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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保释案周四审 外界忧再关或送中(图)

 2020-12-30 09: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20年12月23日深夜,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中)获准保释后,在律师陪同下离开法院,登车离开。(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2020年12月23日深夜,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中)获准保释后,在律师陪同下离开法院,登车离开。(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12月30日讯】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严苛条件下获准保释,惟港府律政司穷追不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将于星期四(12月31日)上午开庭审理。分析认为他有机会再被收押,甚至“送中”审判。而中联办旗下左报连日炮轰《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黎保释,大律师公会就此去信律政司司长,吁挺身而出坚定地捍卫司法独立。

黎智英先后被控欺诈、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被连续拒绝保释后,23日终于获准以1,030万元港币保释,须每周三次到警署报到,并不得离开住所、不得接受访问、写文章或在网上发表言论等。

法官:黎仅作评论 非请求外国制裁

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12月30日颁下书面判决理由。Now新闻报导,控方指控黎智英请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制裁中国或香港政府,是依据黎7、8月的网上访问内容。但法官认为,有关访问似乎是“评论及意见”,多于向外国提出“请求”,认为有争辩空间。

对于控方称黎智英有海外业务和两艘游艇,可以潜逃;法官接纳黎指其家人及主要业务都在香港,加上他愿意遵守多项保释条件,包括一千万元现金及留在住所、不得外出等,法庭认同已经减低潜逃风险。

法官又说,只要信纳被告保释期间不会再犯侵害国家安全罪行,就可批准保释。由于黎智英愿遵守不与外国政府接触、不公开发言等条件,加上他承诺如再发文就即时还柙,令法庭信纳他重犯机会低。

律政司上诉 钟剑华忧法院受压妥协

律政司已就黎智英获批保释上诉至终审法院,排期在星期四(12月31日)早上10时开庭审理,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和张举能处理,预计需时1小时。

自由时报报导,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钟剑华接受BBC访问时指,这几年香港有许多案件最后都因政治压力而妥协,而中共官媒近日多次抨击法官让黎智英保释的举动,就是在“施压香港法院”。他担心黎智英很有可能31日再遭收押。

钟剑华指出,北京确实借此案测试美国反应,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任期余下不到一个月,目前拜登对此事尚未作出评论及声援,黎智英再次被还押的机率很大,更恐被送至中国审判。他又认为,当局在借黎智英案“杀鸡儆猴”,警告其他媒体及评论者“触犯国安法的后果”。

左报接连施压法官批准黎保释

过去一段时间,中联办旗下的喉舌报章《大公报》以及党媒《人民日报》接连炮轰《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一事。《苹果日报》报导,《大公报》12月30日再度以社评向法院施压,扬言《国安法》具“凌驾性地位”,必须得到“无条件遵循”、“保释是例外,拒绝保释才是常态”,更称批不批准保释“并不是完全由法官‘自行决定’”;又警告特区司法人员若“选择性”遵循《国安法》,“必将造成严重后果”。

身兼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前特首梁振英,也再于社交网站发文批评法官“出错”,威吓指“如果黎智英潜逃成功,不要赖警察,我们要向法官问责。”此前,党媒《人民日报》27日亦发表文章要求“香港司法机关严格落实基本法、香港国安法规定,作出正确选择”。

大律师公会促律政司长维护司法独立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大公报》及《人民日报》批评法官一事,去信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认为相关报道及评论无可避免令公众认为是欲向司法机构施压,相信律政司司长作为捍卫法治重要把关者,会采取适当行动、挺身而出坚定地捍卫司法独立。

大律师公会的信中提到,《大公报》早前形容高等法院批准保释“等于为黎撑保护伞”,而终审法院相隔一周才处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释上诉,“相当于给黎智英充足的时间准备潜逃”。大律师公会批评有关报导会令公众以为法院偏帮黎智英,及误以为法庭故意“保护罪犯”。这类言论难免会令公众觉得是意图向司法机构施压。

公会引述律政司司长政务助理赵文轩上月23日代郑若骅回复公会严重关注《大公报》批评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裁定港警未展示警号违反《人权法》一事时,曾强调政府应该勇于捍卫《基本法》下的司法独立。故公会相信律政司司长会采取适当行动,挺身而出坚定地捍卫司法独立。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以个人身分接受《苹果日报》访问时说,当法庭和法官判决遭到不理性和无理据的批评时,律政司长有责任发声。她又不同意《大公报》的社评,指法官明显是根据《国安法》第42条而批出黎智英的担保。该条文没有写明不准许被告人担保,只是规定要有充足理由让法官相信被告不会继续施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目前的保释条件已十分严苛,包括黎智英被颁下“禁足令”,亦不准黎与外国媒体接触,已完全符合42条的框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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