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加固信息防火墙 翻墙者面临严惩(图)
中共网络防火墙(图片来源:公用领域)
【看中国2021年11月29日讯】2021年11月14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规定,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翻墙工具。虽然此前因翻墙和协助翻墙已有不少处罚和入罪案例,但是条例的通过无疑会给中国网民带来更加严重的威慑力和打压。分析人士和大陆网民指出,在中国官媒和政府机构毫无障碍的使用海外网站的现状下,这不仅是非常明显的双重标准,也标志着中国的信息封锁进一步恶化,加快与自由世界的脱钩脚步。
政府就翻墙违法入罪向公众“征求意见”
11月14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其网站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12年12月13日。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共九章七十五条。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第六十六条规定:“个人和组织违反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至此,中国大陆多年来一直模糊不清却又足以被定罪的“翻墙”以及“协助翻墙”行为,即将面临法律处罚的严峻威胁。
位于美国的YouTube“墙国反贼”频道主陶哥,觉得“征求意见”这件事本身就很荒谬。他告诉美国之音:“大家都知道,你建墙都没有征求意见,你征求过谁的意见?但是现在翻墙违法这个事情你要征求意见。非常搞笑嘛!法律这个东西在共产党这里连妓女都不如,被他们强奸的一丝不挂。”
11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大学生贩卖翻墙软件牟利获刑的案情。2019年4月,赣州学生曹某搭建2个网站并提供“翻墙”软件下载,同时租用并配置境外服务器建立节点,将连接节点所需服务器地址、密码等信息以订阅链接的形式配套出售。赣州法院审理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文章还提到,只是“翻墙”看看综艺节目、浏览网页、查资料也属于违法。文章呼吁,“墙”外存在大量不良信息、违法内容,请大家依法依规上网,拒绝有害信息,不做“翻墙”者。
适用于不同翻墙者的双重标准
10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市民程大鹏,因为使用VPN软件浏览国外网站,被临沂市公安局罚款五千元。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第十四条之规定”,“程大鹏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违法行为成立”。
家住上海的范先生,电脑上装了五款不同的翻墙工具。平时范先生主要浏览推特上和中国政治相关的新闻,偶尔也上脸书看一看。范先生告诉美国之音:“最近上推特看看中国某著名网球运动员的新闻。但是只是看看,基本不会发言或者做评论,看到胡锡进或者华春莹这种人的账号都会躲着点。他们这些人以新闻宣传的名义,就可以上推特。”范先生说,国内有不少在推特上监控信息的账号,所以他从来不发言,怕惹来麻烦:“这跟以前收听敌台是一个性质”。
家住浙江绍兴的曾先生,已经有四年的翻墙史。曾先生坦言,他平均每月在翻墙工具上大约花费20元,翻墙主要是为了浏览海外的新闻和色情网站,有时候也会上脸书看一下。几年前,因为在微博上翻译了一则纽约时报的新闻,曾先生有过一次被派出所叫去谈话的经历。在写了一份“不发影响国家领导人声誉帖子”的保证书之后,他得以安全回家。谈及最近发生的一些因为翻墙被罚款和入罪的新闻,曾先生告诉美国之音,他并不会就放弃翻墙:“要抓先抓胡锡进啊!为什么胡锡进可以看到新闻我不能看到?他为什么高我一等呢?”
九十年代末互联网在中国大陆兴起的初期,“墙”并不存在。但是随着中国网民大量浏览境外网站,感受到威胁的中国政府开始像秦始皇筑长城一般在虚拟空间筑起网络防火墙。不甘被束缚在墙内的网民也开始使用各种途径突破封锁,越来越多的人使用VPN服务“翻墙”浏览境外网站。2010年3月,谷歌宣布因为“遭受中国黑客攻击”和“网络审查”,正式退出中国大陆,成为中国互联网上标志性的历史事件。
“翻墙这个事情本身在中国没有走过任何立法程序。而且墙这个东西的存在,在中国就是非常诡异的事情。中国的官方几乎从来都没有承认有过防火墙这个东西。你试图去登录一个网站,就是‘技术连接错误’”,陶哥在谈及中国防火墙的发展历史时说:“这个墙会越建越高。比如一开始你随便拿个VPN就能连得上,但是后面越来越难。墙越建越高,被屏蔽掉的网站名单越来越大。墙这个东西,在中国官方严格来说是不存在的,就是一个非常模糊的地带。虽然我们知道,中国的法律就是走形式嘛,但还是要走一个形式,比方通过人大。像习近平想要连任,他还是走了人大的流程,然后去修改宪法。但是墙这个东西连这个流程都没有。所以这个事情本来就是很诡异,何谈翻墙违法。”
尽管普通群众翻墙的途径变得愈加困难,中国官方媒体,还有包括外交部和国外使领馆在内的政府机构,在海外社交媒体如推特或者脸书上,都拥有公开账户,并且经常挑起辩论话题,引来大量争论。11月19日,在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上,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和发言人赵立坚发言说:“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和我个人推特账号粉丝数相继突破一百万。这是个什么概念呢?这个数字比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的推特账号粉丝还要多,是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账号粉丝数的近两倍。”
拥有翻墙特权的还有一类特殊用户:设在中国的一些外资企业。就在9月11日的中国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称,在外国投资者关注度高、投资意愿强烈的增值电信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IP-VPN)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海外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为在北京的外资企业提供VPN服务。
翻墙入罪历史悠久,但民众锲而不舍
2010年6月9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要求在7月1日之后在国内销售的所有个人电脑出厂时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绿坝-花季护航”,并定期报告计算机销售数量和软件安装数量。这款软件据称具备拦截色情内容、过滤不良网站、控制上网时间、查看上网记录等功能。消息一出,举国哗然,反对之声充满网络,民众反应强烈,最终绿坝工程无疾而终。
2013年6月,中国互联网封锁工程负责人方滨兴因健康原因,请辞北京邮电大学校长职务。消息刚出,引来长期反对筑墙的大陆网民一片欢呼,各大新闻网站充满“愿病魔早日战胜方校长”的留言,以至于不少网站上该新闻的留言板块不得不被关闭。
浙江的曾先生告诉美国之音,尽管孩子还小,今后也肯定会教他翻墙:“如果彻底不能翻墙肯定会很难受。我要让孩子做一个有思想的人,而不是一个没有思想的任人宰割的猪。说什么事情要有个判断,看新闻要全方位的看。”
尽管新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仍在“征求意见”期间,因翻墙或者协助翻墙入罪并非新鲜事。2019年7月-2020年10月间,浙江省公安部门发布了至少62起个人用户因为翻墙遭到处罚的案例。
2020年7月,湖南津市公安局对一名翻墙后浏览境外色情网站的市民给予警告处罚。2020年5月,陕西省安康市警方传唤一名使用VPN翻墙的市民,对其给予行政警告和500元处罚。2019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一市民因为在推特发表反对中国共产党的言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2019年7月,四川省遂宁市市民蒋鹏和四川省蓬溪县一市民,因为翻墙被警方警告。
2019年5月,河南省新密市青年孙东洋,因协助他人翻墙,被新密市警方以“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9年1月,广东南雄市公安局对一名翻墙网民处以行政处罚和一千元罚款,理由是“擅自建立、使用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2018年10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原某证券管理公司软件开发工作者戴某,因出售VPN翻墙软件,被控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上海的翻墙者范先生并不为此感到过分忧虑。他告诉美国之音说:“感觉北京上海这种地方相对还是会比较宽松一点吧。学历高的人比较多,用这个的人也比较多,执法的尺度上也会更宽容一点。很多人还是为了查资料,因为需要使用谷歌。感觉一线城市还是氛围相对会宽松一些,不至于就为了这个把你抓起来。”
“现在出台这个条例其实就是要把墙这个东西合法化”,YouTube频道主陶哥这样分析说:“这个大趋势已经是非常明显了,走的可能快一点,可能慢一点,可能五年十年,或者二十年三十年,来走完这个流程。现在就是在往第二次文革走。翻墙这个事情,就没有真正在中国的法律里出现过,所有的事情都是暗箱操作。建墙本来就遮遮掩掩,翻墙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要走这个所谓的流程,要把它合法化。这样的话中国真的是越来越会和世界脱钩,这个趋势已经不可避免了。”
(原题目:中国拟推新法加固信息防火墙,翻墙者面临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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