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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史上最倒霉貪官」看貪官們的後路

作者:盧雲東  2008-07-14 08:1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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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人28萬賄賂,不但全部退給行賄者,還要給對方40萬「封口費」,為此東拼西借,甚至再靠受賄來還債。 7月9日,原渝中區某環衛所所長範某因涉嫌受賄40多萬元,在渝中區法院受審。 50多名來自園林系統的幹部到庭旁聽,上了一堂「反腐預防課」。 (7月10日《重慶時報》)

此報導一出,各種媒體立馬給範某封了個頭銜——「史上最倒霉貪官」,網友們也給範某準備了一個時尚的綽 號「範倒霉」,想必範某這個頭銜和綽號一定能上2008年的貪官排行榜,想想範某真是夠倒霉的,受賄28萬反遭敲詐40萬,真正是賠本的買賣,當貪官當到 這一步,可謂是前無古人,不過話說回來範某這也是作繭自縛,咎由自取,誰叫他要去貪呢?在為此拍手稱快的同時,筆者也思考了一個問題,為什麼範某寧願被行 賄者敲詐也不願回頭,主動到反腐機關自首?當然這可能是貪官們的通病,在「範倒霉」之前,有貪官被騙的、被敲詐的、被偷的,就是罕見主動自首的。

貪 腐究竟是一條什麼路,讓貪官們都一去不回頭?竊以為原因有四:其一,官帽子太誘人。自首會丟掉官帽子這是貪官們首先要考慮的問題,而官帽子是每個貪官的命 根子,很多貪官一旦戴上官帽子,為保住帽子殺人者有之,被殺者有貪官的上司、同僚、妻子、情婦、敲詐者,不一而足;寧願被偷、被騙、被敲詐選擇忍氣吞聲者 有之,為了帽子貪官們表現正如那個在四川地震中叫什麼「跑跑」的一樣,眼裡只有官帽子,別的什麼都不會顧的。況且範倒霉要保住的不但是自己的帽子,還有頂 頭上司環保局長大人的帽子,因此想回頭也是身不由己,同時不回頭還有繼續貪腐翻本的機會。

其二,現行司法實踐中,對貪官自首認定有 過寬之嫌,導致自首對貪官缺乏吸引力。 《刑法》第67條明確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法律規定對於投案自首者,如實坦白交代罪行並積極退贓的,一律寬處 理,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自首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現實中反腐機關,特別是紀檢監察機 關為了能成案,往往對自首尺度放得很寬,只要能配合調查即使是案發後主動交代,大多也予以變通認定其為自首,這當然也是現實反腐環境下的無耐之舉。然而卻 讓很多貪官鑽了空子,他們採取的策略是抗的住就抗,抗不住再交代,反正也會認定為自首,這樣反而使自首對真正想自首者缺乏吸引力,以為主動到反腐機關自首 也不能佔到便宜,得到從輕處理。

其三,反腐部門對行賄人處理較之受賄人普遍較輕。按刑法有關規定,行賄與受賄同罪,然而現實為從嚴 打擊官員腐敗,調查時往往從行賄人找突破口,而且取證傾向於行賄人的證據,與受賄人相比對行賄人處理較輕,這既是該案中範某不敢自首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 行賄人王某敢於敲詐的主要原因。

其四,民眾對貪官的自首內容普遍缺乏信任。從目前腐敗形勢看,大多數民眾對反腐機關打擊腐敗能力抱懷疑態度,對公之於眾反腐成果大多認為是貪官的九牛一毛,因此貪官們即便自首,特別是像範某這種被動的自首,民眾更有理由懷疑其動機,更懷疑其是否會將貪腐行為全部交代了。

由此可見,官員們一旦貪腐就走上一條很難回頭的不歸路,路的盡頭就是地獄。對此官員們最好的辦法潔身自好,永遠也不要踏上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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