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香港反送中运动担当记录者的重要角色,港警突然修例限制未在政府新闻处系统的传媒采访,被指严重窒碍新闻自由。(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9月23日讯】反送中运动期间港警执法针对传媒采访屡见不鲜,如今再就记者定义划下“红线”。警察公共关系科9月22日去信香港记者协会等四个传媒工会,宣布单方面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今后仅承认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或国际知名外媒的记者采访,不再承认记协、摄记协会员证。此举变相由港府向记者“发牌”,将来网媒和学生记者可能被打成“非法采访”。
过去不少网媒和学生记者在抗争现场拍摄到关键事件的画面。各界轰港警新做法属越权审查新闻界,损害市民知情权。也有立法会议员指新闻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不是由政府决定谁可以采访,相信有关规定会受到法律挑战。
警突改“传媒代表”定义 不承认记协会员证
综合《苹果日报》等港媒报导,港警以“协助前线人员执行职务”为名,22日通知传媒工会将正式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根据旧有《警察通例》第39章,“传媒代表”定义为:一、持有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者;二、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者;三、持有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者。通例并无限制持证人属何种传媒机构。
在新修订的《警察通例》下,本地传媒机构须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其记者才会被认可为“传媒代表”,变相由政府新闻处向记者“发牌”。警方今次改动后,不再承认两个记者协会的会员为传媒代表,即是变相限制未有于GNMIS登记的媒体,包括网媒和学生媒体代表日后的采访。
只准新闻处登记机构及知名外媒采访
至于外国新闻机构,警方称,持有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及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工作人员,亦符合“传媒代表”定义。但警方没有提及何谓“国际认可及知名”。政府新闻署其后回复传媒查询称,会考虑相关媒体的收视、收听率、发行量及读者人数,有关传媒机构必须是有采访及向其国家的公众报道综合性原创新闻为主等。
发出信件的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形容,今次修改《警察通例》后,前线警务人员可更有效地辨识传媒代表。
去年10月,特首林郑月娥被问到会否统一记者登记、发出官方记者证时,林郑宣称“无任何意图、无任何计划”。惟不足一年后,港府强行修例限制在反送中运动中活跃的网媒及公民记者等采访,引起香港社会的高度警觉和强烈反对。
记者工会抗议变相推“官方发牌制”
对于警方突然修改警察通例,并取消记协记者证,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认为已“接近官方认可记者制度”,是规管媒体的前奏,已严重破坏警方与记协之间的互信及合作关系。他直斥警方“协助传媒工作”的说法虚伪,实质针对网媒及校媒。他指,警方看到很多独家片段都是校媒和公民记者所拍,例如早前12岁女童被警员飞扑制服等,广被各大传媒使用,一旦这些媒体采访受限,对主流媒体亦有影响。他担心这些不在新闻处名单的传媒将失去记者采访待遇,除未能采访外,亦有机会收到限聚令告票或被指违法。杨健兴指,记协正就修例研究下一步行动。
记协、摄影记者协会等8个传媒工会发表联署声明,严正抗议警方单方面修例,严重影响采访自由及新闻自由,亦令香港逐渐走向极权管治之路。声明指出,《基本法》第27条保障香港居民的新闻自由,警方绝不应利用行政手段筛选传媒,损害港人权利。
声明提到,“传媒代表”定义的相关指引已实行多年,警方在完全没有讨论及咨询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重大修订,一手破坏双方建立多年的关系。声明指,警方将“传媒代表”定义当中剔除“持有香港记协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人士”,做法“变相由官方界定何谓记者,根本地改变香港原有的制度,无异于实行官方发牌制度”。声明又指,该会现有604名有资格申请记者证的正式会员,所有证件均按照记协会章规定发出,审批过程严谨,从未出现滥发情况。
35网媒9大学校媒联署谴责打压
《苹果日报》报导,“啤梨晚报”、“全民记者”和“PSHK Media”等香港35间网媒22日也发表联署声明,指现今网媒大行其道,但政府一直把他们拒诸门外,如今警方修例筛选媒体,进一步破坏新闻自由及香港的制度,令香港在国际蒙羞。联署表明会“无惧风雨继续采访”,捍卫制度和法律保障的新闻自由。
香港9间大学的新闻系学生媒体亦联署谴责警方擅改“传媒代表”的定义,打压绝大部份网媒、公民记者及校媒,严重打击新闻自由及采访权,令香港正式步入审查传媒年代。
议员斥“行外人管行内人”或受法律挑战
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批评警方做法是“变相发牌制度”,明显是“行外人管行内人”,质疑警方日后会运用《警察通例》的公权力来排除不喜欢或政见不一的传媒组织,“让香港进一步变成一个警察城市”。
他相信网媒、公民记者和学生记者日后将被排除,但这些记者在反送中运动期间多次揭露警暴问题,例如他早前私人检控在西湾河向年轻人开枪的警长一案,正是网媒拍到开枪过程,成为法庭认可的证据;8.31警察无差别袭击香港市民,打人的画面也是由公民记者揭露的。“这些画面不重要吗?这些画面不是公众知情权吗?警察凭什么用自己警权、用武力、用公权力将这些公民记者、网媒、学生组织排除呢?”
《香港电台》引述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新闻自由是受到《基本法》保障,而不是由政府决定哪些人可以采访、哪些才属新闻机构。他解释,《警察通例》是警方发布给自己的人员,修改有关定义即不接待或不处理哪些采访申请,或不向某些人发放资讯,影响《基本法》内订明的新闻自由,如有传媒因而采访受到影响,相信有关规定会受到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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