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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治明星到死刑犯:青島市長助理王雁的人生路

 2005-01-16 05: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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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隨著法槌的落下,原青島市市長助理、嶗山區區委書記王雁的命運也在此刻塵埃落定。因受賄496萬餘元,王雁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繼王雁之後,原青島市規劃局局長張志光,原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於志軍等人也將於近日等來法庭的判決結果。至此,作為國土資源部首批公布的5起土地違法批租案之一,嶗山土地案已經真相大白。而王雁作為責任人之一,其插手土地批租的犯罪過程極具警示意義。

區委書記持掌土地審批權

在嶗山區土地窩案中,原區委書記、區長王雁應該說是個中心人物。王雁,1955年出生,1998年3月-2000年7月任青島市高科技工業園管委會主任、嶗山區黨委副書記、政府副區長,2000年7月-2001年2月任嶗山區黨委書記、副區長、代區長,2001年2月-2002年12月任嶗山區委書記、區長,2002年12月任青島市政府市長助理。

據法院審理查明,王雁於1999年春節至2003年9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解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調動,購房,結算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24次非法收受14個單位及個人所送財物價值496萬餘元。

上世紀90年代末,青島市房地產市場逐步升溫。青島高科園位於嶗山區內,依山傍海,被當地人稱為"黃金海岸",自然受到開發商的青睞。大批房地產開發商蜂擁而至,而他們攻關的主要目標是區委領導王雁。就是在這種大背景下,王雁一步步走向受賄犯罪的深淵。

據知情人透露,1999年10月,一名新加坡外商在青島高科園買下一塊地,王雁承諾為其協調解決開發小區配套設施問題,收受了其所送1萬美元。後來因資金週轉困難,這塊土地一直閑置,按照相關規定,土地閑置超過2年,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後來在王雁的親自協調下,這塊土地協議出讓給了另一家與王雁關係非同一般的開發公司。

2001年10月,這名外商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了王雁收受賄賂,為部分企業和房地產開發商低價出讓土地提供幫助的行為。王雁在嶗山任職期間違法批地的行為這才露出馬腳。

仔細分析王雁的犯罪事實發現,絕大部分賄金來源都與他利用職權為房地產商在土地出讓審批過程中謀求利益有關。公訴人指控說,國家嚴格禁止非法徵用土地和違規佔用耕地,但王雁卻公然違反國家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違反許可權,採取批條子、打招呼,開協調會的方式,直接插手干預土地批租和出讓事務,擾亂了嶗山區的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查明,王雁為青島一家置業有限公司謀取購買廠房、舊村改造等方面的利益,先後5次收取美元5萬元、人民幣4萬元、電腦等物品共計折合人民幣47萬餘元。1999年春節前一天,這家置業公司老闆周某某為到嶗山區開展房地產開發業務送給王雁2萬元。第二年夏天,周某某看中了嶗山區的一塊土地,為取得土地使用權,送給王雁電腦一臺;10月份,為參加嶗山區某辦事處的露天改造工程送給王雁2萬元現金、筆記本電腦一臺。2001年12月,周某某為參加嶗山區一個辦事處舊村改造工程又送給王雁印表機一臺。2002年春節後,周某某為表示感謝,送給王雁美元5萬元。

據公訴人指控,王雁為青島一家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某辦理土地產權出讓手續過程中,明知他的公司沒有繳納土地產權出讓金的資金實力,仍然違背我國土地法第55條關於"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依法繳納土地產權出讓金後,方可使用土地"的規定,在沒有繳納土地產權出讓金的情況下,利用區委書記的職權,安排國土資源局為其出具土地使用權證,並為其辦理減免1.6億元的手續,將土地出讓風險轉嫁給國家。李某某採取空手套白狼的手段,獲取了巨額利益,而王雁也得到了12萬元報酬。

更有甚者,王雁收受一家房地產公司賄賂竟高達300多萬元。2000年8月,青島一家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某為解決開發小區用地問題送給王雁3萬元;一年後,王某某因舊村改造工程用地問題又送給王雁美元39.9萬餘元,折合人民幣331萬餘元。這樣,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王雁僅為王某某公司謀利就收受賄賂334余萬元。

王雁被舉報後,被迫將所受賄賂1萬美元退回。但他並沒有以此為戒,懸崖勒馬,而是風聲一過,我行我素。此後,又收受14次賄賂總計96萬餘元。其收取不義之財、鋌而走險的心態由此可見一斑。

王雁15歲參軍入伍,在部隊入團、入黨,回到地方後,先後在銀行、外經貿委、貿促會、開發區、嶗山區、青島市政府任職,36歲被提拔為副廳級幹部,多次獲"山東省優秀共產黨員"、"山東省對外開放立功標兵"、"青島市有突出貢獻的領導幹部"、"青島市十大傑出青年"等榮譽稱號。在擔任領導幹部職務期間,尤其是在擔任青島市貿促會會長期間,開拓創新,對青島的對外貿易發展做出了貢獻。主政嶗山區期間,王雁也採取了一些積極的改革措施,包括對土地管理秩序混亂問題進行過有效整頓,也促進了嶗山區區域經濟的發展。應該說,他是一位頗有前途的"政治明星"。

王雁剛剛任職嶗山時,也採取過一些措施用力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並取得了一些成效。2001年12月,嶗山區進行了首次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拍賣,5.6畝土地以高出土地協議出讓金371萬元的價格成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王雁欣然表示,今後嶗山區所有適合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將100%通過拍賣的形式轉讓。但王雁並沒有堅守他的承諾,在權與錢、權與情的較量中,放縱貪慾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正如王雁自己所說,追逐利潤是商人的天性,精確地計算成本是他們的本能,任何一個商人都不會把錢往水裡扔。他所獲得的非法錢財都是以犧牲國家和群眾利益為代價的。

接受法庭審理時,已經有33年工齡,28年黨齡的王雁痛哭流涕,不得不幾次中斷自己的陳述。然而,國法如鏡,正義如劍。作為黨和群眾委之重任的領導幹部,王雁本應盡心盡力對群眾服好務、掌好權,但他卻放縱私慾,帶頭破壞國家土地管理制度,不僅嚴重干擾破壞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侵犯了群眾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悔恨的眼淚已經無法沖刷掉他所犯罪行,也無法彌補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巨額損失,等待他的只有漫長的鐵窗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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