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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加坡政府的生意经和法制秀

作者:林森  2005-05-01 16:2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新加坡举国有从商、做生意的传统和风气,子承父业,世代相传,发家致富者颇多。于是,趋利避害的商业常识在人们的思想中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但是,奸商总是为人所不齿的,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奸”。做起生意来见利忘义,阳奉阴违,欺软怕硬,常怀“小人”戚戚之心,这实际上正是奸商的“生意经”。不过人们都知道,这样的奸商如果不好好改过,玩火上身,早晚是要玩完的。小到经营商务,大到管理国家,皆通此理。那么,让我们来看一看新加坡政府何以治国吧。

到过新加坡旅游的人都会有个感受,新加坡国家富裕、城市整洁,走马观花一游后印象颇好。至于这里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环境,游客当然是很难知晓的。不过,如果你是个有心人,不妨去问一问当地居民,你会发现个中情形似乎是不足为外人道也,不能为外人道也,其实是不敢为外人道也。为什么呢?

好在笔者曾旅居新加坡数年,来到北美后,再看看新加坡,感触颇多。深感如果不曾在那里生活过,并作以思考和比较,是很容易被新加坡政府多年来在国际上作的姿态所迷惑。专制政权和奸商习性的结合,可以算是给新加坡政府画了一个肖像。

“专制”、“封建家长制”、“独裁”、“铁腕”,这些字眼早就有人送给新加坡政府。新加坡政府对此似乎也未曾多加否认和辩解,因为人家说的的确是事实,和别人辩解只会把自己越抹越黑。但是,表面的功夫还是要做的。于是,允许个别反对党存在这样的民主秀,把美国人抽几鞭子(即使美国总统求情也不管用)的法治秀让国际社会认为,新加坡政府在朝民主与法制的方向上还是有所作为的。这的确在外面迷惑了很多人,其实只有新加坡人自己知道那个别的反对党现在在新加坡过着怎样的生活,而专制政权下的法治社会的法制,永远都是幌子和工具,都是效忠它的专制政权的。

那么,新加坡政府的另一个特色---“奸商”特色倒是需要好好地谈一谈。

说到新加坡政府,就不得不提到李氏家族。李光耀早年是反共的,在新加坡建国早期杀了不少共产党员。但是现在的李家王朝对中共示好、取悦中共也是有目共睹的。为什么呢?“利”字当头。可谓“道义放两旁,把利字摆中间”。远的不说,几天前新加坡政府为取悦中共,对两位法轮功学员做出的不公判决就是一个实证。

据大纪元报导,新加坡两名女法轮功学员由于在滨海公园炼功,于2004年5月被新加坡警方控“未经申请非法集会”,并加控“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等八项罪名。经过近1年的审理,2005年4月27日在控方(即警方)不能有效举证的情况下,新加坡法庭仍冒天下之大不韪,对这两名女法轮功学员做出了一个荒唐判决,两人分别被判罚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因两位学员拒绝接受该判决,表示要上诉,于当日晚6点之后被带入樟宜女子监狱,可能被监禁最长24周。(详细案情请参阅http://www.dajiyuan.com/gb/5/4/28/n903923.htm)

我们先不说这个荒唐判决的公正性,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来,这与其说是新加坡司法部门的判决,还不如说是新加坡政府的授意。那么新加坡政府做给谁看呢?自然是中共,因为这正是中共想要的。笔者记得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前,新加坡的社区中心经常可以看到法轮功举办的九天学习班,吸引很多新加坡民众参加,说明法轮功在新加坡是受到欢迎的。而且当时法轮功学员经常在各大公园集体炼功,警察从来没有认为是非法集会。但是,自1999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李氏家族控制下的新加坡政府在中共的外交压力和经济诱惑下,开始迎合和认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逐步压制和打击新加坡的法轮功学员,特别是具有中国籍的法轮功学员。

首先是再也看不到新加坡社区中心举办的法轮功九天学习班了。同时,据笔者的法轮功朋友说,一些在对法轮功学员而言具纪念性的日子里(如4月25日,7月20 日等)申请举办一些和平的纪念性集会鲜有被警方批准,法轮功学员个人在户外向民众分发介绍法轮功真相及揭露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资料时,经常被新加坡警察干涉及被记录身份证号码,从而列入黑名单。另外,新加坡移民厅拒绝法轮功学员永久居民申请、故意拖延法轮功学员各种签证的延期申请等等,时有耳闻。

我的这位法轮功学员朋友曾经在千禧年前夜和十几位法轮功学员选择在一处远离住宅区的僻静公园炼功,希望籍此欢度千禧年。不想被大批警察包围,强行中断炼功,并且所有在场者被记录身份证号码,从此我这位朋友便上了黑名单,对其以后在新加坡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再回到新加坡两名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上来看看新加坡的法律。我的一位新加坡律师朋友曾经告诉过我:“(在新加坡)与警察打官司是不可能胜诉的。”的确,在庭审这两名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法官居然在法庭上堂而皇之地说:“不管在中国是否有(对法轮功的)迫害,不管迫害是否存在,都是无关紧要的。你们去鱼尾狮展示法轮功资料,分发传单和VCD,不管你们在那里讲的是否是真话,都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你们在那里无准证集会,警方就可以指控起诉你们。”很难想象代表正义的法官会有这样的高论,这种毫无正义感的话出自于法官之口真是令人悲哀。法律是用来维护人间正义还是来迎合利益,新加坡政府和警方难道是不懂,还是装疯卖傻,对中共“有奶便是娘”呢?

从目前的情势来看,新加坡政府和警方依然在向国际舆论兜售着对这个案件所谓公正判决的理由。在法轮功真相日益在全世界被了解和得到同情支持的今天,不知新加坡政府和警方是否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正在成为一个国际笑柄?

奉劝一句,中国有句名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和赤色中共走得这么近,与流氓、恶棍为伍,你能说你自己清白、无辜?谁信?!(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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