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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牛欄山村黨支書記逼死人命

作者:張書英  2007-06-06 22: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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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順義區牛欄山鎮官志卷村黨支書記吳國林欺壓百姓逼死人命

我叫張書英,今年70歲,住北京市順義區牛欄山鎮官志卷村。電話:69413810

北京市順義區牛欄山鎮官志卷村惡霸黨支部書記吳國林在任職期間,他以權謀私、橫徵暴斂苛捐雜稅,仗勢欺人、橫行鄉里欺壓百姓,殘忍地迫害我和我家的其他成員,私設公堂毒打我的父親,逼死我母親和弟弟張書恆,導致我全家蒙冤受難四十載。

一、父親文革期間說真話 被戴上「現行反革命」的帽子

我家三代都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靠耕種地為生。我的父親叫張之,是一位遵紀守法老實本分的農民,從來不會說假話,因在文革期間說了一句「浮財不動,地財不挖」的話,被專靠打、砸、搶發財的生產隊長吳國林聽見,他惱羞成怒,利用職權糾集一群地痞流氓批鬥我父親,並唆使地痞流氓殘忍地毒打我父親,我父親被打得遍體鱗傷,他們覺得還不夠殘忍,就用更流氓的手段施酷刑將我父親的胳膊打斷,又以莫須有的罪名強行給我父親戴上了「現行反革命」的帽子,我父親在村裡受迫害,我們全家受牽連。文革中期,作惡多端的吳國林被提升為村黨支部書記,這給我們今後的生存空間帶來了更大的災難。文革後,我父親被平反。可是我們全家並沒有擺脫吳國林的迫害,他處處刁難我們全家,在工分、待遇等方面採取歧視政策,就連我們的孩子在村子裡上學也受到歧視,最後實在沒辦法在村子裡住下去,我愛人姜士明只好把全家遷到了平谷,在好心的平谷親戚家住了一年多,但是終因水土不服造成身體不適,加上孩子不懂得當地的方言,1976年底我們全家人不得不回到了官志卷村。

二、 審批宅基地受刁難 黨支書橫徵暴斂苛捐雜稅

因為我們的戶口和宅基地問題,多次找大隊幹部解決,因為吳國林當權,遲遲不給解決,一直拖了十年。後來我們實在沒有出路,找到北京市政府。在市裡的過問下,總算解決了我們一家四口人的戶口問題。可在宅基地的問題上,吳國林卻百般阻撓,但因為我們的兩個孩子都已經20多歲,最後實在找不到任何藉口了,吳國林才勉強批了宅基地,按照政府政策我們家可以批得兩塊宅基地,可他就是不批,只批了一處。儘管如此,吳國林還不擇手段巧立名目讓我們在宅基地上多交錢。要我們必須先交2000元押金,405元手續費,1300元的佔地費。我們不得不如數交納。後來我們瞭解到,1988年的時候。批宅基地國家不收錢。可是至今押金也沒退給我們。吳國林一個村級幹部。有何權利要我們交錢?他為什麼在村裡就一手遮天,在當時壓迫得我們是敢怒不敢言。看到要錢不成,吳國林又給我們出難題,說要蓋房就必須自己換新的電線桿和電線。為了蓋房,我們只得照辦,換了一根電線桿花費300元,買了100米電線,花費225元,使我們在經濟雪上加霜。後來我們去找了牛欄山鎮的書記王榮生,以及牛欄山鎮土地科的科長孫景風,可誰也沒有幫助我們老百姓解決這個問題。

此外,吳國林還教唆挑撥本村村民李桂鳳對我實施暴力毆打,我報警後,順義公安局只是例行公事派了人到村裡來調查,吳國林卻幫助犯罪份子李桂鳳作偽證。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逃脫法律責任,吳國林不惜揮霍公款讓村裡的治保主任張學髮帶警察到牛欄山飯店大吃大喝了一頓,酒足飯飽之後,此事就不了了之,再也沒人來處理了。

1976年至1989年,我們在官志卷村沒有一間房可供居住,到處借房住。後來沒出借了,就住在原來我村第四小隊的會計室,以前是別人用來養豬、羊、雞的地方,又髒又臭,前邊還沒有門窗,四處透風,我們剛住了半年,可吳國林卻強迫我們交了50元錢,我們只有忍氣吞聲就給他了。因為我們家庭生活實在是太困難,下半年沒有給吳國林交錢,他就懷恨在心,在1987年下半年播種小麥時伺機報復我們。他指使村民劉德榮找茬與我們發生爭執,並誣告我們毆打了劉德榮,牛欄山派出所的徐松和吳某來進行了調查,沒有任何人證和物證,根本就沒有這個事實,可半個月後,派出所竟然強迫我們交了150元錢,也沒有給我們開什麼收據。後來我們得知吳國林用這錢給徐松買了36斤魚,是從本村李樹玉的魚池買的,是村治保主任張學發給撈的,劉德榮的妻子給稱的,徐松於1988年9月30日上午到村裡拿走了。後來事實查清之後,我們要求吳國林退回非法罰款150元,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經過這事之後,吳國林竟然變本加厲地繼續欺壓我們,不久他就把我們從四隊趕到二隊的兩間機磨房住,屋裡有三個大坑,四下透風,又潮又濕,就這樣的條件,吳國林也只讓我們住了3個月,他說大隊要賣沙子,又企圖把我們趕走。我們沒有住處沒法搬家,吳國林就動用推土機把我們住的房子給推倒了,東西全砸壞了。因我們確實沒住房,大隊怕出事,就給提供了一處房,但卻是一處危房,不僅漏雨,而且四下透風,甚至連門都沒有。因為屋里特別潮濕,我們剛住了一個月,我的女兒就說腿疼,我們到北京的醫院就診,經確診為類風濕性關節炎。我的女兒現在已經30多歲了,由於類風濕性關節炎病導致我的女兒下半身癱瘓,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為了治病,僅醫療費我們就花了20多萬元,給我們這個貧困家庭造成了沈重的負擔。我們多次找鎮政府,要求幫我們解決一些經濟、生活困難的問題,但沒人理睬。

1988年,順義縣政府(現在叫順義區政府)應我們全村人的申請給全村一共批了9戶宅基地,8戶批了4分地,只有我一戶批了3分,後來我才知道,給我批了一塊宅基地,是村裡的一塊空地,東西長13.5米,南北長14.85米,合計200平方米,南邊有一條走道。我們辦理了村、鄉、縣的全部合法手續。1989年有關部門給我們丈量了地方。1990年春,我們就開始蓋房並在此居住。 可是好景不長,沒過多久,同村村民李伯友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竟在我們家合法的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而且沒有給我家留走道,牛欄山鎮政府先後派信訪主任郭大東,土地科科長孫景風,副鎮長李德友口頭進行了制止,但李伯友還是將房屋建起來了。

於是我們向有關部門反映了李伯友違法建設的問題,1990年,我們村原黨支部書記吳國林叫村長胡振環、副鎮長謝樹林等在牛欄山建築隊飯店吃飯、喝酒,準備解決李伯友非法佔地一事。可是後來實際上卻不了了之。不僅如此,謝樹林等人居然還幫助李伯友補辦了部分手續,即《村民建房用地申請審批表》,村委會和鎮政府加蓋了公章,但並沒有縣土地局的審批同意。李伯友就憑這樣一份合法手續不全的審批表卻在1993年取得了《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證》。我們家的宅基地申請在先,審批手續齊全,可至今未能取得《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李伯友侵佔了我們的走道,侵犯了我們的正當權益,為什麼沒有執法部門對李伯友進行查處?

我們因為對此事不滿,多次去找鎮政府、縣政府和縣土地局要求解決,可他們竟回答說「有村和鎮的兩極批示就合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對宅基地的取得都有嚴格規定。為什麼有人不依法辦事,對李伯友的違法行為不進行處罰,反而為他辦理了手續?《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李伯友當時已經擁有一塊宅基地,有關部門為什麼又准許給他第二塊宅基地?

其後,我們多次找過有關部門,包括順義國土局、順義人大、順義信訪辦、順義縣政府、順義縣委及北京市信訪辦、中央信訪局、全國人大,可至今問題不僅沒得到一點點的解決,反而給我們帶來了想不到的、不該發生的人身傷害的事情。2004年3月1日,我們到北京國土資源局去諮詢,可牛欄山鎮黨委書記盛得利卻蠻橫地命彭興順等多人強行將我們抓回來,我們找盛得利評理,他惱怒地說我們無理取鬧,隨即命手下十多人用野蠻的方式,拳打腳踢,連拖帶罵把我們從鎮政府二樓拽到鎮政府大門外,簡直就是黑社會的行為,我們是快70歲的老人了,經不起他們的折磨,全身都是傷,青一塊,紫一塊的。後來發展到盛得利天天派人在我們家門口監視我們,不允許我們出門,嚴重侵犯了我們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盛得利還指使黑社會對我們的小賣部進行打砸槍偷,使我們蒙受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我們認為,我們通過村、鄉、縣三級審批取得的宅基地應受到法律保護,李伯友非法佔地應受到法律的處罰,可有關部門及少數腐敗分子卻大力幫助他辦理了侵犯了我們權益的土地使用證。我們多年向上級若幹部門反映我們的不公正遭遇,請求有關部門予以過問、處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利,制止、糾正違法行為,可至今有關部門沒有還我們一個公道。有關部門為什麼掌握執法權力卻坐視不管,這是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地方個別領導為什麼敢對我們實施暴力?這是什麼作風?這是什麼形象?為什麼沒有人為我們做主?我們奔波多年無結果,我們實在是沒有別的辦法了,只好向上級領導寫信,希望最後能夠討回一個公道!

三、 新建馬路故意給我全家出行製造障礙

2005年9月,牛欄山鎮開發區在我村東邊修建新馬路,距離我家小賣部很近。原來我家旁邊的馬路通行方便,因為我女兒殘疾,所以開了一家小賣部,可牛欄山鎮開發區總經理張萬生卻私自與修建馬路的施工部門合夥買了52車沙子,導致新馬路大大低於原馬路,致使我家生意無法開,在經濟收入上,給我家造成極大的損失,也給我全家人出行造成了極大的不便。我為了維護村民以及我家人自身的合法權益,多次找牛山鎮領導解決此事,牛山鎮肖鎮長和紀檢委書記親自到現場勘察過,但至今未能給出滿意答覆,事情也不予解決。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我再次去牛山鎮政府找鎮委書記趙建英解決此事,但辦公室工作人員為了阻攔我見趙書記,對我進行了毆打。2005年12月8日是牛山鎮信訪接待日,我再一次到牛山政府解決此事,正好遇到肖鎮長,我向他詢問此事,他不但不予解決,還命令信訪辦呂主任隨行工作人員對我進行推搡,使我摔到在地,身體和尊嚴受到了雙重傷害。這是多麼惡劣的行為呀。身為國家幹部卻帶頭做出違法違紀的事情,希望上級領導能調查此事,嚴懲這些國家幹部,還我們老百姓一個公道。

四、 血淚控訴村黨支書吳國林將張書恆迫害致死的罪行

張書恆是我的二弟弟,有一個東鄰居叫楊立華。1987年8月4日上午,張書恆的母親發現自家的一隻雞被楊立華打死在他家院內,就過去想把雞拿回,可楊立華不但不讓拿,還惡狠狠地將老人趕了出來。中午張書恆下班後得知此事就去跟楊立華交涉,說:「你前幾天打死我家一隻鴨,今天又打死我家一隻雞,你到底是為什麼?你說說,咱兩家到底有什麼矛盾?」可楊立華根本就不講理,還動手打了張書恆,為了自己張書恆也動了手。後經街坊勸解住手,張書恆回家後,越想越氣,就又去楊立華家拿雞。這時,楊立華的弟弟楊慶華跑來,什麼話沒說,就打了張書恆右肩一拳,然後他又跑到楊立華家裡拿一個凶器三角鐵。張書恆見勢不好就跑了,想從後邊胡同回家,誰知楊家兩兄弟抄近路正在張書恆家門口等著。張書恆只好從牆上跳進家躲到廁所裡。楊慶華哥倆看見張書恆進院了,楊慶華哥倆一邊辱罵一邊拿凶器闖進院內,張書恆的母親看見他們要行凶就上前制止,可竟被楊慶華打了一下。張書恆在廁所裡看見母親被打就跑出來對楊慶華說:「我認輸了,服你們了。」話沒說完,楊慶華用凶器三角鐵猛擊了張書恆的右太陽穴,張書恆當即被打昏倒在地上,他們見此情景馬上就逃跑了。該案後經順義司法機關處理,楊慶華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可罪犯楊立華卻因吳國林的偽證逃脫了法律的懲罰。事發後,司法機關到村裡進行了調查,因為吳國林當時是村書記,和楊立華是酒肉朋友,是鐵哥們兒的關係,吳國林故意作偽證說楊立華沒有參與打人,事實上吳國林根本就不在現場。張書恆由於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精神上極度恐懼,更由於吳國林作偽證,從此張書恆就因此事的強烈刺激又氣又恨變瘋了。過了幾年,才有所好轉。因為張書恆身體被毆打致殘,失去了工作,又沒得到相應的賠償款,失去了收入來源,從此生活發生困難。張書恆後來多次找大隊要求救濟,由於吳國林當權根本就不批,而且還對張書恆說了極難聽的侮辱人格的話,在最後一次找吳國林解決無望,並被吳國林當眾羞辱後,張書恆感到無地自容,回家後就自殺身亡了。就這樣,張書恆最後被吳國林害得走投無路,帶著悲恨離開了人間。

五、 吳國林對張書香的打擊迫害的經過

吳國林長年以權謀私、仗勢欺人的行為,已讓我忍無可忍,我依法向上級部門舉報其違法犯罪的事實,吳國林懷恨在心,變相迫害我和我的親屬,不擇手段對我和我的親屬進行打擊報復。

1991年,村裡修馬路時,吳國林趁著我的大弟弟張書香家只有一個70多歲的老人在家,就指使拖拉機手強行將張書香家房後的四米多的護坡給鏟除了,把護坡修成了馬路。當時就導致張書香家的牆多處裂縫,此後房屋的後山牆不斷下沉,已經變成了危房,張書香一家每天都是膽戰心驚,生怕哪一天房就塌了。這給張書香一家人的生命造成了很大威脅。張書香後來多次找大隊至今也沒有解決。

1992年,張書香家借了一台電焊機焊門,請村裡的電工吳廣明給接上電,正在焊時,吳國林帶著村治保主任張學發、村長胡振環、機務隊長和幾個電工一夥人,強行闖入張書香家,並搶走了電焊機。張書香一家一再說好話求情也無濟於事,最後吳國林還罰了張書香50元錢才洋洋得意地走了。

一個血債纍纍、罪大惡極的村黨支部書記吳國林,由於有上級領導為他撐腰,他就為所欲為,橫徵暴斂苛捐雜稅,任意欺壓百姓,濫用私刑非法拘禁、毆打我無辜的父親和弟弟,逼死我家兩條人命,他已犯下了不可饒恕的滔天大罪。可在當今的法制國家,一個身背兩條人命大案的黨支部書記吳國林,為何竟然長年逍遙法外無人過問。請問:公理何在?


張書英
20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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