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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不贪,过期作废

作者:提小桔灯的人  2013-05-25 21: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河南最近连续被曝出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先是固始县国土资源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职”3年左右的干部;随后洛宁县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职”干部被披露。这一连串的“怪事”令人不禁追问,究竟是干部管理任用制度出现了漏洞?还是相关部门有心之失(京华时报2013-05-24)?对此人们当然有必要追问。不过在我看来,这种事情发生在今天中国的官场,实在是再正常不过了。

如今的中国官场,如果要找“两袖清风”的官员,那是“打着灯笼”也找不到几个的。有句顺口溜说:“大也贪小也贪,一直贪到小保安!”——这叫“有权不贪,过期作废”。

“有权不贪,过期作废”,这是当下中国官场的“潜思维”。所以,只要是官,那就一定是“自家人”。自家人当然要彼此关照咯。因此,河南发生的5起干部“戴罪任职”事件,且“涉事单位无人担责”:顺理成章啊。

人家为什么要去“担责”呢?

官员们“戴罪”,这是现行体制造成的。体制之责都无人承担,干部“戴罪任职”又算得了什么?再说了,今天张书记“戴罪”了,说不定哪天李主任又跟进了,后天呢,王部长也“前腐后继”了……。大家都彼此彼此,这样的“责”担得过来么?就算是真的担起来了,又能把那些已经“戴罪”了的张书记/李主任/王部长……怎样呢?要知道,如今的中国反腐,仅仅是治标不治本。那个“本”,就是产生“戴罪任职”官员的沃土。这样的“沃土”不除,“前腐后继”自然绵延不绝。因此,在官场,官员们都已经“看破红尘”,大家同是天涯“宦游人”,怎能不“拉兄弟一把”!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啊。谁能保证自己就一定不会也弄个“戴罪”之身?

今天的中国,干部“戴罪任职”,且“涉事单位无人担责”,实际上就是在向现行体制示威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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