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补梅做浔州太守时,发生了一桩因强奸死人的案件,案卷从所属的县,呈送到府,等候批转。这份案卷,就放在陆补梅浔州太守的案头,如果证据确凿,陆补梅只要批个“如详核转”就可以了。
这天晚上,陆补梅的幕友房中,忽然刮超了一阵阴风,只见一个女子站在他面前,只是一言不发。一直到五更时分,这女子才离去。第二天,这位幕友把昨夜见到的事,报告了陆补梅。当时,陆补梅正要奉调到雀城去述职。临行之前,他对儿子说;“你胆子大,今晚你就住到我那位幕友的房间里去,观察一下情况。”
到了晚上,陆公子遵从父命,住进了那位幕友的房间里。半夜,果然又刮起了一阵阴风,幕友又见到了那个女子。他马上告诉陆公子,但陆公子却什么也没有看见。陆公子就大声问道:“你是什么人,到这里来干什么?”女子说:“我就是府台大人书案上那份案卷中的受害者。我因抗拒强奸而被杀死。后来,凶手用金钱贿赂了我的父母,迫使我父母作伪证,说我是通奸,因奸情败露而自尽,玷污了我的名声。我以前曾向县里申诉,但县官也受了凶手的贿赂,根本不予审理。所以,我只好来到这里,请求申冤。”陆公子听后,连声答应,当即写了一封家书,把那女子的申诉,记在信中,并派人飞快报告父亲陆补梅。陆补梅看了信,就通知幕友,把这桩案件的案卷,退回原判县衙,责令重新审理。不久,陆补梅从省城回府,正好路经此县。县令前来迎接。陆补梅也不住进县令为他准备好的公馆里,而是先到县城隍庙里去进香。在城隍庙里,陆补梅对在一旁作陪的县令说:“经我察访,贵县所审通奸致死一案有冤情,你相信吗?”县令就以她父母的证词作辩护,一口咬定此案并无冤枉。陆补梅一时也无可奈何,当夜就住宿在城隍庙里,并传犯人和邻证(作证的邻居),在大殿后面陪宿,暗中却派人在大殿旁察看。
到了三更时分,邻证互相说着话,有的骂女子的父母丧尽天良,有的赞叹那女子刚烈贞洁。他们说的话,都被在一旁听的人,记录了下来。第二天,陆补梅提审那些邻居,要他们如实作证;并命人向他们宣读昨天夜里他们的谈话记录。到了这个时候,那些邻证,也只好实情实说了。于是,这个案件才以强奸致死定案,那女子被列入县节孝祠供奉。
(清代袁枚《子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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