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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尘:杨佳案内情是否将永远成谜?

作者:胡尘  2008-08-30 02: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08 年8月26日,北京奥运会结束后的第三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杨佳一案开庭审理。出人意料的是,刚刚从铺天盖地的奥运报道中抽身出来的国内各媒体,对于万众注目的杨佳案几无任何报道(新华网和东方网等网络媒体刊发了简短消息,但无实质性内容,大半篇幅是案件的背景材料介绍),仿佛整个新闻界都忘记了杨佳案的存在。

当然,我们不能怪罪媒体和记者,没有哪一家媒体不想抢独家新闻以扩大发行量,但是,再敬业的记者,如果无法进入新闻现场,也不可能向读者提供新闻。迄今为止,我们没有得到任何一家媒体获准进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的消息,就连赶赴上海的中央电视台记者也吃了闭门羹,显然,在杨佳案中,连最与中宣部保持一致的官方媒体也无法获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信任,这使整个新闻界失去了此一案件的信息来源。

同样,由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突然袭击的方式,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在案件审理前三天作出公告,杨佳的家属也失去了旁听的机会。

在这样的情势下,普通人更无法指望获准进入法庭,除了上海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等官员享受了旁听的特权之外,无论外界对杨佳案表现出多大的关注,他们都不可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获知庭审的基本情况。

就杨佳案这样一起刑事案件来说,既不关乎国家机密,也无当事人提出保护隐私权的要求,应公开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显然违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之所以顶着社会舆论要求公开审理的呼吁而暗箱作业,表明此案有着不为人所知的内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只会刺激民众了解杨佳案信息的兴趣。

不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并不令人感到奇怪,杨佳案从一开始便被一道坚硬的铁幕封锁:在杨佳被抓之后,杨佳的母亲迅速失踪,杨佳父亲为杨佳聘请的律师又被处在严密控制下的杨佳"拒绝",从上海市司法机关传递出来的消息是杨佳只接受其母为他聘请的律师,但杨佳的母亲既已"失踪",又如何能够为他聘请律师?上海司法部门是否已将其母失踪的消息如实告知杨佳?迄今为止,杨佳母亲"失踪"已近两个月时间,且家人已经报案,但警方既不帮助找人,也不向外界说明"失踪"案的情况,其中又隐含着什么的信息,是否有人限制了杨佳母亲的人身自由?

无奈之下,北京律师李劲松根据上海律师谢有明言辞中泄露的信息,判断这位担任上海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有绑架杨佳母亲的嫌疑,从而向上海警方报案要求查证谢有明是否是绑架案的参与者,但举报未获回应,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于是我们看到,尽管杨佳案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关注,但公众的质疑和呼吁均如拳头击打棉花,被上海警方的沉默一一化解。而且,上海警方所掌握的手段不仅仅是沉默,他们迅速完成案件的侦察后,在上海市检察机关的配合下,迅速将案件推向法院,试图以最快的速度将杨佳送上断头台。

这时候,我理解了谢有明律师备受指责的那句话,"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也许,谢律师的话还嫌过于保守了,根本就不会有什么意外,杨佳案发生后的上海政法系统的所作所为,明摆着就是要从重从快杀掉杨佳,这是一种非理性的报复行为,而非基于法律公正的审判,在杨佳案中,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应是超越于杨佳和被害警察的第三方--公正的审判者,但由于杨佳所杀者是警察,这个应该承担审判责任的第三方却以被害警察的"同志"自居,扮演了"为同志报仇"的报复者角色。出于这种报复的需要,他们超越法律程序,无视公开审判的要求,一方面抢时间赶进度结束杨佳的生命,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堵死公众了解杨佳案有关信息的渠道,试图降低人们对其违背法律程序、任意执法行为的关注。我相信上海司法部门具有从重从快杀掉杨佳的能力,也相信公众不再具有获取此一案件可靠信息的渠道,因为一切都在上海司法部门掌控之中,一切对他们不利的信息都已被高墙封锁。

就所犯罪行而言,如果杨佳被判死刑,并不出乎人们意料。但与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公民一样,杨佳只能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而不能死于上海政法部门的报复。二战后,同盟国对他们的手下败将没有采取粗暴的处决,而是通过纽伦堡审判给了轴心国罪犯以公开、公正的审判,以至于连被判绞刑的战犯都死得心服口服,为整个世界树立了一个完美的司法典范。60多年过去了,在我们这个声称以法治国的国家里,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却显然不打算给一个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以公开、公正的审判权利,这种完全蔑视法律程序的"审判",无论其结果如何,都是法律的耻辱,根本就不具备法律的严肃性。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程序正义的缺失,上海市有关司法机关实际上给了每一个关注杨佳案的人以"自由心证"的权力,按照法律原则,这一权力应该是专属于法官或陪审团成员的。尽管上海市各司法部门均采取了对外封锁消息、对外界质疑置之不理的驼鸟战术,我们仍然可以依据这样的"自由心证权",首先进行一场公正的舆论审判:由于蔑视法律程序,参与杨佳案审判的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有违法犯罪的嫌疑,非经公正审判的报复性杀人行为与杨佳杀人一样,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也就是说,对杨佳这个案子来说,如果没有公开、公正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审判,我们不会认可其审判结果。当法官们以违法的方式"审判"杨佳的时候,他们不是法官,而是犯罪嫌疑人。这不是政治迫害,而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即使中国未来出现社会和解与政治妥协的局面,和解与妥协也不会影响对这一案件的追究,那时候,枉法审判杨佳者将会坐上法庭的被告席,而且,社会变迁与法律的修订也无法帮助他们逃脱被审判的命运,因为他们违反的是今天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一旦走上被告席,这些参与了杨佳案审判过程的法官们还能守口如瓶吗?我相信,他们将不得不说出今天的秘密,说出杨佳案的内情。

杨佳案在今天已无真相可言,但内情将不会被永远地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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