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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千萬贓款,貪官樂於「裝糊塗」

 2006-08-06 22:4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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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長覃志新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2日在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17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3萬元;而且還有人民幣1725萬元、港幣184萬元、美元66萬元、英鎊1.4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如此算來,覃志新受賄數額合人民幣1500萬餘元,而財產來源不明的數額竟達近2500萬元。難道這位銀行行長真會「糊塗至斯」、竟然不曉得自己的「大半家產」是從何而來的嗎?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這就是我國《刑法》第395條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定。無疑,最高刑期只是5年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要比受賄罪「受用」得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這個罪名越來越成了「避難所」和「免死牌」,而貪官們呢?自然也都越來越樂意「裝糊塗」 了。

覃志新也不會得了什麼「健忘症」,他財產並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也肯定都是他通過非法手段,一筆一筆搜刮來的。他之所以對「財產來源」諱忌很深,是因為他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如果「說明」了來源,就可能暴露出更大的罪行。退一步來說,如果覃志新「笑納」的都是國內流通的人民幣,時間久了「肉爛在了鍋裡」,他也許對於受賄的具體「細節」不一定「記憶猶新」,但像美元、港元、英鎊等這類國內根本不能流通的「稀罕」玩藝兒是怎麼裝進自己腰包的,相信嗜財如命的覃志新絕對不是「不能說明」的。

覃志新涉案金額達4000萬,是個不折不扣的腐敗大案,有關部門應該徹查到底才是。可如今,美元、港元、英鎊之類「東東」的「來源」都沒有搞清,實在是令人有些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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