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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次出境豪赌,何来清白?

 2008-03-31 01:2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3月21日,坐在湘潭市中院的被告席上,49岁的湘潭市原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潘翔凌被指控,从2002年9月至2007年5月的五年时间里,他先后37次出境豪赌,在欠下了巨额赌债后,将手伸向了单位的公款,并多次向他人索贿受贿。

贪官的爱好各有千秋,好色首当其冲,好赌则紧随其后,归结到一点就是寻求感官刺激,体验和享受普通老百姓难以获得的快感。只是这种肉体与精神上的满足,如果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根本无法实现。

那么,玩弄女人、一掷万金豪赌的本钱从哪里来?提出这个问题显然有点幼稚,权利权利,没有权哪有利,某些官员将玩弄权术发挥到了极致,包养情人手头紧了、缺乏赌资了,只要向有求于己者发个暗示,金钱便滚滚而来。

潘翔凌案件就是典型的例子,欠下了巨额赌债,就设法找到外地投资商,见面礼是两只蛇皮袋,200万元轻而易举落入了潘翔凌腰包。

不得不佩服这位老兄的口才,一口气"吃下"200万元居然还声称自己是清白之身,大言不惭地抛出"自己并未受贿,钱都是向朋友借的",你说可笑不可笑,你以为你是谁呀,如果你不是湘潭市原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谁会一次就借给你200万?看把你美的,真是厚颜无耻。

如此当庭翻供,我看丝毫减不了罪责,相反演变为笑料,在公众心目中形象更加丑陋不堪,可憎可恶。其实让我震惊的不是贪官好不好色、赌不赌博,因为此类丑闻我们的耳朵早已听出了老茧,一名发改委主任,竟然在不长的时间内37次出境豪赌,频率之高,用登峰造极来形容并不为过。

纵观案件审理过程,有两件事我看不明白,一是潘翔凌平均半个月就出境豪赌一次,如此频繁出入于澳门,究竟是公派还是私行,有没有请示报告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二是37次豪赌、数百万输赢,堪称特大赌博行为,然而,湘潭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只是潘翔凌的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问题,至于赌博罪名则被省略了,难怪如今领导干部赴澳门赌博呈高发态势呢。

赌博乃万恶之源,没有赌瘾,没有欠下巨额赌债,想必不会削尖脑袋贪污受贿。贪官们的语录我们见过很多,将37次出境豪赌视为清白,足见某些官员法制意识之淡漠,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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