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毒犯 李庄案 江泽民被通缉——三案之反思
过去的这两个星期以来,网上看到比较大的消息,主要是围绕在有关法律上的一些问题,我觉得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就在我做节目之前,在网上看见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关于目前薄熙来在重庆所谓的"唱红打黑"以至于引出了李庄案。李庄案我们看到最新的消息,说全国很多的律师因为李庄案这件事情引起了强烈的反弹,因为所有的辩护律师都感到人人自危了。这是在国内我们看到的一个现象。目前的状况就是说李庄已经被判有罪,判了两年半,李庄的律师也决定要往上申诉。具体到底会怎么样,我们拭目以待。但是他所代表的内在的涵义很值得探讨。
另外一件事情就是作为英国的贩毒分子被党给正法了,被判决死刑,而且执行了。其实这件事情本身是零七年出的事情,后来到零八年包括上诉。比较奇怪的是在去年年底的时候,这件事情重新被提出来,然后加以执行,我觉得这个案子本身在我看来是为了掩盖其它的事情。还有一个案子就是江泽民在阿根廷,阿根廷法院发出逮捕令,要求逮捕江泽民和罗干,而且把逮捕令已经发到了国际刑警。
这几件案子表面看起来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作为一种真正内在的理念,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说作为我们普通的大陆人,我们在大陆的环境当中,这种长时间的被教育的过程,形成的一些观念跟正常的国际社会的正常看法形成了强烈的冲突。这个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不妨看一下网上有那么两、三篇文章,这两三篇文章合在一起来看就非常有意思。
其中在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有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很有意思,实际是讨论有关英籍的毒贩被执行死刑之后所带来的一些看法,国内的一些看法,我们来分析这件事情背后的一个内在心理,我看过之后我觉得是我最近一段时间里很少看到的一个好文章。
11 号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驻北京的特约记者周西写的文章题目叫"中国处决英籍毒贩引发的集体狂欢背后"。文章提到29号,引发中英两国外交摩擦的英籍毒贩阿克毛在新疆被执行死刑之后,消息一经传出,引起了大陆愤青们的一片欢呼声,环球网当天进行的一项调查,在15,000名投票者当中,竞有97%的人支持中国政府的本身的行为。它说就从这儿说起,1月2号的晚上,央视主持人水均益与几名专家在节目当中大侃特侃这件事情,特别是抨击英国政府的"双重标准"。
在此,有评论写道,水均益他们这回真的是抓住了理儿:当中国政府就西方法院的某项判决与其政府进行交涉时,他们往往会说,我们的司法是独立的,政府不能干预司法。而这次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英国政府却要中国官方干预改判,这不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吗?于是,中国媒体不断抨击西方国家"双重标准"的传统说法,这本身成为了有力的证据。
可以想象出来,或者说听众朋友可能比我更清楚,当时在大陆人民狂欢、人们高兴,终于向英美说不的那种爱国的高涨,这点上完全可以想象的到。说实话这篇文章接下来我倒感触挺深,就是说他反驳上述观点的人却是同样来自于大陆,来自于北京。是中国政法大学叫丛日云教授他写了一篇文章,在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文章当中引述他的部分是这么讲的。"不错,这的确是"双重标准",但问题是,对同一个或者同一类对象不能用双重标准,而对不同的或不同类的对象就应该用"双重标准。"
由于西方国家普遍采取司法独立,政府无权干涉司法,所以你无法要求英国政府改变法院的判决。但是,在大陆、在中国是公开坚决地拒绝司法独立的国家,中国的法官是要"讲政治、顾大局的,是要守纪律的",那些事关政治影响的案件,更是要由法院的上级领导来决定的,法官只不过是按照指示把它宣布出来而已。
也就是说法官本身是党的傀儡。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对此,水均益和他的那些专家们不会不知道。很显然,英国人也知道这一点,所以他们自然向中国政府交涉,要求改判这是没有错的,如果他们也按照他们英国的概念,他竟然傻乎乎地直接冲着法院去,那这些英国人就真的无知了。由此可见,正是因为我们公开拒绝了司法独立,才逼得西方人不得不用"双重标准"来和我们打交道。
我觉得这个说的足以清楚了,作为普通的大陆人来讲,大家非常明白人家在说什么,而写这篇文章的人恰恰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文章里又提到说,水均益和专家们还忽略了一个问题,虽然英国人在司法程序问题上不得已使用了"双重标准",但在法律的价值准则上奉行的是单一标准,那就是,作为现代司法制度内涵的人道标准。这里主要提到一个概念,就是西方国家普遍采取废除了死刑这种做法,这是现代的法律和文明理念,这是被文明社会得到普遍尊重的。
这种理念对于在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却是非常陌生的东西,因为中国法律上死刑的罪名之多,每年处死的人之多,与中国的经济奇迹一样在世界上早已闻名遐迩。虽然中国的GDP是在坐三望二,但每年在大陆合法给杀掉的中国人却超过了全世界其他所有国家的总和。所以处死这个英籍的毒贩是依据中国的法律,但我们是否应该思考一下,这究竟是需要维护的法律,还是需要废除的法律呢?
我觉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提出的说法非常明确,文章里提到另外一个概念就是有关生命的态度和生命的价值的问题。他说如果按照水均益们的观点,英国人不应该在司法程序上使用双重标准,不过,在法律的人道精神方面却应该接受双重标准。要知道,这里是中国,对人的生命的态度与你们是不同的,不要把你们的所谓价值观念强加给我们,在你们那里,他指人在英国、在西方国家不杀的,在我们这里是可以杀掉的。
这里文章提到一个故事我觉得非常触动,在2000年,一家生活在南京的德国人,一家四口被入室抢劫的中国人给杀害了,凶手随后都被判处了死刑。让所有中国人意想不到的是受害者的老母亲却上书中国法院,要求宽恕凶手,信中说:如果你们处死了他们,那就等于再次伤害了我们。
而当德国媒体记者在外交部的新闻发布会上转达亲属们的这个要求时,却遭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断然拒绝。在这里,西方人没有搞双重标准,而是希望中国人也能与他们的公民享受相同的人道标准,却被党给拒绝了。这个说的就非常的触动。
接下来他就提到另外一点就是有关人的价值的概念的问题,他说常识告诉我们,严刑峻法并不能真正解决犯罪问题,轻易地杀人只能使人们的生命更加的卑贱,而生命的贬值又会促使人们轻易走上犯罪和杀人的道路。一个将人的生命等同于50克毒品,或多少万人民币的国家,人们不会尊重生命,包括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一个国家用报复性甚至加倍报复性的方法惩罚罪犯,将会鼓励许多人也用同样的方式对付自己的同胞。
文章最后也特别提到一点,最让中央电视台演播室的专家们和水均益们感到高兴的是,英国首相和外长们都曾经向中国政府求情,要求赦免这名毒贩,但是白忙活了一场,一点儿脾气也没有。不仅如此,更让他们感到庆幸的是,英国人总算有了一个"双重标准"的把柄落在我们的手里,正好可以大加发挥;而且中央电视台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它对舆论的垄断,通过传播偏见,更加不断的制造着仇恨。
这些文章我看过之后个人来讲是非常触动的,他提到了一个"双重标准"的问题;提到了一个行政、立法、执法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以及在不同的国家,人的生命价值的概念。特别他提到一点,当一个国家把自己国民的生命的价值等同于50克毒品,或者说多少万元人民币的时候,这样的国家会使得人们彼此之间制造各种仇恨。
他是政法大学的教授生活在北京,今天在普通的大陆人当中,彼此之间到底有多少这种诚信可言呢?这种概念包括我们听众朋友,大家可以自己问自己,在我们的周围有多少的朋友、亲人、同事、同学,大家彼此无话不说、大家彼此交心的,而不怕有任何的自己被对方所伤害的呢?我觉得这个是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而到底中国人如何看待我们自身的价值,这本身也是存在的问题,这个对比是非常关键的,而这个文章当中所提到的这几个概念,也确实是值得每一个人思考的。可悲的就是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当英国人被就地正法之后,大陆人的那种欢呼、那种高兴、那种雀跃是令任何一个正常社会的人毛骨悚然的。
当他提出的一个例子就是2000年德国人被杀之后,受害者的老母亲竟然自己上书给中国的法院,要求不要把这个凶手杀掉,因为这会伤害到他们,而这样的请求却被中国的外交部的发言人断然拒绝了。这种悲哀作为我个人同样来自于大陆、来自于北京,说实话我原来并没有注意到这段新闻,因为那是发生在2000年的事情,当这篇文章把这件事情回放出来之后,我个人内心中的震撼是非常强烈的。
确实值得我们每一个普通的大陆人的思考,我们为什么在世界上,在其他的民族的面前,在其他的国家的面前,内心中总是有一种隐隐的自卑感。包括买飞机票,在国内坐飞机,中国人的护照和外国人的护照如果飞机出现状况的时候,赔的价码都不一样呢?当在一个国土当中他的握有权力的人,对自己的民族、对自己的国民、对自己的同胞都看不起的话,明码标价都是要低价位廉价的话,更不用说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对那种人性的尊重,我觉得这个对比就非常强烈了。
另外一个概念就是有关司法独立跟行政的独立。节目的开头,我提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目前薄熙来所干的李庄案。李庄案这件事情在国内整个律师界反响非常大,而且很多媒体包括中央一级的媒体把这种反响也披露出来,提到一个最关键的说法,就是今天律师本身在这种背景之下出现人人自危。
如果重庆的做法扩展到全国的范围之内,将是整个国内律师界的一大悲剧,而这个悲剧将带来深刻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就像艾未未在看待有关李庄案的时候,他明确写道说,如果把他对比与刘晓波的话,李庄案对社会层面的影响将更加的深刻,因为他将直接触及到我们每一个具体的大陆人的安危。
我觉得他的概念就是说,在重庆这个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一把手的权力超越了一切,代表了一切,而当其他任何的与这个一把手的方向、希望相反的时候,或者说在他的眼睛里认为你是跟他作对的时候,他将行使一切冠冕堂皇的理由、手段,包括法律,包括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包括为了某一个地区的民安、民生,以各种各样的名义把对手之置于死地。这就是为什么让所有的人,让这么多记者感到毛骨悚然,感到巨大的威胁的一个最关键的地方。
其实在我个人的看法,薄熙来的做法主要是为了个人的仕途,想重返到中央去,想在自己的仕途上作最后的一搏,这是几乎所有稍微明镜一点的人都可以看得出来的,但是因为薄熙来仅仅是重庆市委书记,中共的政治局委员,如果按照中共政权官员的角度来讲,那是一品大臣。
因为真正能进政治局的就那么几十来人,但是无论怎么说,他也是个地方官员。在这么一种大的全国背景之下,地方官员的做法,你可以评判他左,你可以评判他右,但是在我的眼睛里,薄熙来的做法恰恰是代表了党今天在大陆从"建国"那一天起一直的做法。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使用一切的手段,工具来达到党所希望的目的。
但是党又是谁呢?谁又能代表党呢?我们早就说过,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任何一个环境当中,只要有人群的地方,成为一个人群氛围的时候,党的一把手,党委书记啊、支书啊,这个党的一把手他就是共产党,他就是最终的代表,他的一切就是党的一切,他的意志就代表了党的意志,他要做什么就是党要做什么。所以让我说薄熙来的做法要放大说,放大到胡锦涛的这个层面上,其实是一样的,他的做法就是真真切切的代表了党的利益。今天在大陆我们普通的大陆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
那把薄熙来这件事情,这个故事如果也转给中央电视台的水均益们和这些专家们,我就不知道他们将作何解释?在这种执法和行政完全合为一体的时候,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我就不知道他又将作何评论呢?这个就是非常非常简单的道理。因为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这就形成了更加鲜明的对比。
另外一件事情我觉得也形成鲜明的对照,也是在年末出现的,就是江泽民被阿根廷的法官发了通缉令,要求国际刑警逮捕罗干和江泽民,在这个背景之下,当时中共还没有说话,可是当路透社率先把这件事情作为新闻披露出来之后,包括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马来西亚国家新闻报,很多新闻媒体都把它作为新闻报导出来之后,中共外交部发给路透社一个新闻稿,外交部的发言人姜瑜直接威胁说,要顾及到中国与本国之间的关系,不要破坏两国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做法会损害两国之间的利益的等等等等,所答非所问。
这个在上次的石涛评论中跟大家都分析过了。这种所答非所问所涵盖的道理,又把国内的一套拿出来让外国的执法机关、政府机关去干预司法本身的独立性。我就不知道这件事情的这种概念,这种双重标准如果在水均益,以及他的专家们在做节目时,如果我们有谁打电话进去,问他有关这个问题的时候,包括有关外交部的发言人姜瑜的说法,所谓的抗议的说法,我们也给他讲进去,不知道水均益和专家们将作何答复。
其实道理很简单,一个是江泽民在海外被通缉;另外一个英国人被执行死刑;再有一个就是我们刚才所提到的,国内薄熙来的打黑、所谓的李庄案。这样前后的案子针对的是不同的人,不同的位置,但是它所真正触及到的都是一个概念,也就是政府与法院本身,到底是彼此分离相互制约,还是彼此的隶属关系,这么比较起来,可能大家也就更容易理解了。
目前稍微明白一点的人都对一党专政的那种愤恨,那种既无奈又愤恨的态度,而为什么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当中,大家都非常强调一点,法律就是法律,法律必须跟行政、跟政府分开,而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就像马上要离任的现在的香港的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在他即将离任的最后一次的演讲当中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在未来的香港首席大法官的挑选当中,一定一定要避免有任何的政治因素。他提到另外一点说,法官就是法官,法官绝不能以政治作为平台的,法官的最大的作用就是判别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这就是法官的责任。而且特别强调一点,做什么都是不惧不偏。
我觉得他这种说法本身是非常悲哀的。因为在香港他本来是可以继续做下去的,可是在去年他突然提出辞职的时候,就已经引起强烈的反响。而他辞职的背后,就像他在最后一次演讲当中提出来的,对未来的香港首席大法官的忠告,就是要珍惜自由,保护所有香港人的权利,要做到不惧不偏。这个不惧不偏的说法一定是针对今天中共所代表的所谓的中央政府对香港所施加的压力。
所以我们几个案子我们放在一起看,听众朋友,作为我们普通的大陆人就可以明白一点,司法独立是对我们每一个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是多么的重要。而今天在大陆,党一定强调党要领导一切。它为什么决不放弃呢?为什么又以法律的名义去统治、影响或者说去洗脑着我们普通的大陆人呢?最最关键的就是这点。它要握有权力,它不想把这样的权力给与我们每一个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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