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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央视网致歉的孙小果到底是谁?(图)

原题目:媒体道歉,孙君小果在此

 2019-05-28 07: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孙小果
孙小果

【看中国2019年5月28日讯】今天上午(5月27日),国内数十家媒体几乎同一时间推送了,关于“孙小果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逮捕”的消息。

文章内容来源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5月23日说法的通报。“云南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将孙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祭坛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移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案系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经过法院审查后,批准逮捕8人,不批准逮捕1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显然,这里的差异就在孙某某与孙小果是否是同一人。

尽管有个别媒体非常慎重,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证实,孙某某并非孙小果。可是,依然有很多媒体,包括不少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商业网站等都在转发,而转发时,想当然的认为这个孙某某肯定就是孙小果了。

今天下午,随着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澄清通告的发布,相关“闹乌龙”的媒体纷纷进行了处理。其中,只有央视网专门进行了致歉。央视网公众号以《向大家道歉:我们错了!》为题,发布致歉信。指出,我们在转载一篇《孙小果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逮捕!》的新闻时,未经仔细核实,造成信息失实。我们已经及时删除了这一报道。我们特此进行更正与说明。

那为啥众多媒体,甚至主要媒体都搞错了呢?诚然,这里面有有关部门发布通报时,只是用“孙某某”来指代为首的黑恶势力,同时强调这是中央督导组交办的案件。如此以来,影响极大民愤极大的孙小果自然就被人们想当然了带入了。有媒体没有用“孙小果”代替孙某某来转发,说是与当地证实了,只是一起普通的案件。我以为这纯粹就是胡说了,普通案件值得中央督导组交办吗?

央视网、环球时报及政法委旗下的新媒体“长安剑”等,都将孙某某写为孙小果,要是说这些媒体都没有进行信息源核实,都没有必要的流程把控,打死我都不相信。不管咋说,这可都是权威至极的媒体。对这些媒体上面报道的新闻消息,我可是绝对百分百的相信,而且深信不疑的。

这些主流媒体都将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的通报中,“孙某某”当做孙小果来认定,起码说明孙某某要是是孙小果,这样的处理应该是合情合理的。退一步说,如果说这通报中的,孙某某就是孙小果,那么这则新闻有问题吗?

没有问题,也恰好说明孙小果被逮捕应该是“众望所归全民期盼”的事情。毕竟,从21年前就被昆明中院和云南高院两审判处死刑,按道理说,孙小果就应该是“人间不该有”的人了。然而,不但他没有被执行死刑,甚至刑满释放后,成为诸多公司的老板。甚至,在近期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当地对涉黑除恶案件进行了通报,点了孙小果。而且,昆明扫黑办声称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这样的背景之下,我是完全能够理解众多媒体,也包括主流媒体,将“孙某某”写为“孙小果”就很正常了。而很显然,如今昆明盘龙区检察院专门进行证实,孙某某不是孙小果,至少是让所有对孙小果“光辉事迹”了解的人失望,也狠狠的打了众多媒体的“耳光”。

问题是,孙小果如今到底咋样了,当地有关部门也不能不避而不谈吧。21年前就被判处死刑的人,不但没有执行,反而成为如今黑恶势力,又是被重点点名的人,总不能就这么糊里糊涂的没有下文吧。在网络上,有网友指出,能够让昆明盘龙区检察院发出澄清的力量,能够让央视网、长安剑等主流媒体收回信息,甚至央视网致歉的力量,会不会就是这么多年孙小果“神通广大、成为不死小强”的“保护伞”呢?

对此,不敢妄加揣测。毕竟,能够如此无视法律,能够将“国法”玩弄于无形的人,其实力,根本就是我等不敢置喙的。孙小果其犯罪被公开报道,起码说明这些罪行是存在的;其恶名被中央领导批复查处,说明真的是“上达天庭”了;其两审被判处死刑,说明罪当该死,只是呵呵呵。孙小果依然能够成功的脱身洗白。

那么,孙小果的背后到底是谁?是谁来施展影响力,让孙小果凌驾于法律之上呢?昆明盘龙区检察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没有公开孙某某的真实姓名,只是否认是孙小果。央视网等主流媒体,竟然犯下了让人匪夷所思的低级错误,没有核实准确,很显然,这也说明孙小果的确是非常的神秘,也是非常的“神通广大”。以至于,央视网专门发出致歉信。难道真的是主流媒体的低级错误嘛?

或许,孙小果不该直呼其名,应该称作孙君小果吧。因为,我不清楚,过一段时间,是否昆明依然会是“白天小平管,晚上小果管”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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