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数民族代表出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共十九大闭幕式。(图片来源:)
【看中国2026年3月18日讯】读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政治工程
过去四十年,中国共产党政权的正当性很大程度建立在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叙事之上:经济发展。高速增长、城市化与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使“发展带来合法性”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政治基础。
然而,当中国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危机与地方债务问题逐渐浮现,这种以经济绩效为核心的政治正当性正在出现松动。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开始寻找新的政治叙事,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面旗帜,就是民族。
2026年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面上是一部促进民族团结的政策性法律。但若放在中国近年的政治语言与制度变化中观察,就会发现它揭示的是一项更深层的政治工程:北京正在透过法律重新定义“民族”。
一个被建构的民族
民族并不是自然存在的,它往往是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被发明出来的。在清末以前,中国的政治秩序建立在“天下”与“皇朝臣民”的概念之上,而不是民族国家的身份框架。直到十九世纪末,在西方民族国家体系的冲击下,中国知识分子才开始以“民族”重新想像中国。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家是梁启超。二十世纪初,他提出“中华民族”的概念,试图将汉、满、蒙、回、藏等族群整合为一个政治民族,以回应民族国家时代的竞争。换言之,“中华民族”并不是自古存在的民族,而是近代政治思想与国家建构的产物。
三个转向:中国民族治理的新逻辑
如果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放入中国政治发展的长期脉络,可以看到三个重要转向。
第一个转向:从“经济合法性”转向“民族合法性”。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权的合法性主要来自经济发展。但当经济增长逐渐放缓,政权需要新的政治资源来维系合法性。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不断强化。民族叙事逐渐被提升为政治动员与国家认同的重要来源。换句话说,当经济神话开始褪色,民族叙事便成为新的政治支柱。
第二个转向:从“帝国治理”转向“民族整合”。
从历史上看,中国长期更接近一个多民族帝国,而不是民族国家。帝国治理的逻辑,是中央维持政治统一,同时在边疆地区保留制度差异。清朝在西藏依赖宗教政治体系,在蒙古维持王公制度,在新疆则透过伯克制度与军政监督并行。
1949年之后,中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设立民族自治区。制度上承认民族差异,但政治权力仍高度集中于中央。
然而在近年的政治语言中,民族政策逐渐从“差异治理”转向“身份整合”,民族团结与共同身份成为核心政治目标。
第三个转向:从“政治叙事”转向“法律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标志着民族政策的法律化。民族团结不再只是政治口号,而被写入法律与制度。透过教育政策、语言政策与行政规范,北京试图把“中华民族”从一个政治概念转化为制度化身份。这意味着民族叙事正从政治宣传进入法律制度治理。
民族叙事的外交延伸
在官方政治语言中,新疆与西藏的治理被纳入“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的法律框架,而台湾问题也被放入“民族复兴”的历史叙事之中。民族整合、国家统一与历史复兴,被整合为同一套政治语言。
透过法律制度,北京正在尝试建立一种新的政治叙事框架,使民族问题同时具有内部治理与外部政治意义。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只是一部民族政策法律,它同时也是一项国家工程的制度化表现。
中共今天所做的事情,不只是治理民族,而是重新定义民族。当民族被写入法律,民族就不再只是文化认同,而是一项维系政权正当性的国家工程。
(本文为《上报》授权《看中国》转载。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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