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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絕人寰的奇聞

作者:張明倫  2006-11-19 22: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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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11月16日《大紀元》報上,看到了一張圖片新聞,標題為:未婚媽媽當街1.5萬賣嬰。簡文聲稱:2006年11月14日下午,一名女子在廣州市廣州大道北當街賣二個月大男嬰,開價1.5萬元。看到這麼一則新聞,心情怎麼也難以平靜。太殘忍了!簡直可以稱為慘絕人寰的奇聞。真不知道,在當今的中國怎麼會發生這種令人深惡痛絕之無恥行徑。

任何生命,只要降臨在這個世界上,他(她)就有生存的權利。就應該受到其親生父母,至少是親生母親的關懷、愛護,並且盡心盡力地撫養。作為生命,不論是合法所產生,還是非法所產生;其母不論是未婚,還是已婚,都不應該遺棄,更不能夠像商品一樣地出售。

人,不是動物。人,是有思維,有感情的有別於動物的地球上的特殊生物。而作為家庭成員的父母和子女的關係,往往是以血緣相系。人們常說的「十月懷胎,一朝分娩」,是描述那種母親與子女親密無間的血緣關係。任何一個正常的女人,無不對自己經十月懷胎而產生的嬰兒關懷備至,無不對自己因各種原因而不能在一塊生活的親生骨肉牽腸挂肚。這是女人的本能,女人的特性。

按照正常的道德觀念,子女的產生是經合法婚姻男女交姤後的結果。但是,在社風日下的背景下,難免會出現未婚男女之間的性行為所導致的懷孕以至生育。不論發生性行為的男女是出於一種什麼動機,其生下來的子女是無辜的,無罪的。他們應該與合法締結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一樣,有生存的權利,有依照法律由其親生父母進行撫養的權利。除非是非常特殊的,令人無法抗拒的原因而不得已需要將自己的親生骨肉轉由無血緣關係的人撫養,任何有血緣關係的父母是不能,也不應該推卸對自己子女的撫養責任的。

一般來說,作為後代的子女,都希望能夠與自己的親生父母共同生活,都希望在自己有著血緣關係的父母的關心、照料、哺育下正常而健康地成長。凡是有正常思維能力的人,一旦知道其由沒有血緣關係的「父母」撫養時,就會在其心靈深處布下一道陰影。往往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人,會不同程度地產生某些負面的性格特徵。

當然,社會是複雜的。家庭結構也會因社會發生的種種原因產生一些沒有血緣關係的父母和子女。這種非血緣關係的家庭中,也不乏有些相處和睦,情深意長的長輩和晚輩。有道是:生的父母在一邊,養的父母大於天。用共產黨的階級觀念宣傳,就是《紅燈記》中李玉和的一句唱:「階級的情意重於泰山」。

可是,在社會主流狀況下,凡是有正常生育能力並且期望獲得後代者,都會希望有著自己的親生骨肉。儘管也會出現有生育能力而不願意生小孩,願意抱養別人生的小孩這種現象存在,畢竟是少數。況且在沒有血緣關係的父母與子女中,當母親的,沒有受過「十月懷胎」和「一朝分娩」所產生的痛苦,也就沒有那麼一種珍惜非血緣關係之子女的感受。

以上筆者的感慨,出自人之常情。作為子女,與有血緣關係的父母共同生活和與無血緣關係的父母共同生活絕對存有差異。

將自己的親生骨肉開價當街出售給素不相識的人,且要價1.5萬。身為母親,這樣的事情居然做得出來。這是人做的事情嗎?難道如今的社會道德竟然淪喪到這種地步嗎?會存在買主嗎?如果有買主,這種買主又是出於什麼心態?這種一買一賣的交易,賣斷的是母子骨肉親情,買絕的是人類最起碼的人性。

在描述舊社會的宣傳中,曾經出現很濃的筆墨表示窮苦人民為了生存而賣兒賣女的故事。如今,在21世紀的文明社會中,竟然出現當街開價出賣嬰兒之事,中共當局見此情景,會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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