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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自焚是誰?

作者:蜀帖龍  2003-10-07 06: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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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應該自焚

  由於剔除了關鍵詞,遮掩了一下,如果蒙在鼓裡,單是標題,《楊培權的行為必須受到譴責》便無甚可觀,更不會引發露骨與殘忍之類念想。

  補足「行為」前的關鍵修飾語「自焚」,《楊培權的自焚行為必須受到譴責》則可謂奇文兼雄文了。匪夷所思卻旗幟鮮明,難以啟齒卻斬釘截鐵,為聖人立言,「先發制人」,沒有商量餘地,一題既出,千軍難敵……

  我理解,作者的意思,楊培權自焚已遂但幸好未死,否則,僥倖得死,鞭屍或者鞭屍灰的待遇是推辭不掉的。至於原因嘛,「這種抗爭行為,過於殘酷和激烈,而且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拜讀類似文章,我惟願各說各話,胡思亂想,所謂百家爭鳴,一家之言是也。或者萬眾唾罵,或者不予一哂,沒有小不了的,畢竟,作者的動機往往很單純:名在險中求,語不驚人死不休,以聳人聽聞,而譁眾取寵……

  小人肚腸的我擔心的是一家爭鳴為官家爭鳴,我揣度,「楊培權的自焚行為必須受到譴責」是不少官員和地方政府的立場與態度。於是,我很關心《楊》文作者和刊文媒體,害怕他們有意無意地扮演了那些喪失天良的官員和政府之代言人角色,直接間接地宣傳天良喪盡的立場和態度。

  我不清楚可能為筆名之東方旭炮製類似文章,有無「不辱使命」之自詡;也不清楚原發之香港《大公報》,有無最新紅道背景,大公還是大不公。但有一點很明白,《大公報》有關楊自焚的後續報導傾向性十分明顯,與東方旭評論「裡應外合」。類似報導與評論是內地報紙不敢做,奉旨不做,做不了的:到底天顏與眾怒皆難犯。

  利用香港銜頭的媒體做文章,興許是一大發明,宣傳教育的效果十分明顯。我在事件發生次日寫就《自焚之火,可能燎原》,半夢半醒地認為「有社會影響,但無法斷定有無社會危害。」,如上所引《楊》文則明確地訓導我「這種抗爭行為,過於殘酷和激烈,而且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值得欣慰的是,我不枉二十多年改革大局觀的教育,《自焚之火,可能燎原》一些分析與建議還是與《楊》文不謀而珠聯壁合的:《楊》文憂慮「如果這種行為得到認可,後患無窮。」我提示「應盡快出臺《反自焚法》,綜合治理,『以死懼之』」;《楊》文強調「天安門廣場又是祖國的心臟,是人民歡度國慶的最重要的場所」我指出「迫在眉睫的是,應盡快立法禁止在天安門自焚」……

  認真學習《大公報》有關楊自焚事件的系列報導與評論,我忽然覺得,我們的地方政府和官員忍辱負重,任勞任怨,形象親切而高大。一俟自焚發生,「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之類反應可歌可泣,仁至義盡。本該理直氣壯嚴厲抨擊迅速打擊,「縣委、縣政府」卻「派人前往朱家慰問……」(青陽)「由縣長帶隊連夜赴京……」(公安)。我猜想,地方政府之所以姑息遷就,可能是懲前毖後,以便治病救人,息事寧人,以便秋後算帳……

  可秋後算什麼呢?能夠和盤托出事實真相,包括當事人的自白或者辯爭嗎?給出結論,歹徒,刑釋犯,人格缺陷,極端自私,精神病,或者某某功?《大公報》稱楊培權「無業」「內向加暴躁」「純為一些小糾紛而作出過激的行動」「沈迷上訪」,類似「罪名」成罪嗎?群眾利益無小事,充喉舌的《大公報》不在意「小糾紛」?當然,「沈迷上訪」倒是新時期的新罪過,與紙醉金迷,玩物喪志有關係,不過,我還是不明白,郭允中類似沈迷長達八年,居然成了反腐英雄,且郭家同樣有冰箱和彩電,應該與楊一樣是「較為殷實人家」,還八年抗程折騰啥?

  又當然,楊自焚「把不公和無奈強加給了社會」「視國家的榮譽和人民的歡樂如無物」東方作者筆走龍蛇,游離於「政府」之外,以「人民」、「國家」和「社會」說事,挑起群眾恨群眾,的確高明不愚蠢。可惜,群眾的心到底是肉長的,群眾的眼睛到底是雪亮的,主導者不明的「破壞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之類內地濫用、用爛的罪名已經沒有宣傳效力,同時,東方作者應該清楚,部分官員和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作為和胡作非為才製造了國家的恥辱,社會的不公,人民的苦難,「破壞了文明的體制,破壞了程序合理的法律原則,是對生命尊嚴的冷漠。」(東方作者的《楊》文卻莫名其妙地把一冷漠二破壞十分抬舉地栽贓給了楊培權)

  我理解,東方作者的勸(勸止或者勸勉意均可)焚文,旨在倡導悄悄地自焚,響動的不要,比如,藏之深山,閉關自焚,或者,「不明原因死亡」,抹掉自己可以,抹黑政府萬萬不可,為外星人劫持,「人間蒸發」更好。東方作者不清楚,「敏感的時間與地點,自焚者有計畫有預謀」,為有自焚多邪氣,敢叫日月重光輝,為苦難與黑惡自焚,民眾惋惜、同情、哀悼之外,興許還有敬意與感激,可以說,正是自焚者的「無謂犧牲」,部分民眾爭回了部分應有的權力和福祗。「我們取消了『四大』,槍支有效管制,『嚴打』當頭,反恐擴大化運動順利開展……」「自焚是絕望,也是抗議」(《自焚之火,可能燎原》)「求叫」無門,走投無路,跳樓秀到自焚秀,不過用生命賭明天,不得已而為之,《大公報》要大公道,總得承認,自焚很自愛,不是造反,不是暴動,不是武裝革命……

  造反無理,自焚有罪,必須譴責,何患無詞,但我真的不希望東方作者與《大公報》有背景,有來頭;我希望《楊》文並無策劃,純粹無意識,一個糊塗蟲,滿紙荒唐言……

  否則,冒天下之大不韙,大肆編髮《楊》之類奇雄詭異的檄文,《大公報》休想以「文責自負」諉責。低調地化用《楊培權的行為必須受到譴責》之類標題,我譁眾取寵一句:如果「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大公報》應該受到譴責,受到譴責的《大公報》應該自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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