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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無辜智障村民"毛兆權放火案"

作者:範燕瓊  2008-06-26 00: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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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武夷山是著名的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聖地,為此,這裡的任何一塊自然山林的毀滅,都是世界性的損失!據這個地方的村民反映:近年來,受經濟利益的驅使,頻頻發生放火燒山事件,當地官員就將這種放火燃燒後的山林低廉而又迅速的發包出去,任其砍伐,從中牟利。2007年第21期的《武夷山資訊》這樣報導:自2003年以來發生了多達32起的放火燒山案!如此之多的放火燒山事件,居然能夠在專門的保護山林的林業公安的眼皮下頻頻得手,並且頻頻發包,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同流合污""監守自盜""瀆職犯罪"這樣的罪惡陰謀。對此,有關人員難以自圓其說,也難以開脫罪責,甚至難以平息忿忿不平而又憂心忡忡的村民,這就需要"替罪羊"來解決這些難題。於是,罪惡的魔掌鎖定在了一個能夠使他們運用自如的目標上:這就是智障村民毛兆權。於是,一個又一個撲朔迷離而又荒誕不經甚至是慘無人道的故事從此開始上演。

一丶公安非法綁架,媒體精誠合作

2007年11月22日,家住武夷山市興田鎮南岸村長尾布44號的智障村民毛兆權突然失蹤了。事隔27天後的2007年12月19日,其家人接到了公安部門的《拘留通知書》。

在此期間,公安部門為了造勢,與《武夷山資訊》精誠合作,2007年12月15日先入為主地報導出:"毛某作案多達32起"。並加以蓋棺論定:"其中的19起已被查證屬實"。此後不久,公安部門又與《閩北日報》精誠合作,2008年1月17日以《自製點火裝置縱火取樂》,增強了這種造勢的力量。為此,這起"毛兆權放火案"便水到渠成!

二丶為兒喊冤,雙親入獄

自得知毛兆權鋃鐺入獄後,幾乎全村的人都願意為他伸冤,因為村民們都知道頻頻發生放火燒山的真正原因,並且村民們清楚的知道:發生這些火燒山時毛兆權身在何處。因此,紛紛站出來為這個智障村民聯名伸冤。其父(毛年孫)母(何蓮玉)不得不放下手裡的一切農活,借來一切可以借到的經費,奔赴各級政府訴求:從武夷山市政府到南平地轄市政府,從福建省政府到北京市中央政府。如此這般的逐級上訪,其結果是:夫妻雙雙被拘留。冤上加冤!

三丶案件進入法院,代理百般受阻

2008年5月下旬的一天,審理該案的武夷山市法院刑事庭副庭長虞慧華告知毛兆權之父毛年孫:本案定於2008年6月2日開庭,政府已經為毛兆權指派了辯護人,並強調說:刑事案是保密的,原本可以到判決下來後再通知你,現在之所以通知你是因為不允許你請其他辯護人。由此可見,武夷山司法勢必要將"冤案"辦成"鐵案"!

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由政府部門指派的辯護人張慶林律師對毛兆權家人態度十分蠻橫,不僅拒絕交談,而且總共才3頁的《起訴書》只給頭尾兩頁。與此同時,法院也拒絕將這至關重要的第2頁給予毛兆權家人。

這是個天大的笑話!更是個天大的錯誤!

得到這些消息後,筆者立即與福建著名維權人士紀斯尊先生(筆名巨劍)商討對策。立即作出以下反應:1丶要求增派人民陪審員;2丶要求出庭辯護;3丶要求取消由政府部門指派的張慶林律師的代理權。

對此,武夷山法院變更了開庭日期,將原定的2008年6月2日開庭,變更為2008年6月20日開庭。在這段期間裡,虞慧華審判長仍然拒絕我們查閱材料,甚至一意孤行地要剝奪筆者和紀斯尊先生的辯護權。最終,我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了《要求法官迴避申請書》,幾翻折騰之後,虞慧華副庭長為了保住自己的"審判權"而不得不讓我們行使"辯護權"。

四丶司法機關狼狽為奸,智障村民有苦難言

(1)強大的審判陣容

本次審判庭由武夷山市法院刑事庭副庭長虞慧華和一名法官以及一名人民陪審員組成。檢察機關派出一名副檢察長楊朝亮和一名檢察員孔桂英出庭公訴。旁聽席上除了毛兆權的家人和聞訊趕來的幾十個村民外,有院長級別的人士,而且四周佈滿了法警。真可謂:陣容強大!威風凜凜!

目睹著如此強大的陣勢,筆者的心在不住地淌血,也不由的在心裏一遍遍問道:耗費這麽大的司法成本來對付一個國家政策特殊保護物件的無辜智障村民,天理何在啊?

(2)打壞了的生殖器與精神病鑑定書

由於毛兆權有智力上的缺陷,開庭之初,我們就再三要求法庭讓其父毛年孫作為法定監護人參加代理,但卻屢遭虞慧華審判長的反對,虞慧華一再堅稱"我認為毛兆權的智力完全正常"。以致一度相持不下而一開庭即休庭!筆者對此大為納悶,直到庭審至三分之二的時候,筆者才知道其中"大有玄機"。

原來,毛兆權的生殖器在裡面被打壞了!

公訴人需要編造大量的謊言來為這樣的黑惡推脫罪責。於是,這個時候他們需要毛兆權患有他們所要求的那種"精神病",並當庭拿出一份精神鑑定書來。緊接著,這份"鑑定書"與打壞了的"生殖器"產生了他們所需要的那種"因果關係"。這些所謂的"因果關係"則是以毛兆權的自述,公訴人的宣讀,娓娓道來。大意如下:

毛兆權說,他小時候生殖器被人給踢壞了。於是,就萌生了放火燒山的念頭,於是,就頻頻放火,於是,就頻頻作案。毛兆權還說,他之所以要這麽做,是看到火燒山時得到了快感。於是,公訴人就將這份精神病鑑定書給牢牢地"結合"上了。

那麽,毛兆權的生殖器小時候有沒有被人給踢壞呢?這個問題顯然只有他的家人最有發言權!尤其是毛兆權的父親毛年孫最有發言權!可是,毛年孫的代理資格被虞慧華審判長給硬生生的剝奪了。於是,公訴人就可以順順利利而又信誓旦旦的在法庭上"長篇大論"。佔據了大量的時間。

誠然,作為審判長的虞慧華,事先一定看過這份精神病鑑定書。然而,在開庭之初,虞慧華卻執意要求毛兆權先"正常",後根據公訴人的需要再要求他"不正常"。其目的就是:讓謊言代替真相!讓罪惡代替真理!

對此,筆者隨即想到了這樣幾個成語:狼狽為奸!助紂為虐!天良喪盡!

(3)沒有直接證據的指控

曾與媒體精誠合作出的"19起已被查證屬實"的放火案在開庭的這天變成了9起。而這9起又全都沒有一個"直接證據",並且所有被指控為作案工具的打火機丶油桶等居然沒有毛兆權的指紋,甚至投射出來的影像資料顯示出"2008年5月30修改"的字幕。

由此可見,司法機關既便挖空心思,仍舊破綻百出。

尤其可惡的是:身為檢察長的楊朝亮口口聲聲先入為主,將無辜者說成罪犯。將毛兆權"被吊打三天三夜""他們叫我這樣說""不是我做的"這些小聲陳述說成是"沒有悔罪表現",甚至要求法庭"加重處罰"。這使得原本就心驚膽戰的毛兆權更加心驚膽戰,以致最後哆嗦到要墜地,這使得筆者的辯護多次哽咽!甚至毛兆權那無助而痛苦的神情一直縈繞在筆者的腦海。

(4)幾個重要特點

本次庭審有以下幾個重要特點:其一,刑訊逼供作為證據指控;其二,程式違法公訴人不以承認;其三,自編自導破綻百出的影像資料堂而皇之地拿到法庭上作為指控的罪行;其四,《訊問筆錄》中的毛兆權"對答如流""條理清晰""語言流暢",這分明是由辦案人員一手炮製的偽證,而法庭卻任憑這樣的偽證讓公訴人"長篇大論";其五,正常的辯護屢遭虞慧華審判長無理阻撓。

五丶法警公然行凶,村民怒掀庭椅

本次庭審長達近10小時,從上午9點開始,至晚上7點多結束。

令人蹊蹺的是:審判長沒有引導控辯雙方作最後總結性發言,這在筆者多年從事"公民代理"以來還是頭一回。

而令人驚訝的是:庭審剛結束,法警就迫不及待地將毛兆權拖到距法庭不足10米遠的角落一陣拳打腳踢,毛兆權當場倒地掙扎。如此眾目睽睽之下的暴行,立刻引起村民的憤怒,一些情緒激動的村民與法警發生肢體摩擦,甚至掀了法庭上的椅子。

這樣的暴行使筆者不敢相信!也使那些參加旁聽的村民們史料不及!而審判長虞慧華丶檢察長楊朝亮等執法者就從這些暴力法警和憤怒的村民們身旁信步而過,似乎早已對這種"無法無天"的情形司空見慣。

六丶沒有對手,只有陪襯

筆者不久前在一篇文章中講述了一名村秀才是怎樣被司法機關打造成瘋子後被遺棄的悲慘經歷,而今的這篇文章講述的是一個智障村民是如何被司法機關顛來倒去地將其從"非正常"變成"正常",又將"正常"變成"非正常"。由此可見,只要辦案人員需要,他們就可以不擇手段,可以歪曲事實,可以胡編亂造,可以先入為主,可以嫁禍於人,甚至可以凌駕於憲法之上,法律是他們手裡的紙牌,他們想怎麽玩,就怎麽玩,他們無須遵循規則,他們永遠是勝利者,他們沒有對手,只有陪襯。

範燕瓊 200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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