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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保釋案週四審 外界憂再關或送中(圖)

 2020-12-30 09: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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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深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獲准保釋後,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登車離開。(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2020年12月23日深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獲准保釋後,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登車離開。(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2月30日訊】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嚴苛條件下獲准保釋,惟港府律政司窮追不捨,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將於星期四(12月31日)上午開庭審理。分析認為他有機會再被收押,甚至「送中」審判。而中聯辦旗下左報連日砲轟《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保釋,大律師公會就此去信律政司司長,籲挺身而出堅定地捍衞司法獨立。

黎智英先後被控欺詐、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被連續拒絕保釋後,23日終於獲准以1,030萬元港幣保釋,須每週三次到警署報到,並不得離開住所、不得接受訪問、寫文章或在網上發表言論等。

法官:黎僅作評論 非請求外國制裁

批准黎智英保釋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12月30日頒下書面判決理由。Now新聞報導,控方指控黎智英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制裁中國或香港政府,是依據黎7、8月的網上訪問內容。但法官認為,有關訪問似乎是「評論及意見」,多於向外國提出「請求」,認為有爭辯空間。

對於控方稱黎智英有海外業務和兩艘遊艇,可以潛逃;法官接納黎指其家人及主要業務都在香港,加上他願意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一千萬元現金及留在住所、不得外出等,法庭認同已經減低潛逃風險。

法官又說,只要信納被告保釋期間不會再犯侵害國家安全罪行,就可批准保釋。由於黎智英願遵守不與外國政府接觸、不公開發言等條件,加上他承諾如再發文就即時還柙,令法庭信納他重犯機會低。

律政司上訴 鍾劍華憂法院受壓妥協

律政司已就黎智英獲批保釋上訴至終審法院,排期在星期四(12月31日)早上10時開庭審理,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張舉能處理,預計需時1小時。

自由時報報導,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接受BBC訪問時指,這幾年香港有許多案件最後都因政治壓力而妥協,而中共官媒近日多次抨擊法官讓黎智英保釋的舉動,就是在「施壓香港法院」。他擔心黎智英很有可能31日再遭收押。

鍾劍華指出,北京確實藉此案測試美國反應,美國現任總統特朗普任期餘下不到一個月,目前拜登對此事尚未作出評論及聲援,黎智英再次被還押的機率很大,更恐被送至中國審判。他又認為,當局在借黎智英案「殺雞儆猴」,警告其他媒體及評論者「觸犯國安法的後果」。

左報接連施壓法官批准黎保釋

過去一段時間,中聯辦旗下的喉舌報章《大公報》以及黨媒《人民日報》接連砲轟《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一事。《蘋果日報》報導,《大公報》12月30日再度以社評向法院施壓,揚言《國安法》具「凌駕性地位」,必須得到「無條件遵循」、「保釋是例外,拒絕保釋才是常態」,更稱批不批准保釋「並不是完全由法官『自行決定』」;又警告特區司法人員若「選擇性」遵循《國安法》,「必將造成嚴重後果」。

身兼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前特首梁振英,也再於社交網站發文批評法官「出錯」,威嚇指「如果黎智英潛逃成功,不要賴警察,我們要向法官問責。」此前,黨媒《人民日報》27日亦發表文章要求「香港司法機關嚴格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規定,作出正確選擇」。

大律師公會促律政司長維護司法獨立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大公報》及《人民日報》批評法官一事,去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認為相關報道及評論無可避免令公眾認為是欲向司法機構施壓,相信律政司司長作為捍衛法治重要把關者,會採取適當行動、挺身而出堅定地捍衞司法獨立。

大律師公會的信中提到,《大公報》早前形容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等於為黎撐保護傘」,而終審法院相隔一周才處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上訴,「相當於給黎智英充足的時間準備潛逃」。大律師公會批評有關報導會令公眾以為法院偏幫黎智英,及誤以為法庭故意「保護罪犯」。這類言論難免會令公眾覺得是意圖向司法機構施壓。

公會引述律政司司長政務助理趙文軒上月23日代鄭若驊回覆公會嚴重關注《大公報》批評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裁定港警未展示警號違反《人權法》一事時,曾強調政府應該勇於捍衞《基本法》下的司法獨立。故公會相信律政司司長會採取適當行動,挺身而出堅定地捍衞司法獨立。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以個人身分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說,當法庭和法官判決遭到不理性和無理據的批評時,律政司長有責任發聲。她又不同意《大公報》的社評,指法官明顯是根據《國安法》第42條而批出黎智英的擔保。該條文沒有寫明不准許被告人擔保,只是規定要有充足理由讓法官相信被告不會繼續施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目前的保釋條件已十分嚴苛,包括黎智英被頒下「禁足令」,亦不准黎與外國媒體接觸,已完全符合42條的框架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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