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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看黃碟事件」在河南上演

 2003-06-06 01:0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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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之夜新娘被「劫」--又一起「妻看黃碟事件」在河南上演!
起因是新郎拒絕報銷警察的手機費,於是新娘在新婚之夜被「執法者」帶走。
2003年4月下旬的一天,儘管豫西已是鮮花盛開,春意盎然,李四水夫婦依然恐慌、焦慮不安。他們告訴筆者,雖然自己的「官司」贏了,但留在心靈深處的陰影卻怎麼也抹不掉。
新娘夜半被「劫」
2002年8月的一天夜裡,家住城郊的李四水送走了前來鬧洞房的最後一批朋友。新婚之夜,洞房花燭。窗外皎月當空,室內愛意濃濃。李四水起身關掉輕音樂,打開VCD機,順手從光碟盒中取出一盤「性知識漫談」,開始播放。
凌晨1時。突然房門「篤」、「篤」、「篤」地響了起來。
「誰呀?我們都休息了。」李四水急問門外。
「鬧洞房的,快開門!」
既然是鬧洞房的,肯定是自己要好的朋友,但是白天的宴會上,該請的都到場了,難道還有遺漏不成?李四水思忖著,示意妻子穿衣,隨手關掉正在播放的VCD機,然後把門打開。
「你們涉嫌傳播淫穢物品,請跟我們走一趟……」來者共三人,他們既沒穿制服,也沒亮證件,邊說邊打開VCD機。當電視上露出「難以入目」的畫面後,其中一個年齡稍小點的來者說:「你還有什麼好講的!」他們說著,就要動手去搬VCD機。
剛才還是情意纏綿,轉眼間就是「血雨腥風」,李四水在快速情緒轉換中回過神來。他定睛一看,來者確實是本地派出所的,其中一個叫「胖子」(系綽號,真名劉三寶)的民警他有點面熟,其他兩個倒不認識。
「大哥,我們看的是宣教片,不是黃帶」,李四水邊解釋,邊上前發喜煙,欲求他們手下留情。
「不行!」對方的回答不容商量。
剛購進的家電將被「搶劫」,新婚燕爾的妻子張嬌嬌怎麼也坐不住了。她跑上前去,拚命地想從一「民警」的手中奪回VCD機,對方不給,情急之中,她揀起地上的一個多功能掃把,往對方身上掄去。由於對方懷抱VCD機來不及躲閃,這一掃把不偏不斜正好打在了對方的左臂上,血當時就滲了出來。
「好大的膽子,你敢毆打公安人員」,三來者不由分說,一個抱著電視機,拿著「黃碟」,另兩個人架著新娘張嬌嬌離開了李家。
手機費事件
新房被「劫」,新娘被搶,消息不脛而走,在距縣城不到3公里的郊區傳得沸沸揚揚。
有人說,他們看的是國家三令五申禁止的淫穢物品,理應受到司法機關的嚴厲懲處,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郎新娘也不應例外;也有人說,李四水和張嬌嬌的婚姻挺不容易的,派出所半夜去查,可能他們之間有些過節……
筆者查閱了本案卷宗,走訪了雙方當事人,揭開了其中的「秘密」。
李四水從小失去父母,是在孤兒院里長大的。**畢業後辦起了一個小型養雞廠。幾年下來,他不但還清了借、貸款,擴大了再生產,而且手裡還有筆不小的存款。按他的計畫,再掙一筆錢後,就可以將自己生活過的孤兒院好好地翻修一下,盡點微薄之力,以報答收養之恩。
一天,派出所的「胖子」警官帶兩個弟兄上門,寒暄之後,直奔主題:最近所裡經費緊張,能不能幫助2萬元,把弟兄們的手機費解決一下……我們給個體企業保駕護航,也是很辛苦的……
要說幫忙,這幾年李四水也沒少給政府出力:修建學校、改造公路,幫助失學兒童重返校院等公益事業。因此,他還被政府授予「致富標兵」,被村民們譽為「熱心人」。但是,要給派出所個人解決手機費問題,他還是第一次遇到。李四水認為,贊助公益事業和給某些個人解決問題,完全是兩碼事,前者為的是廣大群眾,後者討好的僅是個別人。不能因「小事」而失去了政府和群眾對自己的信任。那天,他以「週轉資金不夠」為由,拒絕了來訪者的請求。過了兩天,有人給他捎話說,「胖子」讓你以後小心點。
張嬌嬌半夜被「執行公務」的人員帶到派出所後,人還沒坐穩就聽外面的人小聲地說:「罰款太便宜他們了,讓她老公把上次咱哥們到他那裡要的手機費給討出來,然後問他們為什麼結婚不給派出所發請柬。如果配合得好,放他們一馬,否則……」
第二天天不亮,李四水到派出所要人。讓他感到意外的是,接待他的干警熱情有加,並笑著對他說:「放人好說,能不能把以前的手機費解決一下?」
於是,李四水終於明白了這夥人進家「掃黃的」癥結。他知道與他們糾纏不清,遂採取迂迴戰術:先找到派出所所長說明「他們夫妻看的是宣教碟……打傷民警是妻子的正當防衛」等情況,爾後反映了辦案民警和解時提出的「讓其解決2萬元手機費」之事。末了,他還對所長說:「妻子從大連來到這裡,身體虛弱,經不起折騰,看在我給家鄉經濟建設所作貢獻的份上,放我們小兩口一馬,我們會感激您一輩子的。」
所長聽後若有所思,他叫來當天晚上辦案的民警說,「把你們昨天晚上沒收的帶子拿過來審查一下」。李四水心想,審查一下也好,藉此機會剛好洗去不白之冤。但是,他想錯了。當碟子放到「人體結構」之後,畫面上立刻出現了一些污穢場面,不堪入目。明明是宣傳教育片,怎麼成了黃色光碟呢?李四水怎麼也想不通。無奈之下,他答應所長好好寫一份檢查,認真吸取教訓,然後慎重考慮「手機費之事」。末了,向派出所繳了50元罰款,領著已哭成淚人的愛妻回了家。婚夫婦上訪無果
張嬌嬌是研究歷史的,雖然沒有對法律進行過系統的學習,但她對「看宣教帶與黃碟、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非法侵宅還是執行公務」在法律上的區分還是略知一二的。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捍衛自己的人格尊嚴,她和丈夫商議,要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
2002年8月底的一天,他們來到派出所,找到所長、指導員,向他們聲明三點:一是當天晚上民警們沒收的光碟系宣教碟,絕沒有「黃色」內容,既然你們出示的是「黃碟」,那麼肯定有人在此做過手腳;二是當天晚上張嬌嬌是在家庭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出於無奈才動手的,系正當防衛,不是故意傷害;三是民警在既不出示證件,也不著警服的情況下,以執行公務為由非法侵入民宅,屬非法行為。他們強烈要求派出所領導,對光碟進行技術鑑定,盡快查清事實真相,嚴懲肇事者,還自己一個公道。
然而,一天過去了,二天過去了,十天過去了,派出所不但沒有一點回音,而且還託人捎信:傳播淫穢物品,罰款已經夠照顧了,如果再到處反映,新賬舊賬一塊算。
後來,他們又三次到派出所詢問案件進展情況,第一次被拒絕門外,後兩次門衛說「領導不在家」。
2002年9月中旬。已經感到在基層無法解決問題的張嬌嬌對丈夫說:「我就不相信沒有說理的地方,咱們到縣公安局上訪。」於是,兩個年輕人帶著狀紙,懷著希望直奔縣公安局。當接待民警聽完他們的訴說後,先是疑惑,後來又搖了搖頭自言自語地說,這事不好解決。民警讓他們把材料放下,在家等待消息。
張嬌嬌出門不久,被人拉住了衣衫。對方是一位老者,他悄悄告訴張嬌嬌,「我也是來告狀的,告的也是『胖子』一夥,他們說我兒子盜竊,又沒拿出啥證據,他們讓我交3000元錢就放人。」老者最後還神秘地說,「聽說『胖子』表哥是縣公安局的副局長。閨女啊!你就死了這條心吧!咱老百姓無權無勢,怎麼能告倒領導子弟……」
又是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的等待,仍然見不到縣公安局的回音。其間,新婚不久的小兩口食飯無慾,飲茶無味,睡覺不安。那段時間,他們好像過了幾十年,身心疲憊,面容憔悴,一下子老了許多……
2003年3月初的一天,當地檢察機關深入各鄉、村進行執法大檢查。他們向村民介紹有關法律知識,發放有關宣傳材料,並不時地詢問村民們有沒有涉法問題。而此時的李四水和張嬌嬌已備感絕望。他們認為,人家有公安局副局長撐腰,檢察院拿他們也沒辦法,乾脆算了。而站在一旁的一個小夥子則說,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說不定給他們說說會有轉機。
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夫婦倆來到「講法」現場。當三位檢察官聽完李四水和張嬌嬌夫婦的不幸遭遇後,熱情地給他們講了法律規定: 社會提倡在夫妻生活中要懂得一些科學知識,所以也有這方面的教育和宣傳內容。對於淫穢製品和這類正常的宣傳品之間的區別有時候是很模糊的,只要不公開傳播,不聚集多人,擴大範圍,只限於夫妻觀看,而且都是成年人,算不上違法。這方面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在家裡觀看淫穢錄像涉及不到治安問題,影響不到他人,不存在妨礙社會秩序的情節,對此法律雖不提倡、不鼓勵,但也談不上禁止。在現行法律條件下,你們「觀看」的行為既不是刑罰的對象,也不是行政處罰的對象,國家權力不能幹涉。如果你們觀看的確實是性教育方面的科教知識片,應該給予鼓勵,不應受到干預。公民的住宅屬於個人隱私的領域,不得隨意侵犯,除非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因偵查案件的需要才能對公民住宅依法進行搜查。 警察出警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到你家的民警沒有戴警帽,沒有警徽、警號,進屋的時候還假借「鬧洞房」名義進入。對警察執法,《人民警察法》有具體規定的,不僅要著制服,還要出示證件,這是合法身份的表現。結合本案,他們的行為顯然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你們的財產在受到侵犯時,採取適當行動,是可以理解的……
肇事警察被判刑
有了檢察官給予的思想武器和法律利劍,小兩口再次鼓起了「為正義而戰」的勇氣和信心。 2003年4月13日,他們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結合法律規定,以公安民警「打擊報復、非法侵宅、濫用職權」三項罪名同時向檢察機關投訴、向法院起訴。他們在訴狀中要求派出所交出光碟,交由權威機關進行科學鑑定,要求檢、法機關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賠償由此帶來的經濟和精神損失3萬元。
聽說李四水和張嬌嬌要狀告派出所民警,一直隱藏在背後的各路人物粉墨登場。先是「胖子」出場。他帶著當天晚上值班的民警敲開李四水的門。他們提著水果,一進門就說,「對不起,實在對不起,那天晚上……我們夜查是假,想讓你解決點問題是真……念在我們以後還要友好相處,求你們撤訴吧,你們提出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問題,我們會認真考慮的……」一撥送走,另一撥又至。這次是派出所所長臨門。他一見張嬌嬌就說:「你們的遭遇,局領導非常重視,我也很同情。縣公安局先後為此專門開過兩次會議,責成我全權處理此事。由於前段時間忙,所以……經所裡研究,決定讓他們三個寫出深刻檢查,以觀後效。」 「既然人家已經知錯,何不給人一條生路。」村裡的少數幹部也這樣勸李四水、張嬌嬌夫婦。在上訴與撤訴之間,李四水和張嬌嬌心裏十分矛盾。起訴吧,人家已經賠禮道歉,而且答應補償一定損失,得饒人處且饒人嘛!撤訴吧,如果肇事者不受到法律嚴懲,他們還會為非作歹,繼續禍害百姓。
要給「狂妄自大」者一點教訓。夫妻倆下定了最後的決心。年4月28日,當地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公安民警以查「黃」為由,打擊報復受害人,特別在不出示證件、不亮明身份的情況下,擅闖民宅,強行搬走受害人VCD機,帶走受害人張嬌嬌,其性質惡劣,證據確鑿。最後,一審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劉三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附帶民事賠償,判令三被告人賠償李四水和張嬌嬌的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8000元;建議公安機關給另兩名肇事者紀律處分,以肅警紀。李四水還得知,當天晚上三個民警是在自家的房後潛伏了約20分鐘,待時機成熟後才開始行動的。那盤VCD光碟也是他們拿回去後重新製作加工,栽贓陷害的。
一起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卻折騰了近8個月。張四水夫婦雖然勝訴了,但他們沒有半點興奮。張四水告訴筆者:「我們夫妻倆,因此造成的心理障礙由誰『買單』?張嬌嬌至今還是女兒身!她原打算完婚後,就到大連一家大型企業上班,而現在……」

《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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