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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治國:當年我參加保長選舉

作者:黨治國  2007-12-20 09: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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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如果真正落實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權掌握在農民手中,那豈不意味著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也回到了農民手中?這是官僚特權集團絕不會答應的。既然鬥爭的 核心是土地所有權的問題,為什麼不直奔主題,提出土地私有化的要求呢?憑什麼原本擁有「土地證」的農民的土地,就應該永遠是「集體所有」呢?只有解決了土 地私有化的問題,農村才有安寧,中國的事情才會走上軌道。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農曆年底,即公曆1947年元月份,我參加了一次我們村所屬的陝西省韓城縣盤惠鄉三保的保長選舉。

當時我十歲,還算不上公民。但保長選舉不是公民選舉,而是不管家戶人口多少,一戶出席一個人,擁有一票的選舉權。三 保包括三個村子:黨家村,黨家村東面以樊姓居多的下乾谷村,南面以複姓「相裡」居多的南塬上村,共計三百來戶人家。保長一年改選一次,時間就在農曆年底。 黨家村有黨、賈兩大姓,班輩不亂,在我的記憶中,保長不是黨清,就是賈幼捷,都是家道中等的正派人,兩個人輪流當選。還有副保長,是下乾谷村的樊酉九,不 管什麼事。保下面是「甲」,就是現在的自然村。我們二甲的甲長,從我記事的時候起,就一直是「場子二伯」,一個和善的從來也不得罪人的老頭。每逢開會,先 由「官人」黨家樂敲著鑼沿巷子吶喊一週,然後是甲長挨家挨戶通知。當時我父親不在家,婦女又從來不參加任何會議,我就成了我們家的「惟一合法代表」。

開會一般都在晚飯後進行。等人到齊,天已經老實黑了。所謂「到齊」,也就是六七十個常來開會的那些人,有些人家是永遠也不來開會。當時並沒有什麼「保長選舉法」之類的東西,反正只要選出一個保長就是了。實際上參選的按戶計,也就四分之一的樣子。

來開會的和我差不多大的孩子大約有六七個,聚在一起說些自己感興趣的話題。大人們分別聚集一堆,好像在商量事情。只 見賈幼捷和黨清分別一會兒和這一堆人說說,一會兒和那一堆人說說。我模模糊糊地只聽到賈幼捷和人嘀咕的是:「讓黨清干吧,我今年要出門去,而且也有病。拜 托了。」黨清對別人說的則是:「還讓幼捷當吧,我老人身體不好。再說,上面的事情我也應付不好。對付上邊幼捷比我強。」兩人都在積極活動讓對手當選,視保 長為燙手山芋。臨投票前,只見賈幼捷的臉上顯出自信的表情,黨清則顯得有些憂心忡忡。

一位長者宣布:選舉了,各人來領票。於是我到前面領了一張白紙,點著油燈的桌子上放著幾枝毛筆和一個方形的銅墨盒。我寫了黨清,因為在我的印象中,黨清比較和善,而賈幼捷則有些凶巴巴。填完票,交給一位監票的人。

結果,還是賈幼捷當選了。黨清的臉上顯露出一種喜不自勝的表情,幼捷則拍案大怒,臉紅脖子粗地大聲喊道:「我堅決不 干了!」接著就有幾個老者上前「玉成」說:「既然大家選你了,你好歹就再幹上一年吧,明年再讓別人干。」黨清也涎著臉搭訕,賈幼捷最後氣呼呼地總算認了這 個倒霉賬。

保長雖然「管」三個村子,實際上沒有什麼權。第一,不拿一分錢報酬。全保上有報酬的就三個人:保書記,保隊副和一名 保丁。保書記並不是什麼國民黨支部書記,而是相當於後來的文書,就是保管一些公文、賬簿、戶口冊之類的東西。保隊副相當於後來的民兵連長,有一支長槍;下 屬一個保丁,也有一支長槍。這三個人每月的「工資」是80斤小麥,相當於現在的人民幣64元,三個人一個月下來也就相當於如今的192元。保長、副保長、 甲長,都沒有工資,盡義務而已。第二,那時土地是私有的,保長除了自己的土地,誰的土地也管不上。第三,公糧是縣上統一收繳的,保長的責任不過是通知欠繳 公糧的戶按期繳納。過期不繳的,自有縣上的催糧隊,保長只要把欠糧戶的家長或主要成員叫到保公所,或者把催糧隊領到欠糧戶的家門口就行了。公糧不經過保長 的手,他就無從貪污作弊。第四,保長的另一個任務是通知徵兵,但徵兵都有明確的政策界限,譬如兄弟兩個都在服兵役年齡,必須有一個當兵,也只能派一個壯 丁。沒有什麼可以這樣也可以那樣的模糊不清的政策空子,保長也就沒有任何作弊的可能。不過通知納糧和當兵,都是得罪人的事情,所以沒有人願意幹。當保長不 過是盡義務、白受氣而已。

當年那個盤惠鄉三保早已分成了三個村委會。如今村委會權力可大了,管「集體所有」的土地,管「計畫生育」,直接經手 徵糧收款,還要管一切他們認為有利可圖因而決計要管的事情。我們黨家村現在拿工資的,就有村委會幹部5人,黨支部委員3人,自然村村長5人,共計13人。 每人月工資平均300元,總計3900元。如果加上原來的下乾谷村和南塬上村,原「三保」一個月的幹部工資總數上升到10000元,村民負擔相當於 1949年以前的50倍以上。這僅僅是陽光下的明白收入。如果有征地和工程之類的收入支出,再加上計畫生育罰款,則幹部的好處是無法計算的。

什麼是特權?特權就是對普遍權利的侵犯。當土地是一家一戶的私有財產時,當生育是夫妻雙方不受侵犯的權利時,當購買 土地是買賣雙方之間的自主交易時,政府在這方面的特權就會等於零。當保長的特權等於零而義務卻無法逃避時,誰還會打破頭去爭取保長的「寶座」呢!說到這 裡,讀者就會明白了,為什麼管三個村子的保長硬是沒有人願意當,而只管三分之一個保的村委會主任的寶座,現在卻會打破頭地去爭。

黃宗羲先生在《原君》一文提出「為君」的職分:「不以一己之利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為害,而使天下釋 其害。此其人之勤勞,必千萬於天下之人。夫以千萬倍之勤勞,則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黃宗羲先生提出為君的這個高標準,很少有人能達 到。按照這個標準,「明乎為君之職分,則唐、虞之世,人人能讓,許由、務光,非絕塵也;不明乎為君之職分,則市井之間,人人可欲,許由、務光所以曠後世而 不聞也。」許由、務光是古代傳說中逃避天子職位的高人隱士。黃宗羲先生的理想在專制制度下永遠也無法實現,而西方發明出來的現代民主制度,卻不要求領導者 都是能力和品德超群的聖人,而是把領導者的權力減少到最低限度,盡量由私人做好各自的事情。盤惠鄉三保的保長「管」的地盤雖大,保長卻沒有任何特權利益; 只管三分之一個保的村委會主任管的地盤雖小,卻有著許多特權。所以過去的當選人拍案大怒,現在為爭官保官卻賄賂選民和上級,大打出手,甚至導致開槍流血; 合法罷免一個村長,上級政府就會如喪考妣,要違法行政,要搶奪賬簿,要非法逮人,不惜把臭名聲鬧到國際上去。只因為村委會主任的權力太大了。不是他們不明 白「為一村之君」的職分,而是法律和制度付給這個「一村之君」的職權太大了。

現在村委會的最大職權就是控制著全村的土地所有權。上級政府所以要極力維護或者干涉村委會的人權和事權,就是看中了 村委會的這個權力。只要土地還沒有回到它們原來的主人農民手中,而控制在村委會或者別的什麼機構手中,法律上承諾給農民再多的權利,都不過是一張廢紙;所 謂村委會的「基層民主選舉」,則不過是一場流血的鬧劇或者不流血的騙局。在中國融入現代社會的過程中,土地私有化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近年來大陸最尖銳 的社會衝突無不與土地有關,上訪大軍申訴抗爭的主要是土地問題,而村委會的選舉和罷免,也都圍繞著土地的利益回到村民手中還是被官僚奸商侵奪這個核心問 題。

俞梅蓀先生去年在一篇文章中說:「9月11日上午,廣州市番禺區魚窩頭鎮太石村的村部貼出了鎮政府的公告宣布:‘該 村582位村民要求罷免村長的動議已獲通過。鎮政府將會同區民政局依法指導該村按照罷免的有關程序做好下一階段的具體工作。’至此,廣大村民要求罷免村官 的行動,總算取得初步進展。但在次日,近千警察突然襲擊而攻入村部財會室,搶走村民日夜守護保全的存在大量經濟問題的帳目,48位村民被抓。9月16日, 7位村民當選村的選舉委員會並於次日決定10月7日召開村委會罷免會議。9月18日,選舉委員會成員及有關村民受到威脅,其委員會主任陳銀萍似已找不到 人。」

不論村民罷免村委會的要求是如何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不論他們為此付出了並且還要付出多少代價,也不論政府對 村民有過或者還會做出什麼承諾,更不論太石村的村民會得到什麼局部的讓步,在現行體制下,所有的問題都不可能得到徹底的解決。如果真正落實了《村民委員會 組織法》,選舉權掌握在農民手中,那豈不意味著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也回到了農民手中?這是官僚特權集團絕不會答應的。既然鬥爭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權的問題,為 什麼不直奔主題,提出土地私有化的要求呢?憑什麼原本擁有「土地證」的農民的土地,就應該永遠是「集體所有」呢?只有解決了土地私有化的問題,農村才有安 寧,中國的事情才會走上軌道。什麼時候,村委會主任的位子不但不再有人搶,而且盡量往外推,到了怎麼選都可以,選誰都可以的地步,中國才有望步入和諧社 會。

                                                 寫於2005-9-25,2006-5-19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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