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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汤兰兰案或许有转机(图)

 2018-02-05 11:3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汤兰兰
2018年1月,汤兰兰的姑姑汤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为丈夫刘长海递交申诉书。
刘长海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8年2月5日讯】发生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的汤兰兰案件,最近引起热议。本来,对案件判决不服的刑满释放人,上访或者寻求律师媒体帮助,应该是很正常的。

刑满释放的汤兰兰之母万某,与其他几个该案件的刑满释放者上访申冤。可是,在当地看来,这是不稳定因素。所谓的,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这是当地官方的说法。其实,连续说明万某等自感冤屈很深,不断寻求合理方式祈求解决。而这个非指定场所,很显然,在当地看来,这就是非法上访了。

上访涉嫌非法,可是万某等人也请律师帮助。律师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如此应该能说明万某等人,也想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申冤。这种合法的方式,据律师说,目前也只是达到最高检的人接受了他们的申诉材料而已。这个接受材料到最终解决问题,比如说启动再审程序,还得有个过程的。

何况,这个启动再审程序并不容易。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即应得出生效裁判。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效判决不会被推翻。“再审”制度就是为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而设计的,万某等想要翻案,只能通过这一程序。

而按照两位检察官的专业说法,要想启动这一程序,要么向法院提供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新证据,要么提供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审判人员存在贪贿等行为的充分理由。

问题是,这些要求很难达到。比如说,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新证据,2008年的案件,甚至所谓的犯罪事实更早,咋可能有有效的新证据呢?再说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这就看咋判断呢?已经被一审二审都认可的判决,要是说事实不清,这岂不就是对当地司法机构的打脸?

至于说,审判人员存在贪贿等行为,这就更是难上加难了。贪贿本来就是很隐秘的事情,如果不是当事人或者知情人之类的内讧曝光,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显然,启动再审程序很不容易。万某等人虽然有律师的协助,但是如果仅仅是表达不满的情绪或反复提交相同的证据,这样的申诉恐怕难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自然不会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

如此以来,此案件不就成了死结。唯一的受害者,当年只有14岁的汤兰兰,因为是个人隐私,又因为是为未成年人,受到了法律的必要保护。如今,就是亲生母亲要想寻找,也是很困难。而从一审二审的判决书来看,定罪的最主要证据就是口供,和罪犯之间的口供相互印证了。同时,这个所有罪犯的口供,又是在没有刑讯逼供和诱供下做出来的。

反正,办理案件的所有警察都说了,他们没有逼供和诱供。而且关押的看守所记录没有外伤。当然了,至于是否有刑讯逼供或者诱供,这在国内警方,我只能呵呵了。2013年到2016年有3718名被法院宣判无罪,难道不正说明,他们的所谓的罪证都是公安“做出来的”吗?

回到2008年的这起重大强奸案件来说,汤兰兰的爷爷被关押40多天死亡,汤兰兰的母亲跳楼断4根肋骨,还有罪犯们在法庭上翻供说有逼供诱供。甚至汤兰兰指控了40多人,刑事判决11人,其余29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被判刑的人,几乎都在不断的喊冤,甚至有的放弃减刑就是坚信自己是无罪的。

一方是被保护的未成年受害者,一方是众多喊冤的罪犯,那这起案件到底真相如何呢?其实,真相如何,从判决书上、从网友们的各种分析上都能清楚的看到,不说也罢。目前关键的是,这些喊冤不满或者疑点,究竟能不能有足够的证据启动再审程序呢?

专业人士都说了很难。如此,借助媒体的力量,希望舆论能够将案件曝光,从而引起关注,以求达到最终再审的目的,这有什么错误嘛?有人说了,汤兰兰是受害者,需要保护,难道说这些40多人,包括在看守所死去的汤爷爷,他们的权力就可以被无视吗?

其实,就连外行的我,都能从目前所曝光的一审二审判决书,都能从媒体所曝光的信息,都能凭借基本的常识判断出,这起案件肯定有很多蹊跷处。不明白的是,那些拼命洗地的水军,那些故意搅浑水的人士,咋就无视这些问题呢?质疑司法机构有可能办错案件,这本来应该是媒体的责任,也应该是普通人的权力,难道说这也有错误嘛?

启动再审程序难度很大,难道说就任由这样的,仅仅凭借指控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能定罪吗?不知道司法机构的审判程序如何,不知道司法机构是否有内部审查制度,如此明显的有违常理的案件,也能两次审判确定?不会汤兰兰是一个美容天仙的女孩子,凡是与她接触的人都会心生歹意?对了,重要的是,那些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9人是咋回事?是被诬告嘛?要知道,14岁时指控的汤兰兰,此前只要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人可都是强奸重罪。那么,这29人咋会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退一步说,要想启动再审,最重磅的证据就是汤兰兰本人了。问题是,如今的她被重重保护起来了。到此,要想打开这个死结,难道不应该呼吁如今已经成年的她露面吗?对此,不明白的是,这起案件的阻力究竟在哪里?

毕竟,即就是检察官说了,就算能够证明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也没有人来承担责任。汤兰兰是未成年人,就是诬告,也无法追责,最多就是道德谴责。对此,我咋有点不明觉厉。难道说,未成人的诬告,哪怕受害者付出多大的代价,她也不会被追究责任吗?对了,受害者会得到国家赔偿的。问题是,国家赔偿能够弥补受害者不公正对待所受到的身心伤害吗?能够弥补失去的人生岁月吗?

诚然,未成人会诬告,那么为啥诬告能够成功呢?那些不辨别事实,那些罔顾事实,那么让诬告成真的人和机构,就不该承担责任吗?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这34起案件,哪一个不是被“屈打成招”的?哪一个不是被合法程序审判,哪一个不是被一审二审确定的?尤其是,哪一个案件不是费尽周折,特别是在舆论的声援下,最终启动了再审程序,才得到平反昭雪的?

本来启动再审程序标准就高,而且当下的特殊司法制度又很难纠错,指望有足够的新证据,在本案例来说,除非是汤兰兰再现。否则的话,就只能是将两次判决书公布,就只能是11个因此被判刑的人上访外,载也没有合法的救济渠道了。到此,我以为,必须感谢媒体,必须感谢舆论,只有让这起明显荒唐的案件引起“有关”注意,或许才会有机会得到真相,至少是让冤枉者感受到司法正义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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