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行知是虔誠的人道主義者,始終以人的價值為核心位置。他的雜文《中國的人命》,就充分體現了這種理念。有感於不斷重演的生命悲劇,陶行知喟然長嘆:「人的生命!你在中國是耗廢得太多了。」生命之巨量耗費,當然主要源於對生命的輕賤,主要源於愛的匱乏--路邊餓得半死的孩子沒有人過問。童養媳偷了一塊糖吃,要被婆婆逼得上吊。徒弟沒把師傅的夜壺倒乾淨,一煙袋打得腦袋花開。這些日常生活中多見的事例,足證生命之卑微。但陶行知又認為,其實國人並非輕賤所有的生命,並非完全沒有愛。「一個孩子出天花,他的媽媽抱他在懷裡七天七夜,畢竟因為卓絕的堅忍與慈愛,她是救了他的小生命。在這無廢物而有廢命的社會裏,這偉大的母愛是同時存在著。如果有一線的希望,她是願為她的小孩的生命而奮鬥,甚而至於犧牲自己的生命,也是甘心情願的。」一方面是殘忍的冷酷,一方面是偉大的慈愛。看似矛盾的兩種人性,竟可以並存於國人身上。殘忍的冷酷施於所謂「外人」,偉大的慈愛施於所謂「自己人」,可見國人並不是輕賤所有的生命,而是只珍惜「自己人」的生命,根本沒有生命權利普適性的概念;國人並不是沒有愛,而是只有自私的愛,根本沒有博愛的概念:「他是我養的,我便愛他如同愛我或者愛他甚於愛我自己。若不是我養的,雖死他幾千萬,與我何干?這個態度解釋了這奇怪的矛盾。」換句話說,國人的人性觀是一種有選擇的人性觀,它僅僅承認被選擇的人的生命權利。如果不在選擇範圍內,就根本漠視其生命權利,根本視若草芥。選擇的標準,則無非是一己利害,一己好惡;從這個意義上又可以說,國人的人性觀是一種功利的人性觀,它不是著眼於生命本身,而主要著眼於生命的外在價值,即社會屬性。生命的社會屬性壓倒一切,生命本身無足輕重。這種情況下,生靈受荼受毒,人命如草如菅,是極正常的現象。對生命在中國的這種悲慘遭際,陶行知痛心疾首,而有如下一段振聾發聵的警言--
「中國要到什麼時候才能翻身?要等到人命貴於財富,人命貴於機器,人命貴於安樂,人命貴於名譽,人命貴於權位,人命貴於一切。只有等到那時,中國才站得起來!」
在陶行知看來,生命的尊嚴才是至高無上的,在神聖的生命面前,沒有任何世俗之物稱得上高貴。任何世俗之物都應該匍匐在生命之光中。而中國恰好相反:物的價值,世俗的價值遠遠凌駕於生命之上。這樣一種扭曲的價值體系,不僅是對生命的褻瀆,不僅造成人的異化,而且直接導致了國家的積弱積貧。環顧世界就可以知道:生命至上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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