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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枉法裁判:百姓的无奈

作者:哈哈  2008-01-12 13: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六年前,我因心里不服,被驴踢了。伤虽不重,后果很严重。结果: --放着入股三十万一年后升值成四百万而拒绝入股,带领四十多名股东讨要股权,其结果是:花费二十万诉讼却败诉;。

起诉时,为了减少诉讼费用,我们两人起诉。其余股东等待胜诉后一起参与清算。几年下来,虽大部分股东还在询问案子进展,可有一些股东已无信心坚持并劝我:拉倒吧,民斗不过官。

起诉二年没立案,本应就坡下驴,损失并不大,我却坚持诉讼。在媒体曝光下,案立了,却和没立一样:"本案不归法院管辖。"。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后的判决:"一、股东不能要求权利;二、经贸局与本案无关。"

这让我知道了领导干部说的话是不能算数的,股东的权利被政府侵犯是理所应当的,股东要求自己的权利是错误的,你们的起诉是不对的。

再次上诉,判决:"公司是转制、重组,股东不可以请求权利。"

我明白了没有股东大会决议、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政府机关照样可以将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出售、给股东退股本金。

我们以"两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申请。这说明:

2004年 12月15日判决书制作完毕(判决结果已定),两天后的12月17日再开庭审案,这样的法律程序完全可以出现公平、公正、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申请再审纯粹是"无理取闹、缠诉"。

05年,我们向省高法提出再审申请。经过两年时间、换了三名办案人、三次听证后,高法给我们的答复由"等着吧"变成"办案人没有了,卷找不到了"。也就是说:省高法可以任意将案卷丢失,也可以用"等"拖死当事人。

07年3月"两会"期间,为了不超过诉讼时效,我去全国人大上访。人大转到省高法驻京办事处,办事处法官给我一个电话号码,让我回黑龙江后找她。我回来后挂这个电话,却是一部传真机。每天一个电话,花费不少却不解决问题。

因为上访,一审法院多次找我,让我承诺息访。可股东的权利被侵犯不知谁能承诺纠正?

因为上访,省高院在我们重新申请后很快做出决定:"申请人不是股东,不可以提出诉讼,驳回申请"。一个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因程序违法必须发回一审的案子,被省高院简单一句话就了结了。在执法者面前,法律规定、事实、证据全都是无用的,唯有他们的意志才是最关键的。

以上就是我被驴踢了以后的遭遇,虽然有如此多的伤痛,可因为我是"手插磨眼、毛驴套上夹板、不干也得干",就看是不是"越来越惨"。奉劝博友:看到此文后千万注意,不要像我一样。记得有一副对联:天下事无非是戏 世间人何必认真 难得糊涂。至于我吗?既来之、则安之。既然已经让驴踢了,也就不再怕什么"门掩了、脑袋进水了、鸭子蹬了、门弓子抽了、鹰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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