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8年5月28日讯】早上打开电脑,就看到一位网友在我公众号留言“济南辅警查处无证机动三轮车主要行为是先逼机动三轮车主下跪,然后连踹四脚,性质十分嚣张恶劣”,并发来一段大约10秒长的视频。视频中,一位交警对一名男子高喊“给我跪下”,并连踹男子多脚,旁边有人惊叹:“嗨!交警让人跪下”。
一个说是辅警,一个说是交警,这个差异不能怪网友,只能怪警方将辅警弄成普通百姓眼中的警察。我一直在呼吁规范辅警管理,呼吁在着装及标识方面,辅警应该明显区别于正式警察。我撰写的《关于规范辅警着装的建议》一文,还在2017年被全国政协信息采用。该文提出的理由之一,就是因为辅警违规案例频发,让警察在工作中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亲和力被大打折扣,公众对警察的信任感正在降低,抵触情绪却越来越大,即使在网络上,警民对立情绪也有不断加剧的趋势,警察执法的群众基础正在不断被削弱。
今天我再公开将理由说得“直白”一点,那就是辅警因为入行“门槛低”,素质有待提高;辅警因为待遇低,更容易导致“食夜草”;辅警因为社会地位不高,职业荣誉感低,让他们珍惜工作很困难,因此更容易出问题。公安系统从维护行业形象出发,也不应该让这些“类警察”继续以警察名义败坏警察形象。当然,辅警给正式警察“顶包”的案例也不少,有时候确实担当着“救火队员”角色。
再浏览其它网页,发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情况通报已经发出,通报称(谢谢这位网友给我提供的文字):2018年5月26日15时50分,天桥交警大队三中队辅警邓立孟驾驶警用二轮摩托车(车号鲁A9139警)行至二环北路济南二手车交易市场北门东侧500米处时,发现袁某(男,36岁)驾驶一辆无号牌绿色三轮车沿二环北路南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在邓立孟示意袁某停车接受检查时,袁某加速倒车逃离,邓立孟驾车将其拦停,随即将袁某拉下车并踹了四脚,被路过群众拍摄视频上传,造成恶劣影响。
新浪微博一位网友或带有情绪地给我留言:如果没有这视频,这几脚踹就白挨了!中国人民不知每天发生多少起被执法者一顿踹而没有被凑巧让网友拍摄视频曝光的事情发生而没地儿说理!
看了视频,也看了通报后,我有三个问题需要咨询济南交警:
一是邓立孟作为一名辅警,能独立执法吗?辅警原本就没有独立执法权,那么这名辅警的单独行为,严格来说并不属于暴力执法。如果对方做出有限度的还击,本质上应属于自卫而不是“袭警”。那么,该事件既已造成恶劣影响,邓立孟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最大限度是否应该用《治安处罚法》对其实施处罚?
二是邓立孟驾车拦截三轮车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开着两轮摩托的邓立孟拦停三轮车,倘若三轮车车主袁某在加速倒车逃离时不慎撞翻了邓立孟,甚至造成伤亡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是通报闭口不提辅警“逼跪”又为哪般?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这个情况通报称“视频反映情况属实”,也定性邓立孟执勤态度恶劣,行为粗暴,严重违反了辅警执勤规范,但却只字未提“逼跪”一事,似乎留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伏笔。
笔者认为,济南辅警邓立孟“逼跪踹人”,暴露出其人性的丑陋。邓立孟作为一名辅警,严格说起来也是处于社会“底层”,收入不高,社会地位较普通警察仍有不小的差距。可当他面对另一名同样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众时,却表现出了一副不可一世的优越感,一声“跪下”就将自身居高临下的地位显摆到了极端。
我不知道邓立孟如此狂妄,是否因为其长期耳濡目染所致?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更加可怕了。当邓立孟不断地脚踢已经“跪下”或者“蹲下”的袁某时,其内心认为可以对弱者任意凌弱的无耻流氓本性已暴露无遗。我认为,这种人根本不适合掌握丝毫的公权力,甚至绝对不该与公权力沾边。
不可思议的是,36岁的袁某在面对一个没有执法资格的辅警时,竟任其肆意凌辱,绝不反抗。我虽然理解其迫于生活艰难,宁可受辱也要肆意讨好对自己施暴的辅警,希望保住自己这辆三轮车不被没收。但正是这种“不反抗”思维在国人中过于普遍,导致一方恶性难改,另一方愈加软弱的可悲局面,最终造就了无数个“邓立孟”,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普通百姓进行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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