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6月28日讯】(看中国记者章若琳综合报道)6月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时说,目前90%以上的派出所完成功能区改造,询问嫌疑人过程实现全程录音录像。全国有183.3万名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54.4万名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全国95%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98%的派出所配备了法制员。据公安部统计,全国刑讯逼供案件去年下降了87%。
有网民对下降了87% 提出质疑:从多少下降的?怎么没说。 经济学者茅于轼微博调侃道:我们不承认有刑讯逼供, 怎么会有具体数字 ?中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既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刑讯逼供还是经常发生并且愈演愈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赵荔律师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是对待刑讯逼供行为处理方式上的根本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刑讯逼供应该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可是,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行为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在执法上对刑讯逼供行为的一贯放纵,“屈打成招”在司法实践中仍屡见不鲜。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张德琦指出:律师在办理存在刑讯逼供的刑事案件时,如何获取刑讯逼供的证据,律师获取刑讯逼供的证据可以说是极其困难。刑讯逼供起诉的案件,相当一部分由于证据不足难以定罪,不得不撤诉。有些案件,政法委也会从中协调,建议撤诉,所以被起诉者寥寥,以北京某区检察院为例,刑讯逼供起诉率几近于零。
为何人们普遍认为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严重的刑讯逼供,在司法层面上暴露出来的,却又如此之少?有学者在某省会城市对以公、检、法、司为主的法律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当问到“您所在的公安、司法机关或认识的公安司法人员有过刑讯逼供吗”的问题时,53.2%的人选择“有,而且普遍”,20.7%的人选择“有,但很少”,选择“没有”的人只占6.5%,可以看出,刑讯逼供还是经常发生并且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了。有学者曾对收集到的300 多个冤假错案作过统计分析,竟然发现其中有95%的冤假错案与刑讯逼供直接相关。
据华商报报导:2月10日凌晨,陕西丹凤县一名高二女学生彭莉娜在丹凤县城丹江边遇害, 3月8日,警方认定的重大嫌疑人、一名19岁的高中生徐梗荣在接受审讯期间突然死亡,尸检发现满身伤痕。一个19岁的鲜活生命就这样轻易的夭折了,他即没有经过审理,更没有经过判决,就因刑讯逼供而亡。近期也有两个备受瞩目的案子进行再审程序。一是在浙江省“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田伟冬等人在监狱里呆了17年之后,终于等到了当时的 “真凶”落网,使得他们的案子出现转机。另一个案子是河北的“聂树斌”案,近20年前,他因为被指奸杀一女子而被枪毙,死后10年,一个叫王书金的人供述称自己是此案真凶。而这两起案子中,田伟冬等人,聂树斌,都遭遇了严酷的刑讯逼供。
赵荔律师指出:刑讯逼供行为隐蔽性强,一般发生在侦查机关的“审讯室”里面,在中国大陆即便是律师都不能进入,因为警察或检察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不允许律师在场。中国司法制度历来就有通过口供破案的传统,刑讯逼供这种方法省时省力。加之公安部系统制定的破案率与奖惩挂钩,破一个大案,会有一大批人得到提升,立功受奖。就算犯罪嫌疑人向律师反映受到了刑讯逼供了,大多也会因找不到证据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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