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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中共“国籍法”

作者:郑善  2010-02-03 10:1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改革开放30年,出国潮使海外华人骤增,有说海外侨胞现有6500万人,也有说3500万人。孙中山先生说”华侨是革命之母。”我们常说”华侨是海内外的桥梁。”总之,华侨人数的攀升是人间盛会的喜事。但中共政府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却困扰着每一个海外华人。几百万外籍华人因为失去中国籍成为没有祖国的犹太人,成为”数典忘祖”的罪人而痛心疾首。”双重国籍”成了最热门的话题。要求恢复双重国籍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有记录在下:

新浪网上,王辉耀的[双重国籍问题]中说,双重国籍是广大海外留学生十分关心的重要的问题……。2004年6月,在法国巴黎举办的”21世纪中国留学生与中外交流”研讨会上,在场的欧洲的留学生代表纷纷向出席会议的人大代表韩启立副委员长和中华海外联谊会陈嘉庆副委员长反映双重国籍问题,希望中国能承认居留海外学子的中国国籍……。双重国籍成了当时讨论最热烈的话题……几年前,人大华侨委员会主席甘子玉和副主任中国前驻美国大使李道豫在访问北美时,由中国驻加使馆召集留学生和新移民代表开了一次座谈会……。双重国籍也成了座谈会的一个重要话题……。事实上,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海外已有很多普遍的反映。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陈玉杰2003年报10月31日访问加拿大时许多华人侨领都纷纷反映了该问题……。这只是民间对中共政府取消中国公民国籍问题反弹的冰山一角。其实,为国籍问题的磨擦每一天,每一小时都在中领馆、中国海关和国内发生。

维基百科对国籍的定义是:指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的国民的法律资格,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的国民的法律资格是什么?最原始最古老并沿用至今的具有普世价值的是”血缘主义”,(jus sanguinis)即:不论出生地,只认其父母的国籍,子女秉承父母的国籍。换句话说,父母的国籍是其子女国籍的法律资格。俗话说孩儿离不了娘,母亲的(祖国)家就是子女的家,国籍就是家的基本人权。血缘主义的普世价值是天赋人权。此外,有”属地主义”(jus  soli)和”移民归化”等法律方式成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不伦不类的”不承认双重国籍”违背天意,既不属血又不属地,使得孩子没有了家。举例来说,美国有”属地原则”,即生在美国就有美国籍,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夫妻生的子女没有中国籍而不能随父母回祖国,这个悲剧的罪魁祸首是中共的“国籍法”。这也是中国留学生深恶痛绝中共”国籍法”的原由。很多名人的子女都生在美国,如钱学森的子女,邓小平和江泽民的孙子,李连杰、郎平、姚明的子女……不过,“国籍法”是难不倒权贵的。有时我突发奇想,如果胡锦涛有一天心血来潮作为”特殊人材”加入了美国籍,那他就不能住在中国了,也要和20万倒流回北京的侨民一样每半年去中领馆签证看脸色了。总统有双重国籍是很多的,如前智利的总统滕胜有日本籍,现在的美国总统奥巴马被称为肯尼亚的儿子……。做大官的更多,如美国加州州长阿诺,前国务卿欧不拉……。

双重国籍指一个人有两国国籍或以上。形成原因很简单:如父为法国人,母为英国人,子女生在美国,该子女就有英、美、法三个国籍。这是天赋人权,该子女的法国籍和英国籍得益于他们的父母亲的血缘,而生在美国,则得益于美国的”属地主义”。双(多)重国籍的形成得益于老天的恩赐,是天经地义的自然规律,为什么在中国被骂得狗血淋头,什么不爱国,卖国,假洋鬼子,最后还要开除中国籍,被扫地出国门。当年的”革命之母”成了灰头土脸的丧(国)家之犬。狗屁不通的中共“国籍法”,被乔装成”单一国籍法”,”换国籍法”,”国籍选择法”来掩饰错误欺骗民众,横行世界。其实,国籍和爱国是互不干涉的两回事。人生出来就有国籍,你能说他生出来就爱国吗?抗日战争关系祖国存亡,20多万华侨回国抗日,4万多年轻生命牺牲在祖国,现在不是成了白求恩式的国际主义战士了吗?而当汉奸的都是没有双重国籍的中国人。有个美国人,叫马海德被周恩来批准入中国籍,他也没有退掉美国籍,也没有被美国人骂卖国。钱学森的老婆蒋英和倆个孩子都有美国籍,也没有被开除中国籍,也没有卖国……。

双重国籍被很多人误认为在一个国家有两个国籍。1930年《海牙国际法公约》第五条规定:双重国籍公民在其国籍之一的国家内部,双重国籍的人一般只被当该国公民对待……也就是说,如美籍华人在美国是美国人,在中国是中国人。其实国籍就是基本人权,如居住权。一个人能同时住在美中两国吗?不能。他住在中国时是中国人,住在美国时有美国籍。老百姓不懂,政府要懂,否则还要纳税养政府做什么?

在此我以老留学生的身份奉劝学弟学妹们(中国留学生)一句话,为了要中共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吵了30年了,政府和大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政府说世界上”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有一百多个,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只有七十多个……。好像它是多数派。政府又说”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海外华人。(见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许又声在2008年8月4日讲话)学生说所有的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以我之主见,国籍法既是法,它的对错就应该放到法律的平台上讨论,给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解铃还许系铃人,如果国籍法错了,政府就应收回1980年出台的“国籍法”,给受害的海外华人一个交代,把被你们剪坏的中国护照赔给我们!人总得讲理吧。2003年孙志刚案发生后,[城市流浪乞讨……办法]不是审查了吗?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已13条了。这个由2000多个不懂法律但会画太阳和葵花的热爱党和毛主席的“人大代表”制定的“国籍法”不能审查其对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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