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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億萬富豪被妻子強送精神病院

 2007-07-24 20: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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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億萬富豪陳立狀告該市楊浦區精神衛生中心醫生及前妻朱賽琴侵害他的生命健康權和人生民主權。據悉,事情起因於2005年陳立和朱賽琴尚未離婚時,被妻子強行送進精神病院。

醫學專家認為,中國的精神病人非自願住院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家屬或監護人認為病人有必要住院;另一種是病人出現暴力攻擊、傷害自己或危害社會的行為,可由公安人員送入精神病院進行緊急觀察。  

68歲的陳立擁有3億多人民幣資產。據羊城晚報報導,陳立至今依然歷歷在目的是,2005年4月30日下午4時許,自己被妻子朱賽琴召來的10名警察,強行送進精神病衛生中心。

  在110接待處警方登記表上這樣記載:「朱賽琴稱,丈夫精神分裂症復發,隨身帶有催淚瓦斯,並欲晚上出走。為了防止傷害他人,請求民警到××號收繳催淚瓦斯,協助家屬一起將陳立送精神病院。」警方發現陳立果真藏有催淚瓦斯,家屬還提供了陳立的「疾病證明」,於是陳立順理成章地被送到了精神病醫院。

  5月1日,陳立的律師到醫院,要求讓沒有精神病的陳立出院。可是醫院說,因「五一」長假,無法辦理相關手續。陳立就這樣被強行在精神病醫院住了6天。

  5月5日,上海市的3位精神病專家診斷後認為,「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症狀比較符合‘偏執狀態’,但事出有因」。當天,陳立出院。

  2005年7月22日,中國司法部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鑑定認為:1、被鑑定人陳立目前未發現精神病障礙。2、被鑑定人陳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類似陳立的遭遇並非個別。2002年9月,上海一名男子以精神不正常的理由,將妻子送進某精神衛生中心,妻子在她妹妹的奔走呼救下終於出院。事後,妻子將丈夫告上法院,法院認定精神衛生中心過錯,判處丈夫和精神衛生中心賠禮道歉,分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4.5萬元和5000元。

  上海嘉創潤華律師事務所的鄭春傑律師認為,中國現有的一些《精神衛生條例》基本都是「地方糧票」。對精神病人的認定、精神疾病的標準、強制醫療的程序和條件及精神病人的權利義務等規定,從嚴格的法律層面來講,在中國的立法還是空白,建議國家盡快出臺《精神衛生法》,替代各個地方性條例。

另據新華網2006年11月8日消息,在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安徽省懷寧縣黃墩鎮鎮幹部將該鎮良加村祠堂組村民汪國才送進精神病院,並強制接受「治療」。汪國才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都堅持認為,其父沒有精神病,黃墩鎮送其進精神病醫院就是為了讓他不再上訪。

  安慶市一位醫學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精神病人非自願住院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家屬或監護人認為病人有必要住院,可以不經病人本人同意;另一種是緊急觀察,如果病人出現暴力攻擊、傷害自己或危害社會的行為,可由公安人員送入精神病院進行緊急觀察。如果病人有既往病史,就不需要緊急住院觀察了,但必須通知家屬或監護人。」

  羊城晚報消息,陳立認為,前妻朱賽琴的動機是妄圖以法定監護人身份達到侵吞他億元財產的目的。

  陳立說,上世紀80年代末,他已經是幾十萬元戶了。1990年,他到匈牙利發展,開飯店、經營服裝,在異國的生意紅火。1991年,為了讓妻子、女兒出國,他將在匈牙利的公司的法人改為妻女的名字,後來妻女卻不願將法人的名字再改回來,陳立反而成了公司的小股東。1997年陳立與妻子分居後,多次提出離婚,但朱賽琴不同意。

  陳立說,他曾在上海買了6套商品房,在其中一套建了一個佛堂,觀音菩薩和旁邊的蓮花裝飾,全部貼上99金箔,按當時的黃金價耗費人民幣100多萬元。他打算將這套房屋給世界佛教徒免費使用,他認為,這觸怒了家人。

  在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上,記者看到朱賽琴的辯稱:「……陳立提出離婚,是因為有了第三者,並將財產陸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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