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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案的判決所顯示的「執法閉嚴」

作者:張明倫  2007-12-05 04: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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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上海的首富周正毅侵吞巨額國家資財的案件,不僅在中國具有極大的民眾關注力,而且全世界關心中國命運的華人也密切注視著此案的審判。令人多少感到費解之事是,犯下如此嚴重的侵吞國家資財的罪犯,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正毅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

如果按照由國家主席簽署的《刑法》所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定原則來對周正毅案進行審判,根據周的犯罪事實,就算有十個周正毅也應該押赴刑場而命歸西天了。可是,為什麼會對這麼一個嚴重的經濟罪犯重罪輕判呢?中國的司法界不是經常高喊「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嗎?為什麼對周正毅這樣的罪犯就非得採取「有法斃依」呢?既然執法必嚴,就應該嚴格地按照周正毅的犯罪事實依照國家所頒布的法律條款去量刑。夠死罪者,該讓其初一死就不應該讓其活到十五。這,才叫做執法必嚴!

然而,本應該體現「執法必嚴」的周正毅案,卻在錯綜複雜的政治背景下,演變成令人覺得似雲似霧的「執法閉嚴」。

周正毅本是上海灘一名學歷不高的小混混。可是,憑著他的精明和三寸不爛之舌所獲得的如同蛛網般的交際關係,在不算很長的時間內,就躍入名列上海首富的億萬富翁。俗話說:馬無夜草不肥,人無外財不富。規規距距正正噹噹的經商者,恐怕難以創造出如此巨額的財富。只有那投機取巧鋌而走險的冒險家才能成為腰纏億貫的暴發戶。

在周正毅蛛網般的交際中,有一個重量級的人物,就是昔日身居黨、國、軍三位一體最高地位的江澤民的大公子,江綿恆。

儘管江澤民曾經大言不慚地表示:反對腐敗是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重政治鬥爭。而江澤民家族卻堪稱全中國的腐敗之王。江綿恆在上海大量地違反國家法律的巨額借貸,與周正毅在上海的經濟犯罪活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動了周正毅,就必然牽著江綿恆。所以,周正毅的案件成為與江澤民有牽連的特殊案件。也正因為如此,周案在爆發的近十年間,有著情節荒誕的戲劇性。周正毅曾於案發後的2004年被判刑三年。可是,由於周正毅與江家的特殊關係,他在監禁期間所享受的是任何囚犯都不能比擬的特殊待遇。出獄後,因陳良宇的案件的影響,周正毅再次入獄,並且獲得判刑16年的到目前為止的一審判決結局。

作為一個經濟罪犯,周正毅落入法網之中。掌握控製法網的是國家審判機關法院的審判人員,法官。而法官在行使法律所賦予神聖的審判職責時,卻受到強大的政治勢力的影響。在這種影響之下,法律往往會成為擱置一邊的空文。這樣一來,對案件的處理,本來應該是「執法必嚴」,卻演變成「執法閉嚴」。法官對外將案件審判過程嚴嚴實實地封閉起來。正因為如此,周正毅為何會在初次入獄被判刑三年,此次入獄被判刑16年,外界就難以知道問題的答案。

由於周正毅案件牽涉到江澤民家族,對於周案的信息,從一開始就處在對外的保密之中。按照法律程序,對周正毅進行起訴的鄭恩寵律師最有資格瞭解對周案審理的全過程。可是,為了密封周案所涉及到的一切敏感問題,竟然可以編製虛假罪名將鄭恩寵逮捕。作為一樁令全國人民關注的大案,本應該允許記者對案件的審理進程採訪、報導,可是,警方卻在法院外圍進行警戒,禁止記者進行採訪。

目前,海內、外輿論對周正毅案評論頗多。主要的看法集中到認為周案是胡錦濤和江澤民進行權力鬥爭的一張王牌。儘管周之罪行足以被判處死刑,有輿論表示,不論是胡錦濤、還是江澤民,都不希望周正毅死。就權鬥而言,胡錦濤不希望周正毅死倒還比較好理解。留下一個與江氏家族各種腐敗行為有千絲萬縷聯繫的活口,可以為將來揭露江澤民在當權時所給人民犯下的罪行起到積極作用。而江澤民為何又要留下隨時可以揭露江家罪惡的人呢?這就令人費解了!

在中國,經國家主席所簽署頒布的法律文本倒也不算少。可是,真正能夠執行的又有幾多呢?國家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頭頂國徽的法官究竟是如何執行法律呢?「執法必嚴」已經成為欺騙民眾的幌子,而在「執法閉嚴」的實際對各種案件的審判活動中,人們又如何能夠想到有多少法律被無恥地踐踏。在這種景觀下,人們又怎麼能夠看到法制的社會在中國實現?(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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