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潼關縣原公安局長法院院長被判刑

 2005-01-25 14: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潼關縣原公安局長法院院長被開除黨籍並判刑 新華網西安1月25日電 (記者 儲國強邊江)包括離奇"父子警察案"在內的陝西潼關司法腐敗經新華社報導後震驚全國。記者25日從陝西省渭南市紀委瞭解到,渭南市紀委、監察局日前就潼關縣公安局原局長王忠明、潼關縣法院原院長王申年兩人嚴重違紀問題的處理進行了通報,經市紀委常委會討論和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忠明、王申年開除黨籍的處分。

經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以濫用職權罪、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判處王忠明有期徒刑6年;以徇私枉法罪,判處王申年有期徒刑2年。

2000年9月,時任潼關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的王忠明,擅自決定將一名上初中不滿14週歲的學生杜某調入公安機關,並為其套改工資,上行政編製,並違反規定上報晉升警銜。另外,王忠明在2000年還夥同他人非法買賣炸藥56.6噸,非法為他人提供購買證和運輸證12套。王忠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濫用職權,將不滿14週歲的學生調入公安機關,嚴重損害了黨和公安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買賣爆炸物品,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

2001年下半年,時任潼關縣人民法院院長的王申年,在本院審理蘇建榮挪用102萬元公款案件過程中,蘇建榮之父蘇自強多次找王申年,請求對其子輕判,形成審委會以多數票決定對蘇建榮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導致該案重罪輕判。後該案被提起再審,蘇建榮終被判有期徒刑8年。同時,王申年在另案中還有受賄情節。王申年身為潼關縣人民法院院長,在被告親屬說情下,利用職權指使下屬,導致重罪輕判,其行為不但違反了黨紀,更嚴重觸犯了國法。

渭南市紀委、監察局的通報指出,王忠明、王申年兩人行為違反了黨紀國法,嚴重損害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客觀上也暴露出所在單位管理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通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從王忠明、王申年違法違紀案件中吸取教訓,正確對待權力,自覺接受監督,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堤防。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