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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新加坡政府的生意經和法制秀

作者:林森  2005-05-01 16: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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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舉國有從商、做生意的傳統和風氣,子承父業,世代相傳,發家致富者頗多。於是,趨利避害的商業常識在人們的思想中可以說是根深蒂固的。但是,奸商總是為人所不齒的,為什麼呢?就是因為他「姦」。做起生意來見利忘義,陽奉陰違,欺軟怕硬,常懷「小人」慼慼之心,這實際上正是奸商的「生意經」。不過人們都知道,這樣的奸商如果不好好改過,玩火上身,早晚是要玩完的。小到經營商務,大到管理國家,皆通此理。那麼,讓我們來看一看新加坡政府何以治國吧。

到過新加坡旅遊的人都會有個感受,新加坡國家富裕、城市整潔,走馬觀花一遊後印象頗好。至於這裡的社會生活和政治環境,遊客當然是很難知曉的。不過,如果你是個有心人,不妨去問一問當地居民,你會發現箇中情形似乎是不足為外人道也,不能為外人道也,其實是不敢為外人道也。為什麼呢?

好在筆者曾旅居新加坡數年,來到北美後,再看看新加坡,感觸頗多。深感如果不曾在那裡生活過,並作以思考和比較,是很容易被新加坡政府多年來在國際上作的姿態所迷惑。專制政權和奸商習性的結合,可以算是給新加坡政府畫了一個肖像。

「專制」、「封建家長制」、「獨裁」、「鐵腕」,這些字眼早就有人送給新加坡政府。新加坡政府對此似乎也未曾多加否認和辯解,因為人家說的的確是事實,和別人辯解只會把自己越抹越黑。但是,表面的功夫還是要做的。於是,允許個別反對黨存在這樣的民主秀,把美國人抽幾鞭子(即使美國總統求情也不管用)的法治秀讓國際社會認為,新加坡政府在朝民主與法制的方向上還是有所作為的。這的確在外面迷惑了很多人,其實只有新加坡人自己知道那個別的反對黨現在在新加坡過著怎樣的生活,而專制政權下的法治社會的法制,永遠都是幌子和工具,都是效忠它的專制政權的。

那麼,新加坡政府的另一個特色---「奸商」特色倒是需要好好地談一談。

說到新加坡政府,就不得不提到李氏家族。李光耀早年是反共的,在新加坡建國早期殺了不少共產黨員。但是現在的李家王朝對中共示好、取悅中共也是有目共睹的。為什麼呢?「利」字當頭。可謂「道義放兩旁,把利字擺中間」。遠的不說,幾天前新加坡政府為取悅中共,對兩位法輪功學員做出的不公判決就是一個實證。

據大紀元報導,新加坡兩名女法輪功學員由於在濱海公園煉功,於2004年5月被新加坡警方控「未經申請非法集會」,並加控「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等八項罪名。經過近1年的審理,2005年4月27日在控方(即警方)不能有效舉證的情況下,新加坡法庭仍冒天下之大不韙,對這兩名女法輪功學員做出了一個荒唐判決,兩人分別被判罰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因兩位學員拒絕接受該判決,表示要上訴,於當日晚6點之後被帶入樟宜女子監獄,可能被監禁最長24週。(詳細案情請參閱http://www.dajiyuan.com/gb/5/4/28/n903923.htm)

我們先不說這個荒唐判決的公正性,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來,這與其說是新加坡司法部門的判決,還不如說是新加坡政府的授意。那麼新加坡政府做給誰看呢?自然是中共,因為這正是中共想要的。筆者記得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新加坡的社區中心經常可以看到法輪功舉辦的九天學習班,吸引很多新加坡民眾參加,說明法輪功在新加坡是受到歡迎的。而且當時法輪功學員經常在各大公園集體煉功,警察從來沒有認為是非法集會。但是,自1999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李氏家族控制下的新加坡政府在中共的外交壓力和經濟誘惑下,開始迎合和認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逐步壓制和打擊新加坡的法輪功學員,特別是具有中國籍的法輪功學員。

首先是再也看不到新加坡社區中心舉辦的法輪功九天學習班了。同時,據筆者的法輪功朋友說,一些在對法輪功學員而言具紀念性的日子裡(如4月25日,7月20 日等)申請舉辦一些和平的紀念性集會鮮有被警方批准,法輪功學員個人在戶外向民眾分發介紹法輪功真相及揭露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資料時,經常被新加坡警察干涉及被記錄身份證號碼,從而列入黑名單。另外,新加坡移民廳拒絕法輪功學員永久居民申請、故意拖延法輪功學員各種簽證的延期申請等等,時有耳聞。

我的這位法輪功學員朋友曾經在千禧年前夜和十幾位法輪功學員選擇在一處遠離住宅區的僻靜公園煉功,希望籍此歡度千禧年。不想被大批警察包圍,強行中斷煉功,並且所有在場者被記錄身份證號碼,從此我這位朋友便上了黑名單,對其以後在新加坡的生活帶來很多不便。

再回到新加坡兩名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上來看看新加坡的法律。我的一位新加坡律師朋友曾經告訴過我:「(在新加坡)與警察打官司是不可能勝訴的。」的確,在庭審這兩名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法官居然在法庭上堂而皇之地說:「不管在中國是否有(對法輪功的)迫害,不管迫害是否存在,都是無關緊要的。你們去魚尾獅展示法輪功資料,分發傳單和VCD,不管你們在那裡講的是否是真話,都是無關緊要的。只要你們在那裡無准證集會,警方就可以指控起訴你們。」很難想像代表正義的法官會有這樣的高論,這種毫無正義感的話出自於法官之口真是令人悲哀。法律是用來維護人間正義還是來迎合利益,新加坡政府和警方難道是不懂,還是裝瘋賣傻,對中共「有奶便是娘」呢?

從目前的情勢來看,新加坡政府和警方依然在向國際輿論兜售著對這個案件所謂公正判決的理由。在法輪功真相日益在全世界被瞭解和得到同情支持的今天,不知新加坡政府和警方是否意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正在成為一個國際笑柄?

奉勸一句,中國有句名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和赤色中共走得這麼近,與流氓、惡棍為伍,你能說你自己清白、無辜?誰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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