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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媒司法覆核警方 修订传媒定义违宪(视频)

 2020-11-25 09:1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1月24日,曹敏仪(右)在有“长洲 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陪同下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图片来源:看中国直播截图)
11月24日,曹敏仪(右)在有“长洲 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陪同下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图片来源:看中国直播截图)

【看中国2020年11月25日讯】今年九月末,香港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不再承认记协、摄记协会员证,这表示将来网媒和学生记者或被认定为“非法采访”。据《苹果日报》报导,有网媒记者不满警方藉修例打击媒体采访工作,阐明网媒和传统传媒的工作性质并无不同,政府应一视同仁,并于昨日(24日)向高等法院提请司法覆核

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请人为记者曹敏仪,任职网媒《香港人连侬墙》,建议答辩人为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昨日,曹敏仪在有“长洲 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陪同下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警方于今年9月22日修改《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后,曹的网媒身份不获警方认可,更遭到经常性刁难,被当作示威者。

曹认为,网媒记者及传统媒体记者同样为市民采访每天的社会事件,两者的工作性质并无分别,因此采访时应获港府一视同仁地对待。

因此,申请人要求法庭裁定,警方自行修改《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定义,做法违反《基本法》、《人权法》和《国际人权公约》,要求警方撤回相关决定。申请人亦表示,一旦被判败诉,希望法庭豁免她支付讼费。

今年9月22日,警察公共关系科去信四个新闻工作者协会,包括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和香港摄影记者协会,表示将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即本地传媒机构须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上登记,其记者才会获警方认可为“传媒代表”,变相令到香港政府成为传媒“发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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