一再迫害我到現在?!

假如您們認為我寫信點唱和索取書籍沒有違反您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我想問,我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2005年10月至2008年2月,我四度在網路上發帖,希望網友們能抽出空餘時間到蘇州靈岩山紀念我們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女林昭女士。在這三年中,貴黨的同志七次利用各種卑鄙手段搞垮我的工作,最近一次的是2008月7月26日,貴黨的同志以無比堅毅的力量將我辛苦了半年才找到的工作再次摧毀,而這份工作我僅僅做了七天!記得2008年我第一次被貴黨國保傳喚時對我說的話:你發動別人去紀念林昭又弄博客,警告你,你再搞政治就叫你全家不得好死!

貴黨的同志在這幾年中從來沒有停止我對我的家人及我本人的迫害和騷擾。我及我的家人無數次接到不明身份的人的恐嚇電話和騷擾電話。江門市大澤鎮派出所警員趙彥軍幾乎每天都有不少的電話給我,勒令我匯報此時此刻所在的地方。兩位中共領袖,請問這是什麼行為?我相信這是赤裸裸的對公民行動自由的侵害!!!兩位中共領袖,對我本人的騷擾和恐嚇就以經是對公民權利的傷害與賤踏;對未成年的小孩的騷擾和恐嚇行為簡直是禽獸行為!相信全世界只有三至四個政府會使用這些禽獸行為!

兩位中共領袖,您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二章第三十五條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我想我有這些權利!貴黨的所謂執法部門故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進行無情的賤踏,所謂賤踏那其實是渺視和卑視!當然那些賤踏、渺視、卑視憲法的人壓根底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個合法政府,否則他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並保護公民珍享憲法所賦予的種種權利。

聽說兩位中共領袖要弄"和諧"新政了,老農奴胡迪衷心祝賀。那麼什麼是和諧呢?我左查詞典右查辭海,終於發現:"和"由"禾"與"口"組成,意為每一張口都有飯吃;"諧"由" 言"和"皆"組成,意是人人都可以自由地說話,自由地表達自己的見解。我七次被貴黨的同志搞掉了工作,家庭經濟處於崩潰的狀態,很快連飯都沒有得吃了,若此為"和"恐怕難以解釋得通;我到靈岩山祭奠保存我們中華民族最後血性的林昭先生(女),平時也寫些正人君子之流所心惡欲絕的文字,就對我進行非法傳喚、恐嚇、騷擾,若這通"諧"則是題題皆痛。

或許還有很多很多的中國人喜歡叢林法則,難料這叢林法則會給中華民族帶來什麼樣的好運氣,更難料這叢林法則會給誰帶來永恆的好運氣;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人都會是暴力的受害者,在黑暗的地窯裡誰都不可能見得著溫馨的陽光。

關於我受迫罪的詳情,有勞兩位中共領袖參看我寫給您們的第一次公開信。寫這次公開信的目的只是希望貴黨的同志們以後別再搞垮我的工作,撤走監視和侵害我自由的警力,好讓這些警力去維護好那惡劣的社會治安,也希望能給我一個現身的合理說法。有人警告我,叫我別寫公開信,否則要我人間蒸發。唉!一個連活著都不怕的人還會怕死嗎?

不想繼續寫下去了,或者是白寫,因為您們能看得到這公開信的機會是很渺茫的,就算看得到難會給一個老農奴回覆三兩個字,我知道您們日理萬機。

順頌

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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