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嫖娼案的所有证据都是事后补上?(图)
雷洋死亡事件,越仔细想越觉得蹊跷恐怖(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5月13日讯】首先,我要声明,我要请教昌平警方的几个问题,是在建立昌平警方自己发布的有关雷洋案的信息以及有据可查的群众反应的部分事实的基础之上的。我的法律知识有限,如有不妥之处,还请赐教。
第一,关于“群众举报的问题”。昌平警方的第一份“情况通报”中说,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昌平区翟营街道某足浴店有卖淫嫖娼行为,接警后警方依法开展侦察并抓获了包括雷洋在内的六名涉嫌人员。可第二份“情况通报”却不提“群众举报”,变成对“线索“展开侦察。而昌平警方负责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又说是统一行动(解释为什么跨区抓嫖)。法律是严谨的,警察对案情的说明更应该严谨。为什么把“群众举报”这一在雷洋案中至关重要的要件去掉呢?我之所以说“群众举报”是要件,在于警察如接到群众举报会直接进入违法现场抓现行,不会蹲守在现场外面。毫无道理呢,嫖娼又不是杀人放火,嫖客手上又没有凶器,犯不着这样吧?据雷洋家人透露,雷洋是晚上8点半9点左右出门的,从他家里到足浴店总要一点时间吧,而警方是8时许接到“群众举报”的,我没有计算过东小口镇派出所到事发地点有多远,但作为警察的行动速度肯定不会很慢的。按照这个逻辑,就是说警方在雷洋还没出门时就接到了群众举报,雷洋还没有进入足浴中心的时候警察就遐到达那里了。可能警方会说,我们是在雷洋后面到达的。其实弄清楚这个问题很简单,不是有出警记录吗?如果没有出警记录,街上随便一个攝像头都能说明问题。如果警察是在雷洋之前到达,则此次抓嫖就让公众无法理解了。这不是小问题,希望昌平警方不要回避,只有找到铁证才能解除公众疑惑。
第二,雷洋到底嫖了谁的问题。第一份“情况通报”中说,其他五名人员“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我特地在网上查了,“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解释: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就是说,当天被抓的其他五名人员中没有卖淫人员。卖淫嫖娼并不是刑事犯罪,也不是“协助组织卖淫罪”,这一点,昌平警方比我们更清楚。当公众质疑雷洋嫖了谁时,11日,昌平警方先是在第二份“情况通报”公布了五名被抓人员的姓名、性别,籍贯,其中女性有四名。还说雷洋实施了嫖娼,并付了二百元嫖资。我就不明白了,第一次公布的时候怎么没有这些,至少可以说明男女各有几个吧?还有二百元嫖资,很简单的事情,不需要调查啊。11日上午,警方让某卖淫女在某电视台指证雷洋嫖娼,说给他“打飞机”了。紧接着,昌平警方负责人又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通过避孕套检测确认雷洋嫖娼。我想问,难道“打飞机”还用得着避孕套吗?这位负责人说做了DNA鉴定,却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机构做的?不是移交检察院了吗,警方还在做这方面的努力啊?我想,昌平警方应该告诉公众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是不是后面公布名单的那五个人,如果是,则“协助组织卖淫罪”该如何解释?如果不是,这五个人是哪里来的?还有嫖资和避孕套以及DNA检测问题。公众都想弄个明白。
第三,雷洋从被抓到送医院这一个小时时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警方一再声称他们是文明执法,按章办事。可据《新京报》、“澎湃新闻”等媒体采访事发地目击者表明,雷洋被三位便衣按倒在地时,曾经大呼救命,并请求路人拨打110求救。按常理,如果雷洋真是嫖娼被警察逮住之后,要么乖乖就范,要么拼命挣脱。他却大喊救命,求救110,只能说明,他要么被冤枉,要么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否则,以雷洋这样一个高学历的青年才俊,他不会傻到让自己的丑事被更多人知道,也不会求救巡警,他不知道天下警察是一家吗?当然,如果雷洋是一个思维和行为都不正常的人,那这一切就不需要解释了。还有,既然知道雷洋身体异样,为什么到了医院还戴着手铐,是不是太不人道了呢?
第四,雷洋手机里面的部分信息谁删了?负责此次行动的民警在电视台接受采访时说,目前警方没有破解苹果手机密码的技术,言下之意是雷洋自己删除了自己手机里面的部分信息。当然,这种可能不是没有,但按常理,一个人刚刚做完坏事,应该赶紧离开是非之地,走远了再去做别的也不迟。而据警方说,雷洋是刚出足浴中心即被警方抓获的,雷洋应该没有来得及啊,随便他想删。至于密码之类,我不知道雷洋是否用了密码,我也是用苹果手机,我是从来不设密码的。当然,对于雷洋手机里面被删除的内容,我就不好去猜测了。但警方在回答家属为什么两三个小时不接电话时,所说的雷洋手机遗落到了现场,警方后来去找了很久才找到(包括一个钱包),让我有点不可思议,按常务,警察抓了人,首先是搜身,手机之类的东西肯定不会不注意。昌平民警怎么会对这么重要的东西不在乎呢?
第五,难道所有监控和拍摄器材都坏了吗?昌平警方在第二份“情况通报”中说,雷洋被抓后拼命反抗,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当公众说公安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是不会轻易摔坏的,就是摔坏了内存卡了不会坏之后,当事民警又在电视台说雷洋摔坏的是手机,他们没带执法拍摄仪。我不知道手机算不算“视频拍摄设备”,反正我觉得很费解。说手机多简单啊,干嘛要让别人看不懂呢?最大的问题是,多家媒体请求警方和相关社区想调看当天监控,可无一例外都坏了。还是首都呢,硬件设施这么差吗?不过,即使小区的监控坏了,足浴中心的监控坏了,街道上总会有一两个好监控的,至少可以弄清楚民警是什么时候来到足浴中心附近的,又是什么时候离开的。
第六,怀疑就是抓人的理由吗?我假设雷洋切实有嫖娼行为,可是,他已经离开现场,有必要非得抓他吗?嫖娼又不是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活动,况且还不算犯罪,就算漏掉一个嫖客又如何,难道昌平的所有刑事治安案件都破获了、处理了吗?难道抓嫖娼就不要程序正义了吗?我不得说的是,从最近昌平警方发布的一系列信息来看,雷洋嫖娼案的所有证据都是事后补上的。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