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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状告中国总理温家宝

 2004-02-13 18:0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温家宝先生,您好!

一个农民,一个中国的农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逊克农场26队的刘杰,依照中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决定起诉您领导的国务院了!您一定会感到惊讶吧!因为这样的案子在中国历史上毕竟是破天荒的第一次。这是中国农民积极响应党的第三代、第四代领导人提出的“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伟大号召,学法用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第一次在法律的舞台上与共和国的总理进行对话。

而我,一个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宪法学博士,因为被刘杰那漫长而艰难曲折、充满血与泪的维权故事深深地感动了,于是,接受刘杰的请求做为此案的诉讼代理人。基于本案的特殊性,我和我的委托人一致认为,有必要给总理先生写一封信,介绍一下本案的基本情况和阐明本案如能成功进入司法程序以及总理先生如能亲自出庭应诉对中国法治进程所能产生的巨大促推动作用。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2001年11月6日的《工人日报》“新闻周末”和2002年的《中国社会导刊》第一期先后发表了时任《百姓信报》记者的赵岩采写的题为《艰难的起诉》(副标题为:“中国首起状告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随访纪实”)的新闻特稿。该文以惊人的勇气真实记录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逊克农场26队的女工刘杰响应党的勤劳致富的号召,开办家庭农场。但是,由于农场领导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于不顾,擅自撕毁承包合约,动用农垦系统的公、检、法机关,枉法裁判,以法律的名义把刘杰一家价值几百万的财产抢劫一空。

事后,黑龙江省高院农林厅也不依法办案,迫使刘杰先后4次奔赴北京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然而,令人痛心的是,2001年6月13日上午刘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室遭到最高检工作人员的暴打(详见报道)······。但是,刘杰没有被最高检察院的个别腐败分子所吓倒。她认真地学习中国宪法,行使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依照中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先后到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东城区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中国最高检察院。
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立案管辖范围,上述四家法院中至少有一家在接到刘杰的起诉状后应当依法给刘杰一个正式的法律文书作为答复。可是,令人无法想象的是,上述四家法院没有一家给刘杰出具过盖有公章的正式法律文书作为答复,连中国最高法院的立案庭庭长也像玩儿戏一样,在一张小纸条上大笔一挥,写下“此案不归法院受理”就把刘杰打发走了。稍微具备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那位大笔一挥的于庭长更应当知道,他应当把自己的批字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才是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

此后,中评网也详细报道了刘杰的案子并引发了关于宪法诉讼的许多评论。香港有线电视台也于2003年10月对此案做了报道。刘杰起诉最高检察院一案被国内外法学界认为是中国宪法诉讼第一案!舆论认为,此案能否成功进入司法程序,将是考验中国是否厉行法治的试金石。

中国公民首起状告最高检察院一案,从发生到现在,时间快过去三年了。刘杰不断到中办、国办、全国人大上访,可是刘杰在黑龙江遭遇司法不公正对待的局面丝毫没有改变,状告最高检察院一案至今没有一个国家权力部门给刘杰做出过任何合乎法律规定的答复。

2003年10月,刘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温总理领导下的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见行政复议申请书)。国务院法制办当时依法给刘杰开了个“国法协函[2003]99号”的信函给刘杰,要刘杰去找黑龙江省政府。然而,尽管黑龙江新任省委书记宋法堂多次就刘杰一案做出批示,可是由于黑龙江受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办事拖拉、欺上瞒下的病垢一时难以消除,导致刘杰问题再次被地方官僚主义葬送了解决的机会。刘杰只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再次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见第二次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国务院责令黑龙江省政府依法解决问题。

2004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刘杰再次行政复议的申请时,说出了令人心寒的话:“我们也没办法了,要不,你就发扬光大你的告状精神,再升一格去告总理吧······ 你告也没用,那就更没有法院敢给你立案了。”这一次,国务院法制办再也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给予刘杰正式的答复。于是,走投无路的刘杰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起诉温总理领导的国务院了。

温总理阁下,您曾经说过:“有权就有责,”“一个听不进批评意见的政府,迟早是要自我垮掉的!”总理的话说得好极了。今天,一个中国的农民已经通过法律的程序,要与温总理对簿公堂,要在法庭上向温总理表达她苦难的呼声,温总理,您会亲自出庭应诉吗?这就是我要给您写这封信的惟一原因。

面对这样的案子,法院也许会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而温总理也可以做出不出庭应诉或出庭应诉的两种选择。而我们这封信里重点要探讨的是:基于我们对温总理执政以来所作所为的观察,我们相信温总理领导的国务院会出庭应诉,果真如此,我们的热切期望就是:不是温总理派人出庭应诉,而是温总理本人亲自出庭应诉!如果温总理能做出这种选择,历史将会证明您的行为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的里程碑事件!

尊敬的温总理,您所领导的执政党在它的16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口号。在我们看来,“政治文明”的核心特质就是让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来指导和规范政治生活,就是使政府依法行政,就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法大于权”而不是我们社会生活中大家习以为常的“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

要打破长期以来我国公民头脑里积习已久的“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就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领导人积极学法、守法,主动依法行政。如果包括温总理在内的各级政府领导人都能在公民起诉政府机关的行政诉讼中亲自出庭应诉,那么,法治精神就会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司法过程中生根、开花和结果。前不久,英国首相布莱尔接受国会和检察官就“凯利事件”对他的调查,就是法治精神的最新例证。

总理先生,依法治国是一项漫长、艰巨而伟大的工程,它不会在一朝一夕就能促成。法治国家的到来有赖于每个国民持之以恒的法治实践,更有赖于提倡依法治国宪政思想的国家领导人以率先垂范的行为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法治建设和宪政实践注入巨大的动力。如果我们这样来思考,那么,在刘杰起诉国务院一案中,无论胜负在哪一方,这都显得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我们共和国的政府首脑能够亲自出庭应诉所带来的法治精神在中华大地像核裂变一样的震撼力和传播效果!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既然我们共和国的政府首脑都能在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其他各级政府首脑难道还有理由摆官老爷架子而拒绝在起诉自己的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吗?

尊敬的温总理,如果在刘杰起诉国务院一案中您能出庭应诉,中国大地必将掀起一场持久而强烈的学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高潮,“法大于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将真正深入人心,逐渐成为我国国民公共生活的信仰;广大国民,特别是那些被视为弱势群体的百姓,都会从温总理出庭应诉这一行动上看到中国法治建设的希望,人们将会纷纷走上以法律途径来解决与政府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的道路,这将会极大地化解社会生活中各种潜在的暴力冲突的可能性,使我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所有矛盾和冲突都能尽快走上文明的、法治化的解决途径,真正实现温总理多次宣示的“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伟大理想!

尊敬的温总理,如果在这场诉讼活动中您被“请”上了被告席,、如果您能亲自出庭应诉,那么,您站在被告席上的形象非但丝毫无损于您在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中的光辉形象,相反,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都会把您亲自出庭应诉的形象与您在大年三十到煤矿井下和工人一起吃年夜饭、与爱滋病人握手、在“非典”期间到北大食堂与青年学子一起就餐的历史性画面联系在一起,人们会得出一致的结论:温总理以人为本的亲民行动不是在做秀,而是一以贯之的、发自内心深处的神圣感情。

尊敬的温总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实践需要我们每个人首先从自己做起,从努力实践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做起。社会的变革与进步是我们每个公民一点一滴的努力共同促成的,我们衷心地希望温总理以身作则,在这起起诉国务院的行政诉讼一案中,亲自出庭应诉,成为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史上里程碑式的伟大领袖!

最后,请允许我引用罗伯特·F·肯尼迪的一句名言作为本信函的结束语,与温总理共勉:

“很少有人能伟大到使历史折腰;但是我们每一个人却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事件的一小部分,这些行为的全部将谱写我们当代的历史。”

此致

颂安


刘杰的委托代理人:李柏光

200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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