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香港传媒大亨黎智英到达法院(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1月2日讯】除夕传来坏消息,终审庭接纳了律政司的上诉申请。稍早前关于庭审的零碎报道中,马道立等三位法官的态度,似乎还在两可之间,对控方的陈述不时提出质疑,我与朋友讨论时,也都不那么悲观。
照何俊仁律师说,他之前经手过同类上诉案件,也都不被终审庭接纳,按理同样性质的不同案件,应该不会有不同的裁决才对。可惜结果出来,黎智英还押,香港法治悬于一线还是要被铁链锁身还押监房。
普天同庆的日子,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要在监房里渡过,而他所做的一切,无不是为公众利益,为对抗一个暴虐的独裁政权,想及此,只觉黎智英对香港奉献太多,而香港有负于黎智英的更多。
终审庭的判词太专业,有些推理我们很难理解,不过看完报道,感觉终审庭并非理直气壮地作出判决,言词之间颇多犹疑。比如马道立大法官的判词中提到,需要探讨国安法第42条保释条文的正确诠释,也就是说,终审庭法官对国安法42条如何解释,还需要进行“探讨”。
国安法强横凌驾香港普通法,使终审庭这些身经百战的法官都为难了。国安法与普通法是水沟油,根本无法相容,如何打通其间关节,在法理上自洽,真是一大难题——终审庭不接纳,有卸责之嫌,接纳了又不易拿捏。
马道立又指出,如终审庭不接纳上诉,即表示无法检讨高院法官李运腾有否出错的问题。李运腾认为黎智英保释不会潜逃,又认为黎的言论只是对事件的讨论和批评,并不构成勾结外国势力之罪,这是李官依证据与法理作出的判断。律政司不服,就存在争议性,终审庭如拒绝上诉申请,即等于李运腾的看法没有机会得到检讨。站在终审庭的角度,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更奇怪的还是,控方申请被告临时还押等候终审上诉,权力源自《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而条文只列出原讼庭与上诉庭可颁下此等命令,终审庭不在条文当中,也即是终审庭并无法律授权处理上诉申请,对此马道立的判词说是“这似乎是条文漏洞”。
《香港终审院条例》不是今天才实施,其中竟然还有“漏洞”,实在令人费解。
总之,法律的事我们外行,唯有等候二月一日终审庭正式审理的结果了。
笔者对此事另有一些想法。一是高院李运腾法官是林郑指定的国安法法官,他裁决给予黎智英保释,信纳黎智英不会潜逃,也不会继续从事有违国安法的活动,又裁决黎智英的言论只是对事件的讨论和批评,并未构成勾结外国势力的罪行,这都是相当客观的,证明即使是林郑指定的国安法法官,法官本身仍可依据法律精神作出公正的裁决。这是香港法治还未彻底死亡的一点迹象。
此外,假设李运腾裁决不准黎智英保释,那黎智英一方必然也会上诉至终审庭,如此与律政司上诉申请是同一回事。也就是说,案件弄到终审庭去审,应该是迟早的结果,差别只是由谁提出而已。
目前终审庭将审议时间提前到2月1日,比先前的4月1日缩短了两个月,意味着黎智英可少受一点牢狱之苦。虽然原先的保释被中止,毕竟是坏事,但还押时间缩短,多少也是终审庭的一种体谅。
最重要的是,案件上到终审庭,将由终审庭大法官审理,至少比起将黎智英押送大陆在大陆审理要好得多,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妨对终审庭大法官们的公正,保持审慎的信心。终审庭还有外籍法官,终审庭法官都有崇高的国际地位,他们的判决应该符合最高的道义标准和公正态度,否则对其一生的荣誉和专业地位,将产生负面影响,代价很大。案件去到终审庭,至少还在普通法之下,终审庭一旦裁决,中共与建制派将很难推翻,这对黎智英来,可能是目前环境下唯一有利的地方。
终审庭作出一个为难的裁决,还有另一种可能,便是监于全国人大的凌驾性,终审庭如拒绝接纳上诉申请,以中共输打赢要的性格,说不定由全国人大再颁布一条什么恶法,直接将黎智英解送大陆审判,这种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与其让中共上下其手,后果难料,倒不如把事情揽上身,由香港法律体系来裁处,至少黎智英本人会得到公正的对待,而香港终审庭这个最后的法治高地,也得以减少伤害。
法官也是人,不同的法官对专业的信守态度也可能不同,在国安法之下,终审庭法官能坚持到什么地步,当然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目前情况下,我们只好等待。
希望黎智英先生保重自己,保持乐观坚定,在他身后,有几百万香港市民,有世界各国崇尚民主自由的国家和人民,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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