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近新聞的「巧妙用詞」看國內媒體的自大狂心態

最近發生在大連附近海域的北航空難成為熱點新聞,這其中有關黑匣子的打撈更是令人矚目。然而連續5天在大連港口不遠的近海,仍然沒有打撈上來。給出的理由有兩個,一個是海底情況複雜,污染重,附近的工業和民用排污直接傾倒海裡,都是淤泥。由此我們有理由懷疑某領導在大連期間所謂的城市環境改造政績的真實性。第二理由是我國從來沒有飛機掉到水裡的經歷,所以沒有經驗。這只能說明我們從來沒有進行相關的演習,不能說明我們的飛行記錄是安全的。相反我們的飛行記錄是比較差的。有關國航40多年的航空安全記錄,有兩個客觀原因沒有剔除,一是航空業務量,國航只有近20年才是業務量大發展的時期,而且就算是現在國航的業務量和國際上的大公司比起來還是相差很遠。用只飛幾十條航線20年的安全記錄和飛300多條航線40年的進行比較是不公平的。另外把五六十年代,文革,三年自然災害,等等大段沒有民用航空的時間算成航空安全年,我個人覺得有點不害臊。二是國航經過80年代重組,已經成為是專飛國際航線的公司,它剔除了整個國內航線,而國內航線的事故率還是比較高的,尤其是在90年代初期。所以40多年的安全記錄不代表中國航空業的安全記錄。

以上只是題外話,我要說的是在一段時間打撈不上來的情況下,我們的領導決定「調集」國外的專用設備打撈。這更說明我們長期以來對空難搜救準備不足,國內無此專用設備。但是「調集」從何而來?從國航住外辦事處來?要是真這樣,我想媒體早就報導了。要是國外的公司或者是國家搜救組織的,怎麼能用「調集」這個詞呢?他們和咱們沒有上下級隸屬關係,人家也沒有義務聽從你的指揮啊。再說,到現在為止從來不告訴我們從哪個國家「調集」來的設備,我們只是知道專家是美國的,也許是從美國「調集」來的設備。唯一的解釋只能是為了滿足虛榮心,為了在公眾中的面子,為了維護公眾的自大情結,使用了一個很模糊的詞,把借用或者是租用換成了「調集」。在媒體嘴裡,隨專用設備一起「調集」來的「美國專家」一到現場就豎大拇指,誇讚我們的搜救成績,一打撈上黑匣子就有研究所放言,憑他們的能力完全能自力更生打撈上來。
另外一則新聞是有關劉海若受重傷,我們的大使館向英提出四點要求,也不知道大使館是向「英」什麼單位提出的四點要求,媒體故意模糊概念,大使館只能想英外交部提要求,這又不是外交事件,怎麼能用「提要求」這個詞呢?大使館向醫院或者是鐵路公司提不上要求,只能是請求,這是基本的外交常識,在這上玩花招也只能騙一騙糞青。另外,我國派專家會診,家屬強烈要求祖國大夫幫忙,隱含的意思就是英國大夫有問題,或者至少我們不比他們差。但是事實上英國的醫療水平高於中國,重傷病人經歷4次大手術仍然能下手術臺,這不僅是國內媒體所說的劉海若「頑強」,更是大夫水平高超。要在國內根本不敢這樣連續上手術臺,技術條件不行。另外,什麼會診?一會兒是中國大使館全力幫助,一會兒是英國大使館綠燈,唯獨不見英國醫院的態度和評論,你去會診不得跟醫院聯繫嗎?醫院什麼態度?我知道這事要是放到北京的大醫院裡沒有後門肯定不答應,讓你們家屬去找醫生跟我們坐在一起看病,這是「干擾治療」!最近媒體又報了,去會診不做治療不上手術,只是顧問諮詢,你以為你到了英國還能像老爺子一樣給下面指導工作?真是自欺欺人!再說醫院買不買你帳還是一回事呢!我想這個專家到了那裡處境肯定很難受,受夾板氣,一邊家屬不信任當初救命的英國大夫,一邊英國醫院決不容許干涉他們的治療工作。英國人的傲慢和自大是世界出名的。更何況劉海若的病情緩解都是在中國專家到來前已經產生的,人家勞苦功高,你中國專家有什麼資格下山摘桃子對人家指手劃腳。充其量中國專家只是家屬陪護團的技術顧問。
另外說明的幾點:

1 先前報導劉海若已經腦死亡,現在最近的報導說「曾經一度腦死」,現在又現一絲生機。這純粹是瞎寫。腦死亡了還能救活?就從這,不是英國醫生的100個諾貝爾,就是國內媒體的科幻小說大獎。

2 「朱總理親自選派」之說,個人意見也是胡說八道!朱總理「指示」選派有可能,朱總理不是專業人士他怎麼知道誰更合適去英國「會診」。國內腦外科最強的在天壇醫院,這個專家是搞神經介入的,和腦外傷不搭界!確實像是外行選派的,但是總理親自挑人肯定是胡說!

3 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出鳳凰臺和政府的關係,吃人嘴短,鳳凰臺很難有公正性可言。別的不說,兩次自己的飛機掉下來,死了不少國人,也沒見一個常委露面,一共7個了,怎麼也能勻出一個表示表示,人家德國校園槍擊案死了16個,國家都要下半旗總理也要到現場憑弔。咱們是下批示,開會,加強安全生產。這次火車事故一共三個中國人受害,死了兩個臺灣的,也是記者,也是年輕女性,也是中國人(至少中國政府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你們看媒體對待臺灣死難記者和親共鳳凰臺記者待遇一樣嗎?!號稱都是中國人,手心手背都是肉!

4 家屬堅持中國醫生和英國醫生必須一起檢查,中國就派去「專家」「會診」,請問中國醫生有英國的行醫執照嗎?憑什麼人家讓你「會診」?院方主動邀請解決疑難病症?還是不請自到非要和醫院大夫湊在一起給病人看病?英國也是講法律的地方,沒有行醫執照,怎麼能跟醫生一起查房,開會,作診斷,或者是諮詢顧問。你能想像英國的主治醫生每天拿著病歷跑來向搞神經介入的中國專家諮詢治療方案嗎?!自欺欺人!!!!

選自論壇(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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