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反分裂國家法》損害了海峽兩岸互信

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IIP)《美國參考》獲悉,美國負責東亞和太平洋事務的副助理國務卿蘭德爾.施裡弗(Randall Schriver)於4月6日在美國國會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Hous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mmittee)作證時表示,中國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損害了臺灣海峽兩岸的互信,"顯然與當前兩岸關係的積極趨勢背道而馳"。

施裡弗說,中國強調臺灣一再主張自成一體,包括採取各種步驟力圖宣布取得法理上的獨立,這項法律使中國將如何採取對應行動受到注意。

施裡弗表示,美國對這項法律中的下述條款尤為關註:"「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

施裡弗說,雖然北京聲稱這項條款只是重申了長期以來的一貫政策,但美國政府官員積極向中國領導人表達美方的關注,要求中國政府利用兩岸關係出現的"轉暖趨勢"促進和平對話。

施裡弗還談到,臺灣與中國大陸自1949年以來第一次在最近的春節期間安排了臨時直航包機,大陸還派代表團前往臺灣參加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的葬禮。他說:"我們大力鼓勵採取這類步驟,歡迎任何促進兩岸互信的措施。"

施裡弗表示,儘管中國新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美國仍堅持"一個中國"的一貫政策。這項政策有助於兩岸的繁榮與和平。

施裡弗說:"我們申明,我們不支持臺灣獨立,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現狀,特別是以採取武力的方式。我們遵守我們在有關聯合公報和《臺灣關係法》中所作的承諾。" 美國以1972至1982年間簽署的三項美中聯合公報和1979年的《臺灣關係法》為處理美中關係的基礎。

施裡弗還指出:"雖然《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對我們為促進和平解決兩岸分歧所作的努力構成新的挑戰,但我們並不認為需要改變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採取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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