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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次出境豪賭,何來清白?

 2008-03-31 01:2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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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坐在湘潭市中院的被告席上,49歲的湘潭市原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潘翔凌被指控,從2002年9月至2007年5月的五年時間裏,他先後37次出境豪賭,在欠下了巨額賭債後,將手伸向了單位的公款,並多次向他人索賄受賄。

貪官的愛好各有千秋,好色首當其衝,好賭則緊隨其後,歸結到一點就是尋求感官刺激,體驗和享受普通老百姓難以獲得的快感。只是這種肉體與精神上的滿足,如果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撐,根本無法實現。

那麼,玩弄女人、一擲萬金豪賭的本錢從哪裡來?提出這個問題顯然有點幼稚,權利權利,沒有權哪有利,某些官員將玩弄權術發揮到了極致,包養情人手頭緊了、缺乏賭資了,只要向有求於己者發個暗示,金錢便滾滾而來。

潘翔凌案件就是典型的例子,欠下了巨額賭債,就設法找到外地投資商,見面禮是兩隻蛇皮袋,200萬元輕而易舉落入了潘翔凌腰包。

不得不佩服這位老兄的口才,一口氣"吃下"200萬元居然還聲稱自己是清白之身,大言不慚地拋出"自己並未受賄,錢都是向朋友借的",你說可笑不可笑,你以為你是誰呀,如果你不是湘潭市原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誰會一次就借給你200萬?看把你美的,真是厚顏無恥。

如此當庭翻供,我看絲毫減不了罪責,相反演變為笑料,在公眾心目中形象更加醜陋不堪,可憎可惡。其實讓我震驚的不是貪官好不好色、賭不賭博,因為此類醜聞我們的耳朵早已聽出了老繭,一名發改委主任,竟然在不長的時間內37次出境豪賭,頻率之高,用登峰造極來形容並不為過。

縱觀案件審理過程,有兩件事我看不明白,一是潘翔凌平均半個月就出境豪賭一次,如此頻繁出入於澳門,究竟是公派還是私行,有沒有請示報告且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二是37次豪賭、數百萬輸贏,堪稱特大賭博行為,然而,湘潭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的,只是潘翔凌的受賄、挪用公款和貪污問題,至於賭博罪名則被省略了,難怪如今領導幹部赴澳門賭博呈高發態勢呢。

賭博乃萬惡之源,沒有賭癮,沒有欠下巨額賭債,想必不會削尖腦袋貪污受賄。貪官們的語錄我們見過很多,將37次出境豪賭視為清白,足見某些官員法制意識之淡漠,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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