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考古发掘来看,仰韶文化时期聚落位置的选择已经有了很明显的“环境选择”倾向。具体表现是:
①选择在河流附近,不仅便于取水,而且便于农业生产的开展;
②处于河流交汇处,交通往来便宜;
③处于河流阶地上,既有肥沃的耕作土壤,又能避免洪水的侵害;
④坐北朝南,便于自然采光。
尤其令人深思的是,这些远古村落多被现代村落或城镇所叠压,如河南淇水沿岸某一段范围内,在15个现代村落中就发现了11处新石器时代的村落遗址;甘肃渭河沿岸70公里长的范围内就发现了69处遗址。这说明多数古聚落基址的选择在今天仍不失其合理性,同时表明在六七千年前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认识已有了较高的水平。
距今约一万八千余年的中国北京“山顶洞人”,住在自然的“山顶洞”里,该洞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从对该洞内部空间功能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见出,当时的北京猿人似乎已有朦胧的“风水”意识,洞内可分为“上室”、“下室”与“下窨”三部分。上室位于洞穴东半部分,面积约为110平方米,比较宽敞,地势较高,是生人居住的地方,这从地面上至今残存的一堆用火灰烬可以见出。下室位于洞穴西半部,地势稍低,这里有人的完整残骸留存,且在人体残骸周围散布象征生命、鲜血之红色的赤铁矿粉末的痕迹。下窨地势比下室更低,南北长3米,东西宽1米,是一条南北向的自然形成的裂沟,这里丢弃着许多完整的动物骨架。从这三个功能性分区来看,“山顶洞人”在居住问题上对生人与死人的“居住”方式处理是有区别的。生人在上而死人在下,生人居东而死人居西,但对死者残骸也并非随意处置,残骸周围象征生命与鲜血之红色的赤铁矿粉末的发现,说明“山顶洞人”在处理人的葬所问题上,已经不自觉地遵循了后世中国陵墓风水文化的一条原则,即“事死如事生”。对于“山顶洞人”来说,死是不吉利的,但那时已经萌生了“死乃生之始”的原始文化观念。这里,上室与下室的划分,实际是后世风水术中阳宅与阴宅的文化雏型。而动物残骸埋于地位更低的下窨之处,已经体现出入比动物的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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