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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車禍曝光10億通緝犯:高山終究沒躲過去

作者:記者黃運榮  2007-02-26 14: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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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夏天的某一日,溫哥華還是與往常一樣恬靜,一樣懶散。不過,正是在這平常的一天,一宗普通的交通意外卻驚動了太平洋兩岸。當事人向到場的交通警員提供了其個人資料及位於北溫的家庭地址,紙上赫然寫著:高山(Shan Gao)。

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被指控捲逃10億元人民幣的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前行長高山和他的妻子李雪,自始暴露了他們兩年來一直刻意隱瞞的行蹤。加拿大皇家騎警也因此得到線索,對高山進行秘密監視。

據皇家騎警提供的資料,高山一家當初是以高妻李雪為主申請人,以技術移民進入加拿大。李雪擁有英國愛丁堡大學兒童心理碩士學位,在技術移民的學歷項目上,分數很高。李雪和女兒高山雪蓮是在2004年中報到,兩人抵達後,大多數時間留在加拿大。高山則是在2004年10月才到加拿大報到。不久他又返回中國,繼續中行的工作。

據哈爾濱的同事回憶,高山最後一次在中行露面,是在2004年12月29日,他工作如常。第二天,高山給行裡打了個電話,問支行裡有沒有事,人手夠不夠。當天,他向上級部門中行黑龍江分行道裡支行請假去北京看病,被批准。此後就再也沒有露過面。元旦三天假期之後,2005年1月4日,河松街中行事件徹底曝光。但這時大家已經找不到高山。據皇家騎警有資料,高抵加後仍然開著中國手提電話,給人他仍在中國的印象。

根據移民部和皇家騎警的資料,高山是在2004年12月30日離開中國,重回加拿大,以後便一直住在北溫。據悉,移民前,李雪是以學生身份抵加的。高山在 2004年12月30日離開中國抵加後,一直刻意保持低調,隱瞞身份,出入不輕易留下痕跡。他在加拿大沒有以自己的名義開設過任何銀行賬戶,沒有以自己的名字購買汽車及保險,他的名字也沒有出現在水電費和電話等任何賬單上。過去兩年多以來,高家連通訊也是一直租用郵箱的。

高山一家在加拿大生活也十分低調,不似本詐騙案主角李東哲在溫市擁有300萬元豪華物業。根據加拿大移民部與皇家騎警提供的資料,高家平日沒有過分支出,而李雪在銀行的賬戶上只有1萬元加幣的存款,以李雪登記的車輛也是普遍的馬自達汽車。高山目前與妻子李雪、女兒高山雪蓮,居住在與溫哥華一水之隔的北溫哥華市一處自置的城市屋內。

這所房子地處環境幽靜地段,是一年多前剛落成的新屋。2005年至2006年間,高山夫婦以31.9萬加元購入,每月供款1,100元,目前估值約為 52.8萬加元。據高山的鄰居介紹,高家是於去年秋天遷入新居的。不過,這位白人女鄰居表示,她不知道該住戶姓名,但住在裡面的一家3口看起來很正常、非常好、是很安靜的好鄰居。

白人女鄰居又說,該住戶與一般家庭沒有什麼不同,但她印象較深刻是女戶主說得一口「上佳英文」,從她的發音完全不察覺是中國移民,只是從其亞洲人的外貌,直覺上知道他們應該是亞洲移民。不過,男戶主很少與鄰居溝通,更從未聽過他說英文。移民加拿大後,高山一直沒有工作,只在溫哥華社區學院學習英文。妻子李雪則在日托中心工作,年薪約3萬3000加元,是高家賬面上的主要收入來源。

不過,高山夫婦來加後卻很會投資賺錢。2002年以李雪名義在溫市中心片打西街購買一個公寓單位,在2005年出售時,大賺一筆。而在2005年1月就有一筆4萬加元存入李雪戶口。在2005年至2006年期間,高山夫婦用31.9萬元,在北溫購置目前居住的一個城市屋單位,每月供款1,100元。 2006年10月,高山夫婦又用54.5萬元購買了一個公寓樓花,其中32.7萬元是貸款,今年1月開始供款,兩處物業每月供款額達3,470元。

加拿大移民部質疑,以李雪年薪3萬加元的收入,如果沒有其它經濟來源,根本無力支付供款,所以懷疑其置業款項是在中國罪犯所得。而李雪的解釋是,因為其中一物業是樓花,暫時不用供款。她還打算出售其中一個物業套現,減低供款壓力。

2月1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及皇家騎警聯合派員到北溫的住所逮捕高山以及妻子李雪,理由是加拿大移民部發現高山在申請移民時,隱瞞在中行工作的真實職業,要求取消高山一家人已到手兩年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據悉,高山曾經從事過三份工作,包括中國銀行、以及其它兩個分別在汽車及木材公司的工作。當初在移民申請表上,高山只填寫了兩份工作,沒有填寫在中國銀行的工作。移民部認為高山誤導移民官的決定。

加拿大移民部拘捕高山是認為他有潛逃的可能。而其中一件佐證,是在《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於2月初報導「高山位列在中國要求遣返的名單上」後一個星期,高山被皇家騎警發現在溫哥華火車站,等待乘搭前住渥太華的火車,只是在最後時刻,高山又改變主意,決定回到北溫的家。

不過,高山妻子李雪解釋道,高山自從看過該段報導後,心裏承受極大壓力,甚至有沮喪、憂鬱傾向。她才建議他不妨旅行,以紓緩壓力,因此高山才想到要去渥太華遊玩。其後,高山並不想自己去旅行,所以在最後時刻才改變主意,回到北溫的家去,因此高山並無逃走的企圖。

李雪說,她是一直到2、3個月前,才從朋友處得知高山在中國被指涉嫌卷款潛逃的事,高山從來不提,她也不知道有這件事。2月20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舉行高山的拘留聆訊。湊巧的是,主審裁判官泰斯萊(Marc Tessler)就是6年多前有條件釋放賴昌星的裁判官。地點也是在溫市中心移民暨難民局的同一間聆訊室。

由於事出突然,竟無一家當地華文媒體知道開庭消息,結果只有英文《環球郵報》的少數主流媒體到場採訪。當天由移民部和高山的代表各自陳詞及提供資料。2月22日的再次開庭後,吸引了大批中英文記者一早便到場,18個公眾席的位置一下子就坐滿了,不少媒體只能在外守候。

22日上午10時,高山在獄警的押解下到達聆訊庭,他顯然比第一出庭時顯得鎮靜,沒有再刻意迴避媒體的鏡頭,而是態度從容,嘴角含笑。在聆訊時也十分平靜,只是默默地聽著中文翻譯官轉述裁判官的判詞。

較早前已經獲得釋放的李雪,在友人的陪同下也到場旁聽,她在開庭前雙手合什,狀似祈求,有兩三分鐘之久,裁判官特斯勒宣讀判詞時,41歲的李雪不時用手做臉部按摩的動作。裁判官讓高山有條件保釋的宣布還未完時已,李雪激動流淚,由旁的白人女士安撫。高山也回頭遞上紙巾。庭審一完,高山與太太緊緊擁抱,時間近一分鐘。

不過,面對大批傳媒,高山和李雪始終一言不發,沒有開腔。移民暨難民局發言人安德森(Melissa Anderson)表示,3月6日上午還會進行另外一次聆訊,決定是否取消高山一家的移民資格。

中國貪官外逃選擇加拿大,除了是因為加國移民、難民制度寬鬆外,另一原因是加拿大至今都未成功引渡過經濟罪犯返中國受審。到底引渡有什麼難度呢?有法律專家指出,中加雙方在處理高山案件上有較多的共識。例如,在反洗黑錢等犯罪行為上,中加的司法分歧不大,如果洗錢活動發生在加拿大境內,加國警方也需要執法。另外,高山案可能不會被判死刑,而是無期徒刑,因此,加國就沒有了一旦遣返高山、他會被判死刑的顧慮。

加拿大移民律師公會專業會員錢路律師表示,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和社會輿論都是明確反對將加拿大變成庇護中國貪官的「天堂」。加拿大政府也主張遣返高山的。錢路指出,早在10多年前,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在審理一宗涉及美國的案件時就曾作過明確的表述:加拿大不是任何犯罪份子的天堂。不過,錢律師也承認,加拿大表面公正,事實不公正的案件也是枚不勝舉的。

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泰斯萊22日在庭上表示,即使是馬上展開遣返程序,從今天到送走高山也是耗上18個月的時間。而溫哥華著名的「賴案」專家、移民律師王仁鐸則估計,該案可能會拖上5年左右。王仁鐸表示,造成曠日持久的原因是加拿大的法律體繫上訴程序繁複。

按照司法程序,2月22日高山的拘留聆訊結束後,下一步將是3月6日的高山一家移民資格聆訊,因為加移民部認為高山在移民申請時有誤導成份。王仁鐸認為,加拿大移民暨難民聆訊庭推翻這一指控的可能性很小。「按照過往的經驗,誤導的指控是很容易成立的。」

王仁鐸表示,如果這個指控成立,他們可向移民暨難民局下屬的移民上訴部門(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進行上訴;若被駁回,他們還能繼續到聯邦法院進行上訴。如果上訴失敗,聯邦法院維持遣返原判,則會進入高山一家遣返前的風險評估程序。如果高山不服風險評估結果,可以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如聯邦法院駁回高山上訴,認為高一家被遣返回中國沒有生命危險及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移民部就可以吊銷高山一家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展開遣返程序。當然,高山還可以用人道理由申請暫緩遣返。而遣返的目的地應該是高山目前的國籍地——中國,除非他提出有第三國永久居民身份。但即使有,西方主要工業國家都不會予以接受。只有一些小國接收他的可能。

高山一案,是由加拿大全國性英文報紙《環球郵報》首先對外披露的。目前已經引起當地中英文媒體關注的焦點,連日來大篇幅報導。《環球華報》早在2月2日但就高山一案發表評論,認為高山不應該成為第二個賴昌星。

加國媒體在報導高山一案時,都是說中加關係會再一次受到考驗,言下之意,這類事情都不是單純的罪犯遣返問題,而是成了中加司法之爭,制度之爭,人權之爭,價值觀之爭的原則性問題。溫哥華著名時事評論員丁果在《環球華報》專欄上擬文指出,這顯然是概念的錯亂,明顯的誤導。

丁果指出,如果說,因為中國改革開放的階段性問題,如何對賴昌星的走私進行定性存在著灰色地帶,或者說,臺灣力霸集團王又曾夫婦利用人頭公司掏空財產也存在著合法不合理的爭論,那幺,高山利用職權,捲走國家銀行客戶存款是名副其實的刑事犯罪,這是毋容爭辯的事實。問題只是,加拿大應該怎樣看待這個問題,並迅速加以遣返。

丁果強調,加拿大媒體必須認清,不是因為加中的體制不同,就可以認定被中國政府視為的壞人,在加拿大就是好人,媒體的誤導正在製造錯誤的民意,也對加拿大政府帶來了重大壓力,不敢將許多問題進行快速的政治處理,而是推給所謂的司法程序。而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問題就變得極為複雜,而且嚴重影響兩國的政經關係。

丁果說,加拿大是一個講法制的國家,高山的犯罪事實相當明顯,加國政府也完全可以查到他在銀行的巨額贓款,如果給他這樣的人提供保護傘,對廣大的中國人來說,加拿大哪還有什麼法理可講?保守黨政府要有魄力,迅速與北京進行政治協商,把高山引渡回去,接受法理制裁。這樣做,既符合國際原則,也會受到中國人民的尊重。

高山的代表顧問任立三認為,高山是在2004年12月底抵達加國,而中國對高山提出指控是在2005年1月24日,可見高山在申請移民時,中國銀行案根本還沒爆發,其填寫中行工作與否,並不影響其移民申請案結果。

加拿大移民律師公會專業會員錢路律師表示,雖然他對高山的案件沒有跟蹤,但根據《加拿大移民法》第40條第(1)項的(a)條款的規定,如果有人在申請移民時,對自己資料的不準確陳述,誤導移民當局作出決定,移民部絕對可以吊銷其移民資格。

錢路表示,如果高山當時填報曾在中行支行任職行長,移民官在審理時可能會作出更多的瞭解,如其資產有多少,有否正常來源等。所以,有可能在本質上影響移民官當時的判斷。

當問到如果當事人已經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會否避過追究時,錢路表示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他舉例說,有一個德國納粹分子移民多倫多30多年,已經取得加拿大籍多年,後被人揭發,最後遭吊銷加國公民身份,驅逐出境。

作為副申請人的高山沒有填報在中國銀行的工作資料,為什麼會影響到沒有做假的主申請人李雪及其女兒的移民資格呢?王仁鐸指出,雖然主申請人本身沒有資料錯漏,但副申請人填報失實,同樣會影響到全家的移民資格。主要是視乎誤導成分的嚴重性。至於當事人離婚會否令主副申請人分開處理,錢路表示,即使當事人離婚也不會有所影響,因為移民部考慮的是提交移民申請時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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