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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无辜智障村民"毛兆权放火案"

作者:范燕琼  2008-06-26 00: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众所周知,武夷山是着名的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圣地,为此,这里的任何一块自然山林的毁灭,都是世界性的损失!据这个地方的村民反映:近年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频频发生放火烧山事件,当地官员就将这种放火燃烧後的山林低廉而又迅速的发包出去,任其砍伐,从中牟利。2007年第21期的《武夷山资讯》这样报导:自2003年以来发生了多达32起的放火烧山案!如此之多的放火烧山事件,居然能够在专门的保护山林的林业公安的眼皮下频频得手,并且频频发包,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同流合污""监守自盗""渎职犯罪"这样的罪恶阴谋。对此,有关人员难以自圆其说,也难以开脱罪责,甚至难以平息忿忿不平而又忧心忡忡的村民,这就需要"替罪羊"来解决这些难题。於是,罪恶的魔掌锁定在了一个能够使他们运用自如的目标上:这就是智障村民毛兆权。於是,一个又一个扑朔迷离而又荒诞不经甚至是惨无人道的故事从此开始上演。

一丶公安非法绑架,媒体精诚合作

2007年11月22日,家住武夷山市兴田镇南岸村长尾布44号的智障村民毛兆权突然失踪了。事隔27天後的2007年12月19日,其家人接到了公安部门的《拘留通知书》。

在此期间,公安部门为了造势,与《武夷山资讯》精诚合作,2007年12月15日先入为主地报导出:"毛某作案多达32起"。并加以盖棺论定:"其中的19起已被查证属实"。此後不久,公安部门又与《闽北日报》精诚合作,2008年1月17日以《自制点火装置纵火取乐》,增强了这种造势的力量。为此,这起"毛兆权放火案"便水到渠成!

二丶为儿喊冤,双亲入狱

自得知毛兆权锒铛入狱後,几乎全村的人都愿意为他伸冤,因为村民们都知道频频发生放火烧山的真正原因,并且村民们清楚的知道:发生这些火烧山时毛兆权身在何处。因此,纷纷站出来为这个智障村民联名伸冤。其父(毛年孙)母(何莲玉)不得不放下手里的一切农活,借来一切可以借到的经费,奔赴各级政府诉求:从武夷山市政府到南平地辖市政府,从福建省政府到北京市中央政府。如此这般的逐级上访,其结果是:夫妻双双被拘留。冤上加冤!

三丶案件进入法院,代理百般受阻

2008年5月下旬的一天,审理该案的武夷山市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虞慧华告知毛兆权之父毛年孙:本案定於2008年6月2日开庭,政府已经为毛兆权指派了辩护人,并强调说:刑事案是保密的,原本可以到判决下来後再通知你,现在之所以通知你是因为不允许你请其他辩护人。由此可见,武夷山司法势必要将"冤案"办成"铁案"!

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由政府部门指派的辩护人张庆林律师对毛兆权家人态度十分蛮横,不仅拒绝交谈,而且总共才3页的《起诉书》只给头尾两页。与此同时,法院也拒绝将这至关重要的第2页给予毛兆权家人。

这是个天大的笑话!更是个天大的错误!

得到这些消息後,笔者立即与福建着名维权人士纪斯尊先生(笔名巨剑)商讨对策。立即作出以下反应:1丶要求增派人民陪审员;2丶要求出庭辩护;3丶要求取消由政府部门指派的张庆林律师的代理权。

对此,武夷山法院变更了开庭日期,将原定的2008年6月2日开庭,变更为2008年6月20日开庭。在这段期间里,虞慧华审判长仍然拒绝我们查阅材料,甚至一意孤行地要剥夺笔者和纪斯尊先生的辩护权。最终,我们不得不向法院提出了《要求法官回避申请书》,几翻折腾之後,虞慧华副庭长为了保住自己的"审判权"而不得不让我们行使"辩护权"。

四丶司法机关狼狈为奸,智障村民有苦难言

(1)强大的审判阵容

本次审判庭由武夷山市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虞慧华和一名法官以及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检察机关派出一名副检察长杨朝亮和一名检察员孔桂英出庭公诉。旁听席上除了毛兆权的家人和闻讯赶来的几十个村民外,有院长级别的人士,而且四周布满了法警。真可谓:阵容强大!威风凛凛!

目睹着如此强大的阵势,笔者的心在不住地淌血,也不由的在心里一遍遍问道:耗费这麽大的司法成本来对付一个国家政策特殊保护物件的无辜智障村民,天理何在啊?

(2)打坏了的生殖器与精神病鉴定书

由於毛兆权有智力上的缺陷,开庭之初,我们就再三要求法庭让其父毛年孙作为法定监护人参加代理,但却屡遭虞慧华审判长的反对,虞慧华一再坚称"我认为毛兆权的智力完全正常"。以致一度相持不下而一开庭即休庭!笔者对此大为纳闷,直到庭审至三分之二的时候,笔者才知道其中"大有玄机"。

原来,毛兆权的生殖器在里面被打坏了!

公诉人需要编造大量的谎言来为这样的黑恶推脱罪责。於是,这个时候他们需要毛兆权患有他们所要求的那种"精神病",并当庭拿出一份精神鉴定书来。紧接着,这份"鉴定书"与打坏了的"生殖器"产生了他们所需要的那种"因果关系"。这些所谓的"因果关系"则是以毛兆权的自述,公诉人的宣读,娓娓道来。大意如下:

毛兆权说,他小时候生殖器被人给踢坏了。於是,就萌生了放火烧山的念头,於是,就频频放火,於是,就频频作案。毛兆权还说,他之所以要这麽做,是看到火烧山时得到了快感。於是,公诉人就将这份精神病鉴定书给牢牢地"结合"上了。

那麽,毛兆权的生殖器小时候有没有被人给踢坏呢?这个问题显然只有他的家人最有发言权!尤其是毛兆权的父亲毛年孙最有发言权!可是,毛年孙的代理资格被虞慧华审判长给硬生生的剥夺了。於是,公诉人就可以顺顺利利而又信誓旦旦的在法庭上"长篇大论"。占据了大量的时间。

诚然,作为审判长的虞慧华,事先一定看过这份精神病鉴定书。然而,在开庭之初,虞慧华却执意要求毛兆权先"正常",後根据公诉人的需要再要求他"不正常"。其目的就是:让谎言代替真相!让罪恶代替真理!

对此,笔者随即想到了这样几个成语:狼狈为奸!助纣为虐!天良丧尽!

(3)没有直接证据的指控

曾与媒体精诚合作出的"19起已被查证属实"的放火案在开庭的这天变成了9起。而这9起又全都没有一个"直接证据",并且所有被指控为作案工具的打火机丶油桶等居然没有毛兆权的指纹,甚至投射出来的影像资料显示出"2008年5月30修改"的字幕。

由此可见,司法机关既便挖空心思,仍旧破绽百出。

尤其可恶的是:身为检察长的杨朝亮口口声声先入为主,将无辜者说成罪犯。将毛兆权"被吊打三天三夜""他们叫我这样说""不是我做的"这些小声陈述说成是"没有悔罪表现",甚至要求法庭"加重处罚"。这使得原本就心惊胆战的毛兆权更加心惊胆战,以致最後哆嗦到要坠地,这使得笔者的辩护多次哽咽!甚至毛兆权那无助而痛苦的神情一直萦绕在笔者的脑海。

(4)几个重要特点

本次庭审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其一,刑讯逼供作为证据指控;其二,程式违法公诉人不以承认;其三,自编自导破绽百出的影像资料堂而皇之地拿到法庭上作为指控的罪行;其四,《讯问笔录》中的毛兆权"对答如流""条理清晰""语言流畅",这分明是由办案人员一手炮制的伪证,而法庭却任凭这样的伪证让公诉人"长篇大论";其五,正常的辩护屡遭虞慧华审判长无理阻挠。

五丶法警公然行凶,村民怒掀庭椅

本次庭审长达近10小时,从上午9点开始,至晚上7点多结束。

令人蹊跷的是:审判长没有引导控辩双方作最後总结性发言,这在笔者多年从事"公民代理"以来还是头一回。

而令人惊讶的是:庭审刚结束,法警就迫不及待地将毛兆权拖到距法庭不足10米远的角落一阵拳打脚踢,毛兆权当场倒地挣扎。如此众目睽睽之下的暴行,立刻引起村民的愤怒,一些情绪激动的村民与法警发生肢体摩擦,甚至掀了法庭上的椅子。

这样的暴行使笔者不敢相信!也使那些参加旁听的村民们史料不及!而审判长虞慧华丶检察长杨朝亮等执法者就从这些暴力法警和愤怒的村民们身旁信步而过,似乎早已对这种"无法无天"的情形司空见惯。

六丶没有对手,只有陪衬

笔者不久前在一篇文章中讲述了一名村秀才是怎样被司法机关打造成疯子後被遗弃的悲惨经历,而今的这篇文章讲述的是一个智障村民是如何被司法机关颠来倒去地将其从"非正常"变成"正常",又将"正常"变成"非正常"。由此可见,只要办案人员需要,他们就可以不择手段,可以歪曲事实,可以胡编乱造,可以先入为主,可以嫁祸於人,甚至可以凌驾於宪法之上,法律是他们手里的纸牌,他们想怎麽玩,就怎麽玩,他们无须遵循规则,他们永远是胜利者,他们没有对手,只有陪衬。

范燕琼 200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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