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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塵:楊佳案內情是否將永遠成謎?

 2008-08-30 02: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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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8月26日,北京奧運會結束後的第三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楊佳一案開庭審理。出人意料的是,剛剛從鋪天蓋地的奧運報導中抽身出來的國內各媒體,對於萬眾注目的楊佳案幾無任何報導(新華網和東方網等網路媒體刊發了簡短消息,但無實質性內容,大半篇幅是案件的背景材料介紹),彷彿整個新聞界都忘記了楊佳案的存在。

當然,我們不能怪罪媒體和記者,沒有哪一家媒體不想搶獨家新聞以擴大發行量,但是,再敬業的記者,如果無法進入新聞現場,也不可能向讀者提供新聞。迄今為止,我們沒有得到任何一家媒體獲准進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的消息,就連趕赴上海的中央電視臺記者也吃了閉門羹,顯然,在楊佳案中,連最與中宣部保持一致的官方媒體也無法獲得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信任,這使整個新聞界失去了此一案件的信息來源。

同樣,由於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採取了突然襲擊的方式,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在案件審理前三天作出公告,楊佳的家屬也失去了旁聽的機會。

在這樣的情勢下,普通人更無法指望獲准進入法庭,除了上海市政法委書記吳志明等官員享受了旁聽的特權之外,無論外界對楊佳案表現出多大的關注,他們都不可能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獲知庭審的基本情況。

就楊佳案這樣一起刑事案件來說,既不關乎國家機密,也無當事人提出保護隱私權的要求,應公開審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做法顯然違法。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之所以頂著社會輿論要求公開審理的呼籲而暗箱作業,表明此案有著不為人所知的內幕,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這一做法,只會刺激民眾瞭解楊佳案信息的興趣。

不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做法並不令人感到奇怪,楊佳案從一開始便被一道堅硬的鐵幕封鎖:在楊佳被抓之後,楊佳的母親迅速失蹤,楊佳父親為楊佳聘請的律師又被處在嚴密控制下的楊佳"拒絕",從上海市司法機關傳遞出來的消息是楊佳只接受其母為他聘請的律師,但楊佳的母親既已"失蹤",又如何能夠為他聘請律師?上海司法部門是否已將其母失蹤的消息如實告知楊佳?迄今為止,楊佳母親"失蹤"已近兩個月時間,且家人已經報案,但警方既不幫助找人,也不向外界說明"失蹤"案的情況,其中又隱含著什麼的信息,是否有人限制了楊佳母親的人身自由?

無奈之下,北京律師李勁松根據上海律師謝有明言辭中泄露的信息,判斷這位擔任上海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有綁架楊佳母親的嫌疑,從而向上海警方報案要求查證謝有明是否是綁架案的參與者,但舉報未獲回應,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

於是我們看到,儘管楊佳案引起國內外輿論的強烈關注,但公眾的質疑和呼籲均如拳頭擊打棉花,被上海警方的沉默一一化解。而且,上海警方所掌握的手段不僅僅是沉默,他們迅速完成案件的偵察後,在上海市檢察機關的配合下,迅速將案件推向法院,試圖以最快的速度將楊佳送上斷頭臺。

這時候,我理解了謝有明律師備受指責的那句話,"像楊佳犯罪情節這麼嚴重的,一般來說,在量刑上幾乎沒什麼疑問,不出意外的話,估計是死刑。"也許,謝律師的話還嫌過於保守了,根本就不會有什麼意外,楊佳案發生後的上海政法系統的所作所為,明擺著就是要從重從快殺掉楊佳,這是一種非理性的報復行為,而非基於法律公正的審判,在楊佳案中,上海市有關司法部門應是超越於楊佳和被害警察的第三方--公正的審判者,但由於楊佳所殺者是警察,這個應該承擔審判責任的第三方卻以被害警察的"同志"自居,扮演了"為同志報仇"的報復者角色。出於這種報復的需要,他們超越法律程序,無視公開審判的要求,一方面搶時間趕進度結束楊佳的生命,一方面千方百計地堵死公眾瞭解楊佳案有關信息的渠道,試圖降低人們對其違背法律程序、任意執法行為的關注。我相信上海司法部門具有從重從快殺掉楊佳的能力,也相信公眾不再具有獲取此一案件可靠信息的渠道,因為一切都在上海司法部門掌控之中,一切對他們不利的信息都已被高牆封鎖。

就所犯罪行而言,如果楊佳被判死刑,並不出乎人們意料。但與所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公民一樣,楊佳只能接受法律的公正判決,而不能死於上海政法部門的報復。二戰後,同盟國對他們的手下敗將沒有採取粗暴的處決,而是通過紐倫堡審判給了軸心國罪犯以公開、公正的審判,以至於連被判絞刑的戰犯都死得心服口服,為整個世界樹立了一個完美的司法典範。60多年過去了,在我們這個聲稱以法治國的國家裡,上海市有關司法部門卻顯然不打算給一個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以公開、公正的審判權利,這種完全蔑視法律程序的"審判",無論其結果如何,都是法律的恥辱,根本就不具備法律的嚴肅性。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由於程序正義的缺失,上海市有關司法機關實際上給了每一個關注楊佳案的人以"自由心證"的權力,按照法律原則,這一權力應該是專屬於法官或陪審團成員的。儘管上海市各司法部門均採取了對外封鎖消息、對外界質疑置之不理的駝鳥戰術,我們仍然可以依據這樣的"自由心證權",首先進行一場公正的輿論審判:由於蔑視法律程序,參與楊佳案審判的司法部門工作人員有違法犯罪的嫌疑,非經公正審判的報復性殺人行為與楊佳殺人一樣,都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也就是說,對楊佳這個案子來說,如果沒有公開、公正和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審判,我們不會認可其審判結果。當法官們以違法的方式"審判"楊佳的時候,他們不是法官,而是犯罪嫌疑人。這不是政治迫害,而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即使中國未來出現社會和解與政治妥協的局面,和解與妥協也不會影響對這一案件的追究,那時候,枉法審判楊佳者將會坐上法庭的被告席,而且,社會變遷與法律的修訂也無法幫助他們逃脫被審判的命運,因為他們違反的是今天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

一旦走上被告席,這些參與了楊佳案審判過程的法官們還能守口如瓶嗎?我相信,他們將不得不說出今天的秘密,說出楊佳案的內情。

楊佳案在今天已無真相可言,但內情將不會被永遠地掩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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