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解放军坦克学院教授李文峰女士不断给我打电话,这位研究通信技术的专家不是要告诉我解放军又研制出了什么威力无比的主战坦克,而是为了那个让她揪心的小孙子——10年前,由于医院强制推行母乳喂养,导致她的孙子在出生后因没有母乳喂养而被饿成脑瘫,由此形成医疗纠纷案件。
10年来,她带着已经长大的高度残疾的孙子,四处奔走呼号,总参及军方全国人大代表长期关注此案,在此背景下,最高检察院去年提出抗诉,使案件有了转机(此前法院判决驳回了她的所有诉讼请求)。最近,安徽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李文峰的孙子共获得60万元的赔偿。
但是,自以为很学究的李文峰依然不服气——60万元赔偿并不是光明正大获得的,判决书没有判明责任,也未回答最高检抗诉书指出的问题,只是笼统地让医院支付20万元给原告方。同时,法院还在判决之外,让医患双方签了一份秘密协议,由院方再向原告另行支付40万元,共60万元。这份秘密协议只有一份,签字后留在法院,要求双方不准公开。
李文峰将法院的上述行为理解为“阴阳判决”,她觉得自己被愚弄了,又一次找到了我。此前,一位在地方挂职副市长的人民日报的老朋友打电话给我,希望我能够在舆论上对李文峰给予声援。于是,我对此案作了长篇报道,网上有很多转载。
再审判决后,李文峰想让我再次出马,抨击法院的“阴阳判决”。站在新闻的角度,这个判决无疑是有报道价值的,但我还是婉拒了她的要求。我告诉李文峰教授,第一,面对最高检的抗诉和军方的愤怒,他们很清楚,驳回抗诉将会引起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它一方面明显偏袒医院,要为医院保住“面子”,另一方面,又必须在经济赔偿上付出适当代价,这可以认为是司法缺乏独立人格的结果;第二,尽管法院跟医院勾结,搞了个“阴阳判决”,但作为受害方,毕竟最终获得了60万元赔偿;第三,相比无数申告无门,呼天不应的下层百姓,这种结果——仅仅是结果而不是程序——勉强可以接受,在目前的体制下,奢望推翻再审判决,无异于徒手登天。
接着第三个问题,我对李文峰教授举了两个例子——首先是轰动一时的高莺莺死亡案件。高家人不仅未能为女儿申冤,反而激怒了地方政府乃至更高层,将高父高天虎牵了进去,身陷囹圄。在这起案件中,老百姓虽然不懂得刑事侦查和相应的法律程序,但以一般人的常识来判断,没有人相信高莺莺莫名其妙地自己跳楼自杀,这其中必有蹊跷,警方没有查明死因(不是无法查明死因,而是根本就没有查,就动用武警将尸体抢去火化,从而失去了查明真相的机会和条件),甚至连高莺莺是否受到性侵害也未查清。高家不服,上访、诉诸媒体均属情理之中,未曾想,在铺天盖地的舆论讨伐声中,地方政府索性一不做二不休,不仅坚定地将错误进行到底,而且为了“灭口”,以“诬告陷害罪”对高天虎提起诉讼,并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在高天虎一案中,控方言之凿凿的便是那个留有父亲精斑的高莺莺内裤。从形式上看起来,内裤上精斑的鉴定结论是公安部出具的,权威性似乎无可质疑,足以置高天虎于死地。但由于程序不合法,以至于现在人们根本不相信高天虎会做出如此有悖人伦的事情。
我对李文峰教授说,依我多年从事新闻和法律报道的经验判断,高莺莺离奇死亡事件恐怕要冤沉海底了,而高父也很难为自己洗脱清白。道理很简单,一个手无寸铁下层百姓,如何抗衡拥有暴力机器的公权力!
第二个例子,也是正在发生的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的“诽谤县委书记”的刑事案件。2006年4月,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县委退休干部南回荣、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以匿名信的方式,向运城市主要领导和稷山县主要领导等举报县委书记李润山。当地警方或是在县委书记的命令下,或是为了表示效忠,以超常规的办案速度,破获了这起“诽谤县委书记”案件,县检察院随即以“诽谤罪”对杨秦玉、南回荣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此罪名分别判处杨、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今年5月15日,逃亡途中被捕的薛志敬也因“诽谤罪”被提起公诉,最终也免不了刀俎之肉的命运。
如同高莺莺案件一样,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排山倒海,强烈谴责稽山县主要领导一手遮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径。虽前有著名的“彭水诗案”,且被视为舆论监督的胜利,但这丝毫没有改变地方恶劣的政治环境,稽山县根本不在乎舆论的反应,山西省有关高层也对此充耳不闻,稽山县委书记李润山不仅毫发未损,反而无所顾忌地说,他跟法院打了招呼,要求轻判。是的,我们都相信,这个案件不是公检法说了算,而是稽山县的“老板”李润山拍板。
这是什么性质的案子?在我看来,它就是违宪案件,李润山及稽山县公检法均涉嫌违宪!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如此重要的基本权利,被李润山和他的臣子轻易扼杀了。
也许,对于舆论的上纲上线,李润山可能轻蔑地说:“宪法算什么?在稽山,就是老子说了算,老子就是违宪了,你能把老子怎么样?”
“你能把老子怎么样?”李润山还真的把我们问住了。我们必须承认,人民没有办法,一点儿也没有!
听了上述两个令人发指的事例,70多岁的李文峰教授很吃惊地问道:“他们这样胡作非为,就没有什么办法?”没办法,至少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我说,相比之下,能有那么多军方人大代表为你伸张正义,最终能得到60万元赔偿,已经是无奈中较好的结果了。
人民对政府无可奈何的国家,政府最终也会发现,它对人民也是无可奈何的。这是法国历史学家佩雷菲特的名言。然而,我不能不沮丧地承认,佩雷菲特的判断只适用于法国,当然也适用于一切人民主权的国家。
而中国例外,佩雷菲特的名言与中国的政治现实南辕北辙。尽管我们对政府无可奈何,几近绝望,但我们没有真正选举的权利,无法委托自己信任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更无法用选票将李润山之类的官员赶下台;我们没有审查公共财政的权利,无法看住贪婪成性的政府和官员;我们没有自由言说的社会环境,因言获罪、动辄得咎,使得人们噤若寒蝉,国家机关和官员们可以为所欲为,丝毫不用担心来自舆论的监督……
所以,尽管我们对政府无可奈何,但政府的权力却无所不在,无所不为,无所不能。他们可以把龌龊的手伸进人民的被窝里,甚至能够通过周而复始的洗脑,控制我们的意识。
想到这里,不寒而栗。
2007年5月19日
http://blog.sina.com.cn/u/466819d001000avk(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10年来,她带着已经长大的高度残疾的孙子,四处奔走呼号,总参及军方全国人大代表长期关注此案,在此背景下,最高检察院去年提出抗诉,使案件有了转机(此前法院判决驳回了她的所有诉讼请求)。最近,安徽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李文峰的孙子共获得60万元的赔偿。
但是,自以为很学究的李文峰依然不服气——60万元赔偿并不是光明正大获得的,判决书没有判明责任,也未回答最高检抗诉书指出的问题,只是笼统地让医院支付20万元给原告方。同时,法院还在判决之外,让医患双方签了一份秘密协议,由院方再向原告另行支付40万元,共60万元。这份秘密协议只有一份,签字后留在法院,要求双方不准公开。
李文峰将法院的上述行为理解为“阴阳判决”,她觉得自己被愚弄了,又一次找到了我。此前,一位在地方挂职副市长的人民日报的老朋友打电话给我,希望我能够在舆论上对李文峰给予声援。于是,我对此案作了长篇报道,网上有很多转载。
再审判决后,李文峰想让我再次出马,抨击法院的“阴阳判决”。站在新闻的角度,这个判决无疑是有报道价值的,但我还是婉拒了她的要求。我告诉李文峰教授,第一,面对最高检的抗诉和军方的愤怒,他们很清楚,驳回抗诉将会引起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它一方面明显偏袒医院,要为医院保住“面子”,另一方面,又必须在经济赔偿上付出适当代价,这可以认为是司法缺乏独立人格的结果;第二,尽管法院跟医院勾结,搞了个“阴阳判决”,但作为受害方,毕竟最终获得了60万元赔偿;第三,相比无数申告无门,呼天不应的下层百姓,这种结果——仅仅是结果而不是程序——勉强可以接受,在目前的体制下,奢望推翻再审判决,无异于徒手登天。
接着第三个问题,我对李文峰教授举了两个例子——首先是轰动一时的高莺莺死亡案件。高家人不仅未能为女儿申冤,反而激怒了地方政府乃至更高层,将高父高天虎牵了进去,身陷囹圄。在这起案件中,老百姓虽然不懂得刑事侦查和相应的法律程序,但以一般人的常识来判断,没有人相信高莺莺莫名其妙地自己跳楼自杀,这其中必有蹊跷,警方没有查明死因(不是无法查明死因,而是根本就没有查,就动用武警将尸体抢去火化,从而失去了查明真相的机会和条件),甚至连高莺莺是否受到性侵害也未查清。高家不服,上访、诉诸媒体均属情理之中,未曾想,在铺天盖地的舆论讨伐声中,地方政府索性一不做二不休,不仅坚定地将错误进行到底,而且为了“灭口”,以“诬告陷害罪”对高天虎提起诉讼,并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在高天虎一案中,控方言之凿凿的便是那个留有父亲精斑的高莺莺内裤。从形式上看起来,内裤上精斑的鉴定结论是公安部出具的,权威性似乎无可质疑,足以置高天虎于死地。但由于程序不合法,以至于现在人们根本不相信高天虎会做出如此有悖人伦的事情。
我对李文峰教授说,依我多年从事新闻和法律报道的经验判断,高莺莺离奇死亡事件恐怕要冤沉海底了,而高父也很难为自己洗脱清白。道理很简单,一个手无寸铁下层百姓,如何抗衡拥有暴力机器的公权力!
第二个例子,也是正在发生的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的“诽谤县委书记”的刑事案件。2006年4月,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县委退休干部南回荣、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以匿名信的方式,向运城市主要领导和稷山县主要领导等举报县委书记李润山。当地警方或是在县委书记的命令下,或是为了表示效忠,以超常规的办案速度,破获了这起“诽谤县委书记”案件,县检察院随即以“诽谤罪”对杨秦玉、南回荣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此罪名分别判处杨、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今年5月15日,逃亡途中被捕的薛志敬也因“诽谤罪”被提起公诉,最终也免不了刀俎之肉的命运。
如同高莺莺案件一样,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排山倒海,强烈谴责稽山县主要领导一手遮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径。虽前有著名的“彭水诗案”,且被视为舆论监督的胜利,但这丝毫没有改变地方恶劣的政治环境,稽山县根本不在乎舆论的反应,山西省有关高层也对此充耳不闻,稽山县委书记李润山不仅毫发未损,反而无所顾忌地说,他跟法院打了招呼,要求轻判。是的,我们都相信,这个案件不是公检法说了算,而是稽山县的“老板”李润山拍板。
这是什么性质的案子?在我看来,它就是违宪案件,李润山及稽山县公检法均涉嫌违宪!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如此重要的基本权利,被李润山和他的臣子轻易扼杀了。
也许,对于舆论的上纲上线,李润山可能轻蔑地说:“宪法算什么?在稽山,就是老子说了算,老子就是违宪了,你能把老子怎么样?”
“你能把老子怎么样?”李润山还真的把我们问住了。我们必须承认,人民没有办法,一点儿也没有!
听了上述两个令人发指的事例,70多岁的李文峰教授很吃惊地问道:“他们这样胡作非为,就没有什么办法?”没办法,至少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我说,相比之下,能有那么多军方人大代表为你伸张正义,最终能得到60万元赔偿,已经是无奈中较好的结果了。
人民对政府无可奈何的国家,政府最终也会发现,它对人民也是无可奈何的。这是法国历史学家佩雷菲特的名言。然而,我不能不沮丧地承认,佩雷菲特的判断只适用于法国,当然也适用于一切人民主权的国家。
而中国例外,佩雷菲特的名言与中国的政治现实南辕北辙。尽管我们对政府无可奈何,几近绝望,但我们没有真正选举的权利,无法委托自己信任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更无法用选票将李润山之类的官员赶下台;我们没有审查公共财政的权利,无法看住贪婪成性的政府和官员;我们没有自由言说的社会环境,因言获罪、动辄得咎,使得人们噤若寒蝉,国家机关和官员们可以为所欲为,丝毫不用担心来自舆论的监督……
所以,尽管我们对政府无可奈何,但政府的权力却无所不在,无所不为,无所不能。他们可以把龌龊的手伸进人民的被窝里,甚至能够通过周而复始的洗脑,控制我们的意识。
想到这里,不寒而栗。
200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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