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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狀告中國總理溫家寶

 2004-02-13 18: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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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先生,您好!

一個農民,一個中國的農民--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遜克農場26隊的劉傑,依照中國憲法和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決定起訴您領導的國務院了!您一定會感到驚訝吧!因為這樣的案子在中國歷史上畢竟是破天荒的第一次。這是中國農民積極響應黨的第三代、第四代領導人提出的「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偉大號召,學法用法,第一次通過法律的途徑來捍衛自己的權利,第一次在法律的舞台上與共和國的總理進行對話。

而我,一個1997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的憲法學博士,因為被劉傑那漫長而艱難曲折、充滿血與淚的維權故事深深地感動了,於是,接受劉傑的請求做為此案的訴訟代理人。基於本案的特殊性,我和我的委託人一致認為,有必要給總理先生寫一封信,介紹一下本案的基本情況和闡明本案如能成功進入司法程序以及總理先生如能親自出庭應訴對中國法治進程所能產生的巨大促推動作用。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

2001年11月6日的《工人日報》「新聞週末」和2002年的《中國社會導刊》第一期先後發表了時任《百姓信報》記者的趙岩採寫的題為《艱難的起訴》(副標題為:「中國首起狀告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隨訪紀實」)的新聞特稿。該文以驚人的勇氣真實記錄了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遜克農場26隊的女工劉傑響應黨的勤勞致富的號召,開辦家庭農場。但是,由於農場領導置國家的法律和政策於不顧,擅自撕毀承包合約,動用農墾系統的公、檢、法機關,枉法裁判,以法律的名義把劉傑一家價值幾百萬的財產搶劫一空。

事後,黑龍江省高院農林廳也不依法辦案,迫使劉傑先後4次奔赴北京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然而,令人痛心的是,2001年6月13日上午劉傑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室遭到最高檢工作人員的暴打(詳見報導)......。但是,劉傑沒有被最高檢察院的個別腐敗分子所嚇倒。她認真地學習中國憲法,行使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神聖權利,依照中國憲法第41條的規定,先後到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東城區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起訴中國最高檢察院。
按照法律規定,無論是否屬於自己的立案管轄範圍,上述四家法院中至少有一家在接到劉傑的起訴狀後應當依法給劉傑一個正式的法律文書作為答覆。可是,令人無法想像的是,上述四家法院沒有一家給劉傑出具過蓋有公章的正式法律文書作為答覆,連中國最高法院的立案庭庭長也像玩兒戲一樣,在一張小紙條上大筆一揮,寫下「此案不歸法院受理」就把劉傑打發走了。稍微具備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那位大筆一揮的於庭長更應當知道,他應當把自己的批字列印出來並加蓋公章才是合法有效的法律文書。

此後,中評網也詳細報導了劉傑的案子並引發了關於憲法訴訟的許多評論。香港有線電視臺也於2003年10月對此案做了報導。劉傑起訴最高檢察院一案被國內外法學界認為是中國憲法訴訟第一案!輿論認為,此案能否成功進入司法程序,將是考驗中國是否厲行法治的試金石。

中國公民首起狀告最高檢察院一案,從發生到現在,時間快過去三年了。劉傑不斷到中辦、國辦、全國人大上訪,可是劉傑在黑龍江遭遇司法不公正對待的局面絲毫沒有改變,狀告最高檢察院一案至今沒有一個國家權力部門給劉傑做出過任何合乎法律規定的答覆。

2003年10月,劉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溫總理領導下的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見行政復議申請書)。國務院法制辦當時依法給劉傑開了個「國法協函[2003]99號」的信函給劉傑,要劉傑去找黑龍江省政府。然而,儘管黑龍江新任省委書記宋法堂多次就劉傑一案做出批示,可是由於黑龍江受計畫經濟的長期影響,辦事拖拉、欺上瞞下的病垢一時難以消除,導致劉傑問題再次被地方官僚主義葬送瞭解決的機會。劉傑只好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再次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見第二次行政復議申請書),請求國務院責令黑龍江省政府依法解決問題。

2004年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的工作人員在接到劉傑再次行政復議的申請時,說出了令人心寒的話:「我們也沒辦法了,要不,你就發揚光大你的告狀精神,再升一格去告總理吧...... 你告也沒用,那就更沒有法院敢給你立案了。」這一次,國務院法制辦再也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給予劉傑正式的答覆。於是,走投無路的劉傑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起訴溫總理領導的國務院了。

溫總理閣下,您曾經說過:「有權就有責,」「一個聽不進批評意見的政府,遲早是要自我垮掉的!」總理的話說得好極了。今天,一個中國的農民已經通過法律的程序,要與溫總理對簿公堂,要在法庭上向溫總理表達她苦難的呼聲,溫總理,您會親自出庭應訴嗎?這就是我要給您寫這封信的惟一原因。

面對這樣的案子,法院也許會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而溫總理也可以做出不出庭應訴或出庭應訴的兩種選擇。而我們這封信裡重點要探討的是:基於我們對溫總理執政以來所作所為的觀察,我們相信溫總理領導的國務院會出庭應訴,果真如此,我們的熱切期望就是:不是溫總理派人出庭應訴,而是溫總理本人親自出庭應訴!如果溫總理能做出這種選擇,歷史將會證明您的行為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偉大的里程碑事件!

尊敬的溫總理,您所領導的執政黨在它的16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戰略口號。在我們看來,「政治文明」的核心特質就是讓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來指導和規範政治生活,就是使政府依法行政,就是憲法和法律至上,就是「法大於權」而不是我們社會生活中大家習以為常的「權大於法」的慣性思維。

要打破長期以來我國公民頭腦裡積習已久的「權大於法」的人治觀念,就要求我們的各級政府領導人積極學法、守法,主動依法行政。如果包括溫總理在內的各級政府領導人都能在公民起訴政府機關的行政訴訟中親自出庭應訴,那麼,法治精神就會在我國的政治生活和司法過程中生根、開花和結果。前不久,英國首相布萊爾接受國會和檢察官就「凱利事件」對他的調查,就是法治精神的最新例證。

總理先生,依法治國是一項漫長、艱鉅而偉大的工程,它不會在一朝一夕就能促成。法治國家的到來有賴於每個國民持之以恆的法治實踐,更有賴於提倡依法治國憲政思想的國家領導人以率先垂範的行為來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為法治建設和憲政實踐注入巨大的動力。如果我們這樣來思考,那麼,在劉傑起訴國務院一案中,無論勝負在哪一方,這都顯得不那麼重要了,重要的是,我們共和國的政府首腦能夠親自出庭應訴所帶來的法治精神在中華大地像核裂變一樣的震撼力和傳播效果!因為,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既然我們共和國的政府首腦都能在一起普通的行政訴訟中出庭應訴,其他各級政府首腦難道還有理由擺官老爺架子而拒絕在起訴自己的行政訴訟中出庭應訴嗎?

尊敬的溫總理,如果在劉傑起訴國務院一案中您能出庭應訴,中國大地必將掀起一場持久而強烈的學法、用法、守法和護法的高潮,「法大於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將真正深入人心,逐漸成為我國國民公共生活的信仰;廣大國民,特別是那些被視為弱勢群體的百姓,都會從溫總理出庭應訴這一行動上看到中國法治建設的希望,人們將會紛紛走上以法律途徑來解決與政府之間存在的各種矛盾和衝突的道路,這將會極大地化解社會生活中各種潛在的暴力衝突的可能性,使我國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所有矛盾和衝突都能盡快走上文明的、法治化的解決途徑,真正實現溫總理多次宣示的「以民為本,執政為民」的偉大理想!

尊敬的溫總理,如果在這場訴訟活動中您被「請」上了被告席,、如果您能親自出庭應訴,那麼,您站在被告席上的形象非但絲毫無損於您在中國人民和國際社會中的光輝形象,相反,中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都會把您親自出庭應訴的形象與您在大年三十到煤礦井下和工人一起吃年夜飯、與愛滋病人握手、在「非典」期間到北大食堂與青年學子一起就餐的歷史性畫面聯繫在一起,人們會得出一致的結論:溫總理以人為本的親民行動不是在做秀,而是一以貫之的、發自內心深處的神聖感情。

尊敬的溫總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偉大實踐需要我們每個人首先從自己做起,從努力實踐憲法和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做起。社會的變革與進步是我們每個公民一點一滴的努力共同促成的,我們衷心地希望溫總理以身作則,在這起起訴國務院的行政訴訟一案中,親自出庭應訴,成為中國政治文明建設史上里程碑式的偉大領袖!

最後,請允許我引用羅伯特.F.肯尼迪的一句名言作為本信函的結束語,與溫總理共勉:

「很少有人能偉大到使歷史折腰;但是我們每一個人卻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改變事件的一小部分,這些行為的全部將譜寫我們當代的歷史。」

此致

頌安


劉傑的委託代理人:李柏光

200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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