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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联合国对中国人权双重标准

 2008-12-14 07:5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权日的当天,华盛顿时报登载自由专栏作家费德(Don Feder)的评论文章,以反讽的语气质疑联合国维护人权的功能。

文章说,在全球庆祝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届满六十周年的今天,人们应谨记促成一九四八年四十八国在巴黎集会,并宣誓捍卫人权普世价值的宣言,当时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群体灭绝及其它残暴恶行带来深痛教训。

然而高贵的世界人权宣言,却被部份联合国会员国犯下的违反人权恶行抹黑,其中尤以中共政权最为严重。

人权宣言在前言即明白揭示:“人人固有尊严及其平等不移权利之承认确系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之基础”,并且确认:“人人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之权利。”

人权宣言亦宣示不容加以无理逮捕、拘禁或放逐任何人,所有人应免于残忍或有辱人格的惩罚,不受任意逮捕和拘留,有权获得公平审讯的“独立和公正的法庭”,以及享有良心、言论、宗教等自由,以及抗议的权利。

此外,对于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宣言明示:“人民意志应为政府权力之基础;人民意志应以定期且真实之选举表现之。”

该评论报导以联合国处理中共与台湾的方式,彰显世界各国忽视人权宣言的问题。台湾在历经二十年的政治改革,已成为亚洲地区最自由的国家之一。台湾的人民与其他民主成熟国家的人民同样享有言论与宗教自由、独立司法的公平审判权利、和平抗议的权利以及不受恣意逮捕的自由。

在台湾海峡对岸的中国人民就没有如此幸运了。在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情况下,法院是被控制的,而且中国人民无法享有抗议的自由、免于恣意逮捕的权利、以及宗教自由。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门广场六四血腥镇压事件、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施以的残暴惩罚体制、以及家庭教会运动的被打压等等,是证明中共残暴及违反人权罪行的铁证。此外,中共的恶行还包括限制网际网络自由、贩卖死刑犯的器官、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等等。

评论文章说,讽刺的是,中共政权还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并且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拥有一席,而民主台湾却遭到联合国的排斥。台湾虽然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联合国却在一九七一年驱逐台湾,接纳中共。多年来,台湾并未停止试图重新加入联合国的努力,但却困难重重。

虽然人权宣言并未明确包括人民参与国际组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不言而喻的。在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被拒绝享有这个天赋的权利时,人权宣言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只是一场虚假的游戏而已。(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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