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杜導斌:讀一本中國公安的內部工具書

 2002-06-18 17: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二○○二年閱讀法律

《公安系統二五普法法規彙編》(公安系統內部發行,1992年5月陳光宇主編)是一本專供公安干警和保衛幹部使用的工具書。它幾乎囊括了所有警察所執之法和約束警察之法,特別是一般不對外公布的警察內務條例、警察工作規範和工作程序方面的法規一應俱全。讀過這本書後,起碼知道我們的人民警察應該是什麼樣的。

從《彙編》中,我第一次接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目擊了「公民依法行使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怎樣被一點一點蠶食掉。這部「法」幾乎賦予了政府和警方對集會、遊行、示威者為所欲為的權力。公民行使集會遊行示威的憲法權利時,政府和警方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有權規定集會遊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地點、起止時間和行進路線;有權根據警方的判斷臨時更改路線;有權對集會遊行示威予以制止、中止、解散、驅散,有權根據合意不合意的標準,對集會遊行示威者施以處罰、拘留的自由裁量權。讀完全「法」,唯獨沒有看見對政府、警方作出任何約束的片言只語。

這本《彙編》彌足珍貴的是:還收集了尋常人難得一見的《公安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公發[1990]14號)。該《通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制發時間在同一年,顯然是後者的配套文件。《通知》全文都是警察處置集會遊行示威事件的行為規範。這個14號文件給予了恐怕全世界的警察想都不敢想像的權力:「在處置過程中(指處置集會、遊行、示威的過程),要審時度勢,正確果斷地採取相應措施,如出現傷亡或失當之處,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不應追究個人責任。」好一個「不應追究個人責任」。這等於是把集會遊行示威者的生命無償地送到了警察的槍口下!中國歷朝歷代封建朝廷的王法中,對草菅人命都規定了嚴厲的制裁措施。先和這樣明目張膽地允許和鼓勵草菅人命的「法律」,前無古人,可能也後無來者。

(民主論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