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6月18日,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在香港政府總部外接受法新社採訪。(圖片來源: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9月9日訊】因35+顛覆政權案和多起社運案件已被羈押近六年的原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星期三(9月2日)對當局以尋求外國制裁香港為由而對其追加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指控認罪,法院擇日宣判。黃之鋒被視為香港民主派和社運旗幟人物,在國際社會也具有廣泛知名度,外界關注他會否遭重判,甚至被無限期關押。
黃之鋒案是繼黎智英案後,香港第二起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當局把黃之鋒爭取國際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努力當作罪證。
法院的案情文件稱,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今年5月承認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在香港聯同前黨友羅冠聰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法庭披露的案情,黃之鋒等人2016年成立香港眾志,推行香港人「民主自決」政治目標。當時已推動美國國會制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侵犯人權的人。到2019年反修例事件至2020年《港版國安法》生效前夕,先後要求美國、德國等制裁香港,包括禁售武器予香港警隊、要求中國中央撤回《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人採取國際遊說策略,利用臉書、推特等社交媒體,呼籲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又出訪外國、會見外國政客、接受外媒採訪、發起聯署運動、宣傳名為「國際戰線」的活動。
法院披露的案情提到,黃之鋒等人2016年11月訪問美國,會見時任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和時任聯邦參議員馬爾科.盧比奧等人,推動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曾出訪德國、義大利、歐洲議會等爭取國際關注。
根據案情,《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眾志解散,但黃之鋒和羅冠聰仍持續推動「國際線」工作。其中羅冠聰負責在海外會見外國官員及出席會議;黃之鋒則接受外媒採訪,並在網上發文及轉載在海外發起聯署,請求外國制裁的帖文。兩人也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以色列一家鑒證軟體公司停止向香港警方提供破解手機密碼的服務。
控方認為,黃之鋒及羅冠聰早在2016年已達成協議,展開國際遊說工作。因應黃之鋒的行為,外國政府採取多項措施制裁及封鎖香港,包括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制裁15名內地及香港官員及暫停多項雙邊協定;英國、法國、德國等也暫停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
黃之鋒於2024年11月就35+顛覆國家政權案,被法庭判監4年8個月,原定最快明年1月刑滿獲釋。去年6月,他被香港律政司以《港版國安法》加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港版國安法》,觸犯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年至10年,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甚至終身監禁。
辯方陳情:案情不及黎智英案嚴重
辯方在庭上表示,此案案情比黎智英案輕微,不屬「罪行重大」,但同意案情嚴重,建議法庭考慮在3年至10年監禁範圍內判處較重刑期。
辯方還說,黃之鋒在2020年8月之後已經減少在社交媒體發文,而且案發於2020年,但2025年才拘捕黃之鋒是拖延檢控,使他失去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刑期的機會,請求法庭酌情減刑,加上黃之鋒2020年犯案時只有23歲,因多起案件至今已在獄中度過接近6年,今年已年近30歲,期望法庭輕判,給予更新及反思機會。
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押後判刑,並表示會就本案盡快定出判刑日期。
少年投身民主運動
29歲的黃之鋒在少年時期創立學生社運及政治組織學民思潮,曾擔任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並參與了2014年雨傘運動與多次民主抗爭。
日本神奈川大學亞洲研究中心客席研究員葉錦龍對美國之音(VOA)表示,他自雨傘運動期間與黃之鋒熟悉。當年黃之鋒還只是個少年,卻已讓葉錦龍留下深刻印象。
葉錦龍說:「我對他的印象就是他很喜歡動漫,他有很多的想法,行動力、做事比較快。還有就是他想東西都想得比較快,腦子很靈光的一個小朋友吧。」
接受美國之音專訪的前香港政治團體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認為,黃之鋒的政治才華觸動了港府的神經。
周嘉發說:「他大概是14歲或者是15歲就開始搞政治了。這本來已經顛覆了我們香港人的想像嘛。譬如他在2016年、17年的時候已經考慮到2046年之後香港的命運。那時候還沒有那麼多人明白他在做什麼。那現在你回頭看就覺得,他使用運動的策略真的非常準確。可能是太準確的關係,政府就沒辦法容許他繼續活動下去了。其實行動力是每個搞政治的人都應該有的,但是他就是好像每過幾年都會有新的想法,繼續讓民眾覺得這個運動有希望。在香港的影響力來說,其實黃之鋒是比黎智英更厲害的。黎智英比較老民主派的感覺。《蘋果日報》也不是受到每一個香港人的歡迎,反而黃之鋒在不同的年齡層支持度也挺高的。」
黃之鋒自2017年起先後因重奪公民廣場案、雨傘運動等政治案件一再入獄,連同「35+初選案」,至今已被囚逾2100天。
香港一名要求匿名的原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透過通訊軟體向美國之音表示,黃之鋒作為香港具影響力的政治人物,在全球範圍內擁有非常高的知名度。種種跡象顯示,不排除港府設法把黃之鋒「無限期囚禁」的可能,以避免政局節外生枝,更重要是讓港人把他淡忘。
周嘉發:港人不會遺忘黃之鋒
在前香港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眼裡,所謂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是黃之鋒連串列動遭「放大」的結果。而港人也不會由於黃之鋒被長期關押而把他遺忘。
周嘉發說:「去別的國家的國會,或者跟外國的官員說明一下香港的狀況,然後希望對方作出反映,其實這回事在(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年代已經有人在做。至於說他(黃之鋒)接受海外傳媒的訪問,就是跟我現在做的一模一樣嘛。其實重點也不是黃之鋒到底能不能再看到太陽。(現在是)網際網路的時代,你(港府)不可能把大家對他的記憶徹底刪走。這是不現實的。我們也不喜歡電視每天在播那些《港版國安法》的新聞,搞得好像我們比新疆、西藏還要嚴重的感覺。」
身在日本的香港學者葉錦龍則認為,北京和港府對黃之鋒的國際影響力始終存在顧慮。
葉錦龍說:「比方說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地,其實歐美國家對於黃之鋒自2012年開始對於香港的民主運動有挺高的評價,包括他(黃之鋒)到不同的地方去演講,跟一些政治人物會面。外國政府或者外國媒體的影響力還是起到一定的作用。縱然他在恢復自由之身之後可能會選擇不發表什麼言論,但是中共會做出一些預防的措施。」
曾在擔任眾議院議長期間與黃之鋒會面的民主黨眾議員佩洛西星期三在眾議院會場發言,呼籲關注黃之鋒和黎智英等香港民主派倡導人士持續遭受的迫害,譴責北京的《港版國安法》,並重申國會兩黨致力於捍衛中國人權。
她還在X平臺發帖呼籲當局立即放人。她寫道:「北京對黃之鋒的不公正起訴,是對權力的駭人聽聞的濫用。每一位真正珍視民主的人,都應為能與他和香港人民站在一起而感到自豪。」
美國國會的兩黨兩院機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星期三就這次判決在X平臺發表聲明說:「2019年,黃之鋒在CECC作證時發出警告,稱支撐香港繁榮的各項自由正遭到瓦解。事實證明他是對的。」
這份聲明指出:「今天在香港發生的事情,令人遺憾地不過是又一起政治迫害案;當局利用法庭,給壓制行徑披上了法律外衣。黃之鋒理應因其勇氣而受到嘉獎,而不應因和平捍衛香港的自由而被判入獄。」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RW)亞洲區副主任王松蓮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港府把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歸咎於黃之鋒的倡議是倒果為因。
她說:「香港政府還有中國當局違反了對於香港主權移交那個時候的一些承諾。《中英聯合聲明》或者《香港基本法》裡面都提到,香港人會有普選的基本權利。在《港版國安法》通過之前的二十多年,香港人都是以和平上街示威的方式去進行的。中國政府多次違背承諾,濫用暴力剝奪香港普通民眾的權利,外國政府才會行使制裁。《港版國安法》的範圍非常大,定義很廣,把所有普通的倡議活動都包含在違反國家安全的定義之下。它與普通的人權要求是相違背的。」
由身處海外的法律學者和業界組成的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的發言人星期三透過聲明強調,倡議工作絕非危害國家安全,相反,更是社會安定的核心部分。該中心認為,維護國安的工作必須建基於對法治與人權的尊重和保護。香港當局動用《港版國安法》對和平發聲的公民社會領袖進行無休止的刑事追訴,本質上是假借「維護國家安全」之名,行政治報復之實,旨在徹底消滅反對聲音。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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