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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保释须留家并噤言 各界轰软禁(图)

 2020-12-23 23:4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2020年12月23日深夜,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中)获准保释后,在律师陪同下离开法院,登车离开。(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2020年12月23日深夜,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中)获准保释后,在律师陪同下离开法院,登车离开。(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12月23日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被控诈骗罪后一直还押,其后更突然遭港警国安处加控一项《港区国安法》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同样不获保释。黎遭还押20天后,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12月23日处理他就两案的保释申请,最终批准黎智英保释,惟条件极为苛刻,除了千万元保释金,还24小时不得离开寓所、不得接受访问,甚至不能在社交媒体发表任何帖文或意见。各界怒轰与软禁无别,在香港史无前例。法律界则认为反映《国安法》冲击香港法制“无罪推定”的原则,迫使黎智英放弃言论自由。

黎智英成首位国安法被告获准保释

黎智英获准保释后,港府律政司随即表示会上诉,并引用《终审法院条例》第35条,申请于上诉期间继续将被告人羁留。法官听取陈词后,拒绝控方申请,黎获准即时保释外出。据了解,律政司一方将向终审法院递交文件,申请上诉许可。

《苹果日报》报导,黎智英是《港区国安法》实施后,第四名和最新一个被落案起诉国安罪名的人,也是首位获准保释的国安法案件被告。他得悉自己可以不须还押后表现平静,隔着犯人栏胶板与律师击掌,并向声援的亲友和公众说“Merry Christmas”(圣诞快乐),之后才步入羁留室。

至23日晚上10时52分,黎智英终于步出法庭,他向在场一直守候的传媒挥手,以及用英文讲圣诞快乐,之后登车离去。

保释金逾千万 不准受访及网上发文

不过,国安法“指定法官”为黎智英开出的保释条件条件极为苛刻,包括须交1,000万元现金及30万元人事保释金。黎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视为“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行为,不得与外国官员接触、不得接受电视、电台或网上访问、不得在纸本或网上发布贴文、评论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交网站Twitter。

同时,除了不得离港、要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外,黎智英还全日24小时不准离开住所,除了每周三次向警署报到及出席聆讯。报导指,为黎智英担保保释的三人为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律师何俊仁及香港浸会大学客席教授吴明德。

现年73岁的黎智英,自12月3日起遭还柙于荔枝角收押所,至本月18日被转到高度设防的赤柱监狱还柙,据悉遭单独囚禁。还押二十日后,他于23日早上由囚车押送至高等法院,由资深大律师邓乐勤代表。黎智英得到大批亲友、同事和民主派人士到庭旁听支持,包括两子黎见恩、黎耀恩,壹传媒和《苹果日报》高层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等,还有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胡志伟、李卓人、梁国雄等。

梁家杰:国安法冲击“无罪推定”原则

《苹果日报》报道,前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兼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指,黎智英获保释的条件“非常苛刻”,也反映《港区国安法》冲击香港法制“无罪推定”的原则。他说,黎智英接受保释条件,意味着要放弃其言论自由,包括发表文章、在网上对话等,才能满足《国安法》要求,法官才批准他的保释申请。

至于律政司就黎获批保释提出上诉,梁家杰引述2009年的案例指,现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的李义曾作判决,裁判法院和高院原讼庭就是否批出保释的决定,不能上诉至终院,这意味着律政司的上诉只是“死鸡撑饭盖”,最终会徒劳无功。

剥夺言论自由及正常生活权利

本身为大律师的公民党秘书长梁嘉善认为,现时法院对黎施加的保释条件,将严重影响黎的生活,甚至遏制、剥夺黎智英正常生活的权利与自由。

公民党执委张钧翘说,以往法院主要考虑被告会否潜逃、会否干犯其他罪行、会否妨碍司法公正三个因素考虑是否批准保释。然而,《国安法》要求被告自行证明不会再危害国安才能获批保释,属“僭建”在法律上的要求。最荒谬是黎在还柙期间尚能向《苹果》投稿,保释期间反而不能。

各界轰软禁 香港法院变大陆国保

国安法法官给予黎智英的保释条件引起各界关注和批评。时评人陶杰在Facebook写道,不准离开家居、不准社交媒体通讯,已经形同昂山素姬式的软禁,严格而言已经不算“保释”,只是将赤柱监仓换为自己的家居,为香港司法史上未见。

前《立场新闻》记者何桂蓝写道,控方将黎智英“接受外国传媒访问”列为其犯罪行为的一部份,已经很荒谬,如今更由法庭带头借保释条件来限制其言论自由,同类案例在中国大陆比比皆是,例如遭未审先囚秘密关押超过两年的人权律师李和平,“香港法院瞬间与中国大陆的国保看齐”。

黎智英目前涉及的控罪,包括国安法第29(4)条下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宣称黎于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香港请求外国对中港政府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另一条“欺诈罪”则指他涉嫌联同壹传媒集团两名高层周达权和黄伟强,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未有按租契而使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并向科技园公司隐瞒有关用途。两案皆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苏官之前两次都拒绝黎智英的保释申请,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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